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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实力派外交家周龙光 (六) 周风 着
送交者: 底波拉 2021年12月08日14:50:1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第六章 办理中日悬案交涉

  济南惨案谈判完成之后,从1929年3月底起,周龙光开始其他中日悬案的交涉。

这里所说的中日悬案主要指的是宁案和汉案,以及签订平等条约等。综合其他资料,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宁案和汉案这两个惨案的经过,供参考。

 

1. ,汉 两案  

    1927年3月23日,大革命北伐军兵临南京城下,北洋军阀直鲁部队眼看守城无望,便撤退至下关准备渡江。南京城内兵荒马乱。这时,南京城里的一些未撤走的北洋军兵痞和城内的地痞流氓以及先行进城的北伐军一部乘机进行抢劫。

同时,美、英、法、意、日等国增兵上海并调集军舰去南京江面进行威胁。

1927年3月24日,南京城内和下关的外国领事馆、教堂、学校、商社、医院、外侨住宅均遭到侵犯和洗劫。金陵大学副校长文怀恩(Dr. J. E. Williams,美国人)和震旦大学预科校长(意大利人)遇害,此外英国侨民死亡2人,日本侨民死亡1人,法国侨民死亡1人。在袭击中,英国和日本领事馆成为袭击的首要目标,英国驻南京领事Herbert A. Giles被枪击伤,正在生病卧床的日本领事森冈正平也遭到枪击,但是没有受伤。

下午3时40分,早已停泊在下关江面的英国、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军舰,借口保护侨民和领事馆,下令停泊在江面的英舰“良美拉尔特”号、美驱逐舰“诺亚343”号、“泼利司登344”号向南京城内进行勐烈炮击(日本军舰未炮击),时间长达一小时之久,酿成炸死炸伤中国军民多人,毁坏房屋无数的南京惨案。五时左右,抢劫风潮逐渐平息。

史称“宁案“,又称”南京323惨案“ 。

 

在惨案发生之后,由于各种原因的拖延,事件的真相迟迟没有得到当时政府正确的公布。绝不能让惨案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人遗忘,成立后的南京市总工会立刻组织专人开展了对“南京惨案”真相的调查,4月4日,经过十几天的调查取证,就“南京惨案”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南京总工会向江右军总指挥部政治部写下了一份详细的报告,请其为“南京惨案”问题向英、美等国提出严重抗议。

惨案发生后,各国列强又向中国大量增兵,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向中国提出惩凶、通缉、赔偿等无理要求。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南京国民政府向列强道歉、赔偿,并答应惩办“骚乱”分子。

1928年3月30日,蒋介石帕特使到南京和各国领事疏通,表示歉意、赔款。

南京政府首先答应美方提出的“惩凶”和“保障美人在华安全”的要求,并在3月26日,下令处决宁案“肇事士兵及流氓”33人。

3月底,中美“宁案”交涉结束。4月4日,南京、华盛顿同时发表《宁案中美协定》全文。

之后,英、法、意国效仿美方的“接受国民政府道歉和赔偿”和“开炮系正当防卫”的立场。8月,中英达成善后。 

     而日本当时由于若槻礼次郎首相坚持“不干涉中国内战、支持蒋介石统一运动”的政策,也就没有追究责任。但来年发生的济南惨案令情况趋于复杂,于是“宁案”的善后又和“济案”的交涉连在一起,迟至1929年5月才得了结。

    1927年4月3日下午四时,当时人力车夫刘丙戍引空车到日租界燮昌小路,两名日本水兵欲共乘其车,刘以违背警章为由拒绝。日水兵一人踢翻其车,另一人抽刺刀勐刺其胸,致其倒地,血流如注,当时晕绝。

    路人见状,大呼日兵杀人,集者渐众,遂发生冲突。而后,附近酒店里的日本人一齐冲出助凶。武汉工人群众闻讯纷纷奔来,越聚越多,义愤难抑的群众徒手冒死擒获参与行凶的六个日本水兵与四个嫌疑分子,并立刻送往省总工会。不久,日本领事急召大批水兵登岸,追杀手无寸铁的工人群众,一直杀到租界以外。

