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的警察有以下几个特点
1.啥都管。人们不管因为什么事起了矛盾,都有可能说,“走,找警察去”。中国的警察只管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而坦桑的警察不管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甚至连反腐倡廉他都管。上次有一次去税务局行贿,当时没带那么多钱,我就说,“先给你这些,剩下的明天再给你。”结果人家说,“不行,如果明天你带警察来,我怎么办。”还有,这里的警察不管是交警 还是别的什么警察,穿衣服有区别,但是只要发现不轨,不管出自什么方面,都可以去抓人。
2.只认钱。在坦桑,中国人经常被逮,但是极少有被关进警察局的,因为中国人都是破财消灾。我因为车的问题被警察逮了无数次,每次都是径直讲价钱,给钱就走人。而且这里的警察最大的特点是,等你给