据统计,日方造成10名中国群众死亡、8人重伤、数十人轻伤。

现存放于台湾的两份档案材料《汉口四三案经过纪要》和《司法部委员陈廷璧、总工会委员张善孚、外交部委员谢冠生呈中政会》(1927年4月12日)均详细报告了惨案起因。四三惨案发生后,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外交部和湖北总工会组织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该案,后述文件乃是该调查委员会呈给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报告,内容应该准确可信。笔者前述惨案的经过乃是采用此报告。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记述也与此相同:汉口日水兵两名欲共乘一人力车,车夫以违背警章不允,遭日水兵刺倒于地。

 

此次惨案,史称“汉案“,也称”汉口四三惨案“

但是,对于叙述事情的过程,还有别的说法。

 

惨案第二天,《汉口民国日报》刊登了题为《驻汉日水兵1927年登岸大屠杀 水兵坐车不给资 故意向工人挑衅 日兵舰水兵全部登岸 三次用机枪扫射枪杀民众至五十人之多 外交部严重抗议 武汉民众群情愤激》的长篇报道,记者详细记录了惨案的整个过程:当日两名日本水兵乘人力车到日租界南小路日本酒店门首下车。因付车资太少与车夫刘丙戍发生冲突,日水兵用脚勐踢车夫,使车夫身受重伤,路过的一名中国工人不平,上前援助车夫,日本水兵竟抽刀将其刺死,遂引发惨案。

此说法被后来者广为引用,《中国工人运动史》、《武汉国民政府史》均采用这一描述,即惨案因车资引起,日本水兵伤车夫,杀路人。但在日本水兵最先杀死何人的细节问题上,当时的史料也有不同记载。苏联人A.B.巴库林的日记称:“清晨五时,一个喝醉了酒的日本水兵用刺刀戳穿一个人力车夫的肚子。消息很快传遍全市,六时许,数千人聚集在日租界附近,要求惩办水兵和收回租界。

历史有时真是有点扑朔迷离,这让后世的研究学者也很伤脑筋。当然周龙光等外交官所持有的证据,是官方调查的第一种。

可笑的是,日本人还编造出第三种过程,想混淆视听,搅混水,让谈判颇费口舌。

 

2、中日汉案解决,日本承认并道歉

 

中日宁案、汉案原定1929年3月30日开正式会议,嗣后,因汉案内容条款,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只好临时变更日期。

原来,关于中日汉案协议,之前约定由日方矢田拟写提供草案,并经王正廷加以修正,该项草案,仍旧存放芳泽手中。但是,我方因在汉口事件中,我国人民被日本人杀死多人,被日本兵用水龙射击,受伤者更多,我方强烈要求日方,在恊定中郑重道歉。但是芳泽不敢接受,当时未加可否,所以三十日的会议便不能预期开议。

还有一个原因,据外交部一位司长透露,谈判代表周龙光因之前连日劳累,生病告假在家,所以取消日程。当然,这也可能是外交上的一个借口,不致使停顿的谈判气氛过于紧张。

  外交部次长唐悦良30日晚7时至9时,在外交官舍设宴招待芳泽公使及其秘书等数人,周龙光和其他外交官一并参加作陪。酒席宴上,宾主频频举杯,一时觥筹交错。席间,日方有野参赞趁机问候周龙光身体状况。

有野说:“闻听周先生身体不适,我们十分耽心。不知道周先生可大好否?是否需要我日本帝国医院医生来给先生看一看呢?”

    周龙光答道:“谢谢有野君美意。我现在经过治疗已经无甚大碍,略休息几日即可工作。”

 

十日以后,4月10日上午

  日本领事馆参赞有野、崛内及上村领事从上海到南京周龙光寓所探问周氏疾病。见周龙光面色红润,精神如常,非常高兴,纷纷鼓掌大笑。周龙光亦笑,双方似有心照不宣。

下午4时开始,在周龙光寓所开预备会议。中方出席者为周龙光、江华本、李琛;日方为有野、崛内、上村。

开会后,先就宁案加以研究,结果,双方意见比较接近。但是会议时,日方提出,在宁案中,日方损失甚巨,要求应该较其他各国略占便宜。

中方周龙光当即表示,此要求不能同意。讨论结果,仍与其他各国宁案解决办法相似。

下午6时中日双方外交官共进晚餐。会议至9时始散。并定4月11日上下午续开会议,讨论汉案等问题。

新闻界对中日悬案的交涉十分关注,记者围在谈判会场外,等待消息。

  当晚记者采访周龙光,询问中日交涉情形。

周龙光告诉记者:中日宁案,经本日会议以后,已可告一段落。但是,内容如何,因须呈明外交部,与日方正式决定以后,方可发表。

汉案问题,明日将提出讨论。如果商议有办法,最短期内,即可解决。

至于汉口水案,系由地方交涉,且交涉已有程序,故预备会不再讨论。

修约问题,从前日方所争执的问题,是满期与未满期,现在我方告之日方:请不要空说理论,应该务实,由双方派出代表,开始商量谈判,重订手续。此事如果宁、汉两案解决,即可进行。将来会议地点,南京、上海均可,双方认为至会议时再决定。

还有撤退驻济日军问题,因胶东方面,尙有逆匪盘踞,若事先不预定办法,诚恐再发生事故,现正由崔土杰在济南与之商办。大约不出两月,日兵当可撤尽。

关于济案调查员人选,我方正在物色,调查人员须熟悉济南情形,或者了解济案发生时情形者,方为合格。人数双方各三人,将来我方崔士杰是合适的人选。

   

第二天上午十至十二时、下午五至六时,中日悬案预备会议继续在周龙光寓所进行,出席人数与之前相同。

上午讨论汉案,

一开始,上村说:汉案的发生,是因日本水兵遭中国孩子袭击和奚落而引发冲突。

此语一出,周龙光十分生气,但是,他不动声色,听上村胡说过程。

上村说:据我汉口总领事高尾报告: 4月3日下午4点左右,两名水兵一人手拿樱花,一人手举小鸟从日本租界后门附近经过,这时呆在附近的五六个中国小孩朝他们背后扔石块,并一个劲地嘲笑奚落他。水兵对其不逊的态度无比愤怒,屡屡回过头去跟他们对抗。这时一个二十五岁左右的中国年轻人从横道上窜了出来跟他们打斗起来。见此情景,附近的人力车夫苦力等群众一拥而上,他们拳打脚踢,施行暴力。在厮打中,一个中国人受伤流血倒在地上,寡不敌众的水兵慌忙逃离现场……。

周龙光听完,马上应对说:案件发生以后,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外交部和湖北总工会组织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该案,该调查委员会呈给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报告,现在在这里,人证、物证俱全,这才是真相。我们交涉应基于真实的材料内容,而不是道听途说和谣言。

于是,拿出报告和证据。上村无言。也没有再坚持他的说法。

原来,上村所持的报告中,下面还有附件,说“另外,对于事件发生原因中国方另有一种传说”的文字,并简要记述了《汉口国民日报》的报道。 “真相是否如此,值得怀疑,特此附上仅供参考”。日本人似乎自己也不相信他们自己人编造的说法,让人有“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的感觉。

现在看到周龙光拿出的确凿的官方证据,知道真相的确如此,想到自己所说的传说,连自己都不相信,有些尴尬。

事实面前,不容狡辩。接下来,进展就较为顺利了。双方对汉案换文草案,作了长时间研究,日方对该案,表示同意。但是,我方因当时伤亡颇多, 周龙光要求,日方对此应予赔偿抚恤。日方代表有野认为合理, 答应加以考虑。最后,双方意见逐渐接近,重要各点亦均妥贴融洽,只是须待王正廷与芳泽会晤以后,即可完全解决。

下午讨论中日通商条约。周龙光与上村,对中日修约作非正式交换意见。关于关税及领事裁判权两项,另行商议。由于订中日商约,其范围只限于通商条款,所以比较容易商议。

双方交换意见后,首先就大纲加以研究,而对纲目还未有议及。 

由于谈判基本顺利,中日双方代表心情比较舒畅。有野11日晚在日领署宴请周龙光等,宴会之后又放映电影招待。

 

12日上午10时半,中日双方外交官原班人马仍在周龙光寓所开会,将宁案恊定草案、汉案换文及照会,加以修正。结果除有一二点尚待王、芳解决外、其余俱都完全同意。

11时起,专议修约问题。日方一开始根据去年8月致我国外交部照会,与光绪二十二年所订中日通商条约为词,继经周龙光加以详细解释,答应予以考虑。

后来对矢田所提出的数点意见,作为详细讨论。其中虽然双方争执之处尚多,但商议结果,已渐趋接近。不需太多时间,似可商定办法,仍然需要双方请示后,方有解决希望。

下午1时半散会。

4时半,继续开议。对订约手续、修改旧约各点,双方仅就原则上提出意见、并未议及细目。有野对我方所希望的各点,不能当场拍板,答应待请示后再定。

7时散会。有野等向周龙光告知,将返回日本领署有事处理,然后,不多时,有野等便返回至周龙光寓所,与中方代表共进晚餐。席间对日间所讨论各问题,又加以商谈,晚餐后的会谈至9时后始散。

 

  会后,周龙光告诉记者:本日预备会议、除讨论修约问题外,同时继续商讨宁、汉两案、结果都已经协商出头绪。尤其对修约之事,双方意见更为接近。

周龙光告诉记者外交行程,王正廷约14日下午与芳泽晤面,周龙光拟13晚11点赶深夜特快往上海,14日晨再与有野等开预备会一次。

日本方面,有野、上村等12日夜车赶往上海。

 

日期  4月14日

列席人物 我方外交部长王王正廷、亚洲司司长周龙光及李琛科长;日方芳泽公使、有野书记官、堀内书记、上村领事,双方共七人。

周龙光和李琛午后3时半许,即至霞飞路(今淮海路)外交部办事处,待王正廷到,及日方芳泽等四人赶到,略事小憩,即入会议场。

正式开会前,芳泽乘机向王正廷口头提到当前反日运动在全国各地活动频繁,日本人受到很大的威胁和经济损失,请中国政府取缔反日运动。

王正廷答道:此事是国民自发的爱国情怀所驱使,考察下来,并无违法行为发生。以政府的立场实在无法干涉民众这种爱国行为。其实,此事并不困难,只须中日双方日益亲善,则反日运动自然消弭。

芳泽明白王外长的言下之意,默然无语。

4时40分关于中日悬案正式开议,至6时半许,双方代表休息,吃点咖啡和西点。

到7时继续议事。7时40分后,会议略有段落。王正廷此时另有与英国的宴会离去,于是散会。

 

  会议所谈内容、是将周龙光司长与有野参赞等在南京所商议的五次结果,再由王正廷部长和芳泽公使加以讨论。

会议的顺序是,6时以前、对宁案、汉案、订约,均略有讨论,对于小部份还是有些争执。休息后,改主谈宁案,双方意见还算接近。原本认为可以完全解决的,根据会议现场看,大体虽已谈妥,但是离双方同意签字还有距离。

此三案争论的焦点是: 

(一)宁案,双方意见已接近,只是照会措辞,尚有些许争执,但双方都认为困难并不大,再会谈一次,即可解决。

(二)汉案,我方以为与宁案大体相同,至少须交涉到日本方面道歉。可是,日本则不允可道歉,他们坚持说,是正当防范。双方交涉、争执多次,但仍不能超出以上所述范围。

(三)订约,现在须要决定的,是订约手续问题。必须订约,巳为日本所接受和承认,但对订约前照会的手续问题,中日双方还有小部份意见没有商议妥贴。

此三案还有一个先后解决的问题。中日两方都数次表示,说“三案将同时解决”,指的是,谈完一案,即谈第二案、第三案,全部谈完,共同签字,各案并不单独签字,但三案中,宁案必须先谈好,其次是订约问题或是汉案。会谈最后约定,4月15日午后3时半、仍在办事处继续开会、双方列席人物不变,并相约返寓各将昨日所谈加以整理、以便于更易接谈。

  

双方外交人员散后,会场只剩周龙光一人,记者并未离去,便与周龙光散聊一会儿。

记者问周龙光:请问周司长,今日谈判结果如何?

周龙光答道:三案均同时谈及,但仍不能解决。

记者又问:意见应当已经一致了吧?

周龙光答:意见固然一致,但小部分双方仍有争执。

记者问:宁案是否仍须组织调查委员会?

周答:当然与中英等同。

记者问:汉案是否也须先进行调查?

周答:现对汉案正积极讨论,但是并未谈妥帖。

记者问:日方旣巳承认订约,应当没有其他争执了吧?

周答:订约一事,日方虽已承认,双方须派人修约,但照会上之手续,尚须研究,一字一句,必须经双方同意,所以相当烦难。

记者问:以司长观之,一二日内,即可签字否?

周答:极难,恐至少非一周不能全体解决。

问:一二日内不能解决,王部长如须赴京,是否将改换至京中签字呢?

周答:对于在什么地点签字,不是问题。从前我方原本坚持在京,是因为按常识,理屈一方不能选择交涉地点。后来,两方意见接近以后,在京在沪,便不是问题。只是以芳泽等赴京,生活起居过于不适应,所以总希望能在上海,因此,我方也乐于曲就之。

问:双方意见,小部份不一致,以哪一方坚持为最甚?

周答:以现场的情况看,我方坚持者多。

问:关于济案调查委员会,我方已决定崔交涉员等三人,不知日方已经派定了没有?

周答:日方已派定上将、西田等人。

记者又问:蔡公时被害之事,将如何解决?

周龙光答道:此事正在调查事件中,虽然我方证据甚多,但也须经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

 

   4月15日午后,中方代表王正廷部长、周龙光司长、李琛科长及日方芳泽公使偕上村、有野、堀内先后来到,3时50分之后正式开会。

本次单谈汉案、一开始双方仍有争执,此次中日汉案最大的争论点,即在日本方面道歉与否,前几日都是以此问题双方坚持,以致不能继续谈下去。周龙光一看,僵持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好岔开,提议改谈宁案以缓解。

争执到后来,芳泽自知日本国不道歉的确理亏,看中方如此理直气壮,知道再僵持不能解决问题,只好表示愿意让步,并且自我下台,幽默地说:”这是我本人对(王正廷)博士的让步。“王正廷微微一笑,答道:感谢芳泽先生,我也给你(略有)退让,以示友好之诚意。于是,对于照会文字措辞,我方亦略有让步。这个久悬不决的道歉问题,遂于互有让步中,日方正式承认向中国道歉的原则。

至5时以后,双方意见趋于一致,汉案即完全解决。

随即由日方将照会文案三张送入会场,于是按照双方巳解决的照会文字修改,并于修改处、各盖私章,作为决定,最后正式签字前,将再另行誊写。

5时半休息,双方代表即进茶点。大家情绪放松,双方也开开无伤大雅的玩笑。芳泽趁大家吃点心喝茶不注意,偷偷将王正廷的手杖藏在门后,让王正廷找了半天。而这边有野起身拿餐巾纸之时,周龙光则迅速将有野的礼帽放在有野的屁股之下的座位上,然后正襟危坐装作若无其事,有野往回一坐,帽子压扁,发出“噗嗤”一声。这些谈判时一脸严肃的外交官们,此时像一群玩耍的孩子,轻松地鼓掌欢笑。

6时以后又开议、但是没有议订约,因日方对订约尚须等待日本政府训令,宜改日再议,于是,休息后,改谈济南撤兵接防办法。

 

3.中日双方同意签订通商平等新约

 

这一阶段,日本国内对新税则的态度,也有了变化。各国纷纷与中国签订平等互利的新税则条约,日本自知孤掌难鸣,难以硬撑下去,已不复再持异议。  

日本各方面对于中国之进口新税则、普遍认为与日本之出口贸易,其实并无重大影响。

理由一、此项新税则,于各国一律适用,并非仅仅针对日本而设立,并没有什么多么不能接受的不利,所以,不必夸大其中的不利因素。同时,通过新税则的设立,可以整理目前混乱的中国税则,进而可以期待贸易上的安定。

理由二、税率增高,物价固然受影响,然而从前因汇价变动、也常常有这一方面的变化,不足为奇。

日本水产会主事大槻氏曾经一语道破玄机,他说:现由日本运往中国之海产物,直接间接每年约有三四千万元,除由南洋运入中国之鱼翅海参、由美国运入中国之盐鯟等之竞争品外,全部为日本海产物所独占。察此次中国所欲实施之税率,将鱼翅海参设为奢侈品,课以高税率,其他海草盐鱼类则为最低之税率七厘半。考察现今中国内地之食品界,高级奢侈品已经大大减少,反之海草干、乌贼、盐鱼类必要品,则非常增加销路。所以,此次新税率通行后,普通必要品并不致受什么影响。

 

日政府所致芳泽之训令,迟迟始到,4月17日下午5时半开始直至9时45分,中日双方作最后一次之谈判,众目所瞩的,中日久悬不决之条约问题,由外交部长王正廷及亚洲司司长周龙光等与日本公使芳泽等外交使团在霞飞路外交部驻沪办事处,经四小时谈判,终于商谈妥洽。

会议初开之时,中方外交官都心存顾虑,表示不能乐观,深恐仍无结果。之后双方意见,渐渐由接近而告妥洽。

当时议定照会二件:其一、日方答复我国去年8月15日中日通商航船修约宣告满期废止之照会;其二即我方续行答复日本之节略。

日方照会我国,即答复去年我国第二次照会,其内容仍根据光绪二十二年,中日通商航船条约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认我国宣告废除旧约为断然之处置。为增进中日两国向来之友谊起见,日政府极愿商订合于中日两国国情之新约。此项照会、决定在本月30日前递到外交部。

而我方答复之照会,不拘于法理上条文上之争执,对另订新约一层,表示欣然接受之意。

总之,一来一往之两件照会中规定,中日双方同意订立通商新约。

这两件照会,此时还是临时签定,日方须待日本枢密院批准,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经双方决定,自下月起,共同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我方除外交部以外,财政、交通、司法各部,也将各派一人加入组织,因为条约中关于关税、内河航行权、法权诸问题,仅外交一部不能顾虑周详。此外日方致我照会措词,内容对维持十年有效一节,仍坚持前议,只是末后声明,如中日为谋永久亲善计,日方亦愿与中国从事修约。

宁汉两案至此算告一段落,然后双方则致全力于修约之进行。

日方委托周龙光返京时将该照会携回。

  散会后,中方外交官员因离京较久,部中诸事耽搁,急待办理,即连夜乘快车返京。一车同行者王正廷、周龙光、樊光、徐谟、金问泗、张维城、李琛等。

  

在南京,关于各种条约草案,外交部长王正廷召集亚洲司长周龙光、欧美司长徐谟、会同修约委员会委员林弗、徐东藩等,再三协商。最后,又大致议出交涉的先后程序。

 

4.“涪陵丸事件”和“济南枪杀事件”

 

此时汉口传来消息,宜昌下游日船涪陵丸遭到枪击,死日海军官佐一名。原来,4月19日,在长江上,日本日淸公司的轮船涪陵丸,即将航行重庆叙州间,在宜昌下游十余哩水面上,被武汉残军开枪射击。在涪陵丸船中的日本海军警戒队指挥官丰名中尉,中弹身亡,鬼泽机关长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此外有六十七名日本士兵负伤。该船遭枪击后随即返航,回到汉口。此事件被称为“涪陵丸事件”

事有凑巧,同一天,4月19日,济南发生日本军官被枪杀案件。

原来,据当时的报纸说,济南城内公安局拘留所,原本由日本人抓捕有反抗者二百余人,十九晚七时半,有十几人越狱。警察竭力追捕,越狱者或接应者持有枪械,抵抗射击,打死打伤六名警察。同时在升平街,有一个名叫伊藤的日本军官,在商埠地区,准备向某商店购物,正在叩门之际,一颗炸弹自远处向背后飞来,击中要害,轰然一声店门被炸开,该日本军官当即跌入门内,气絶身亡。

据目击者陈述,凶手两人是便衣队,得手之后,随即潜逃,无影无纵。估计为反抗者对日军的报复行为。

此两事同时爆发,在济南城内影响很大,以致发生恐慌,日军在济南城内临时宣告戒严。并由驻济日军,及我方警察分组在商埠各旅店、交通道口等处,严密搜查、维持秩序,济南城内秩序并未混乱,凶手也没有抓到。

   但是,自二十日起、有一队全副武装的日军,在车站警戒,凡自东而来的客车到站,中国人下车,不论男女,均经日本军人严密搜查并以手摸身。而日本人下车,则不过问。此状引发国人愤怒,报纸揭露谴责。

   而驻济南日本领事西园,恨不得找事向中国施加压力,借此机,向中国山东接收员崔士杰提出抗议,并送来抗议书。

崔士杰当即派人将日本领事抗议送回。并声明,此次不幸事件,乃发生于日军警备区域之济南,我中国接防军目前尚未抵达济南,根据协议,现在的治安仍由日方负责。此次日本军官之被害,中方不能负责,抗议已无形打消。

日本领事似乎如梦方醒,原来责任在己,只好表示,不再向中国政府提议,甚至表示日本撤兵计划,绝不因此次不幸事件而稍变次序等等。

有西方消息灵通人士得到内部消息说,这次日本军官被杀,可能是张宗昌方面指使而为,意欲惹出中日两国交涉,以使日本反悔,驻兵不撤,借以扭转形势,趁便缓和或改变烟台、龙口未来的命运。

 

东京方面,4月27日,日本政府于内阁会议上,特召亚细亚局长有田出席,令其详细说明宁案、汉案两换文之内容,并做出种种相应商议。结果以该两案换文于国际法上,虽然尙不无疑问,然而若不向枢密府咨询时,恐致与枢密府的关系恶化,决定采取向枢密府咨询的手续,并立即上奏。  

枢密院精查委员会动作亦很迅速。30日上午9时,在枢密院事务所开会,审查宁、汉两案协定换文。政府方面田中首相、法制局长等均出席,并由田中首相详细说明两案内容后,与各委员质问应答,然后退席。枢密府各委员审议结果,决定承认原案。而且立即制作审查报告,在第二日的常例会议上议决通过。

 

此次中日修约,与英美只谈关税法权,很不相同,其中应重行修订的地方很多,决非短时间所可完成,所以正式签字日期,   

尙不能预定,所以双方决定,宁、汉两案可以先签字,而重订和修订条约开始讨论落实。

4月30日,记者采访周龙光,周龙光发表如下外交谈话,让我们了解到当时的背景资料。

(一)预定5月2日中日宁、汉案签字,并开订约会议、交换提案、讨论原则。但是,此次中日订约、与从前英美各国只谈关税及领权者,略有困难,如关于关税领权、内河航权等,均不能轻易解决。

我国方面无论如何,皆以缔结平等条约为原则,故订约能否顺利进行,实际上,要看日方有无诚意为定。

(二)接收胶济方面,政府已派陈调元前往,待我军到达后,进行换防,日军即开始撤退。

(三)使团议决,取消对华运输军火恊定,与外交方面并无问题。

 

5.中日宁、汉两案正式签字

 

5月2日,日本公使芳泽偕总领事重光葵、崛内书记官、有野通译官等,自上海乘夜车赶往南京。因第二日为五三惨案纪念日,中国方面,特派宪兵在火车站维持秩序。驻宁日本领事冈本亲至车站相迎。芳泽一行谈判官10时赴外交部长王正廷官邸。

王正廷、周龙光二人及其他外交部官员,都到大门迎迓。在接待室稍事休憩之后,即来到自去年以来,曾与十三国代表签字改约公文之客厅就席。

会议开始。双方将宁、汉解决正文互相宣读一遍,即开始签字。签字完毕,已经10时半。根据外交惯例,打开香槟,双方代表举香槟互相祝贺。

紧接着,便开始关于修改条约手续、排日问题、涪陵丸事件等,交换意见。 

王正廷对于修约,向日方说明国民政府对于订结新约的希望与态度,以及中国方面所拟草案、原则与内容,希望日方对于以相互平等为原则缔结新约之事,予以理解和赞成。

芳泽公使答称,对于中国方面的希望,十分理解,只是在开始具体交涉前,应当先与本国政府接洽等,因此本日之会议,还不能谈及具体的问题。

 

当日,驻北平的日本使馆告各国使团,宁、汉案今日在京签字。

 

关于中日通商修约改订草案,周龙光向新闻界透露,该草案内容,共二十四条,秉承双方平等之精神,以国民政府的外交方针为基础,而重新拟写。同时将由日本方面另提草案。今后,是对照双方的草案而进行交涉呢、抑或是将只以中国草案为基础,开始交涉呢,此时尚未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如何,中国定须依照此草案的原则及精神,努力改订新条约。

 

到5月2日,中日各悬案,巳告一段落。济案协定,之前已经签订,宁案、汉案,也已正式交换照会,订约会议,已开一次会,讨论修约原则,我方将关于订约应用平等原则,如互派领事、及中日侨民应照国定税单纳税等共二十四条,向日方提出,芳泽公使答应需进一步考虑。并因须返回日本一行,第二次会谈日期须待我国孙中山总理奉安大典结束后决定。

外部决定组织裁撤交涉员委员会,缜密研究,以作裁撤前的准备。委员为周龙光、张我华、燓光及其他司长等。

民国时期,地方上需要处理的对外交涉事务逐渐增多。国民政府为了统一外交事权,曾经数次更改地方外事管理体制,裁撤地方外事机构,回收权力。一开始,由外交部特派各省交涉署直接管理地方上的对外交涉。比如,外交部特派广西交涉署交涉员是由梧州海关监督兼任,但是却须经过临时大总统任命,同时在业务上归属外交总长辖制。其他在南宁、北海通商口岸设立交涉分署。分署交涉员亦须由外交总长呈报国务总理任命。分署交涉员根据外交总长之命令,从事办理本埠对外交涉事务。

1929年,国民政府撤销各省特派交涉署,地方所有外交案件,均由外交部直接办理。周龙光参与了这项工作。

可是,正在周龙光废寝忘食,夜以继日专心于中日悬案交涉和签订平等通商条约之际,5月16日《申报》登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第21次常会决议全文,其中决议的第三段说:

(三)呈请中央将周龙光、崔士杰撤职查办,并从速宣布中日交涉眞相案,(决议)查案呈请中央。

又是一起波澜。周龙光仍旧是淡然处之。他和报界的朋友聊天说,这个执行委员会是不是在作秀啊?你不能无凭无据就这么提出查办我们,你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卓有成效反倒要撤我们的职。我们的工作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也没有超越外交官的权限,我们没有通日卖国呀。

6.日本政府决定正式承认国民政府

 

德、意等欧洲诸国已经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德国使者、意大利国使者已到达国内,并决定赶在奉安大典之前,一同递呈国书。

日本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正式承认国民政府。命芳泽公使参加孙中山总理奉安大典,并于大典结束,在南京向蒋主席捧呈国书。

5月22日周龙光招待记者,向记者透露,芳泽公使曾向北京政府呈递国书,所以,此次实为呈递新皇之信任状。日本此举若是表示正式承认国民政府之意志,则与其余列国也有关系,国民政府不得不加以愼重考虑。且日本方面定于本月29日呈递,德、意两国也曾向国民政府商酌呈递国书之事,更在日本之前。但是,从25日起至6月1日止,我国因举行先总理奉安典礼,头绪繁多,极其忙碌,故呈递国书等事,在6月1日以后举行为最合适。主席蒋中正等关于此项问题,正在会议,会议结果,将立即通告冈本领事。

 

后世历史学家曾经评价国民政府对“宁案”的善后处理,认为国民政府付出了大笔赔款,但是,这的确是在国民政府建立之初,打破外交孤立的局面一次有效的努力。通过妥协,得到了列强的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和世界列强邦交正常化迅速实现。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谓“弱国外交“的一大成功。

1.  任“收回法权筹备会”委员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与西方国家签订了若干不平等条约,

被迫出让领土,而且还丧失了尤为重要的海关控制权和关税自主权;另外,西方公民在中国还享有治外法权。所谓“治外法权”,是指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指的是一个外国公民在中国时,可享受治外法权,当这个人涉嫌犯罪时,中国的法院不能对其进行审判。

 

此事由英国首起,早在1843年,英国就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了领事裁判权,这是治外法权的开端。此后,治外法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西方国家在中国的租借地成为了“国中之国”,西人在中国犯罪也不受中国刑法的处罚。

对于晚清及北京政府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1928年发起了“改订新约运动”,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收回领事裁判权。

 

当年6月15日,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指出北京政府时期与各国所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亦为独立国家所不许”,“今当中国统一告成之时,应进一步而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以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权之宗旨”。

7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对外发表宣言,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重订新约,并提出了废旧约、订新约的三条具体办法。

 

1929年4月,国民政府又一次向英、法、美等6国发出照会,要求各国废除领事裁判权。

1929年9月26日下午2时、在司法院召开“收回法权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到委员魏道明(主席)、朱佐龢、钱泰、吴昆吾、王准琛、徐谟、周龙光、江华本等二十四人。周龙光名列其中,参加了这次意义重大的筹备会议。

会议开始,行礼后,主席报告,撤销领判权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主要工作之一。外部对此事已二次照会各国公使,本院职责所在,自应积极筹备。沪临时法院,本年年底协议期满,决须根本解决。此项交涉,由各国公使派代表来京会议,不日即可实现,本会各委员对司法外交,极有经验,深望共同详细讨论,藉收集思广益之效。

    接着讨论本会工作进行方法,大致决定:一方面着手调查整理各国在华领判权制度之种种流弊,以为交涉资料;一方面研究各种筹备方法,由各委员分别担任。

之后讨论沪临时法院问题,各委员发言甚多,对改组后,已拟就普通法院草案,并经详细讨论。筹备会开至5时始散会。

当时,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英、美、法、日、意、荷、比、葡、西、丹、挪、巴西等15国,其中日、意、比、葡、丹、巴西共6国在1928年已期满。6国中除日本以外,其它5国先后与中国签订新约,同意取消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不过,又用附件的形式有诸多保留。

经过多年的奋争至1943年国民政府基本上收回了治外法权。我国百年来所受各国不平等条约束缚,至此已基本解除。国父孙中山“解除不平等条约”的遗嘱,已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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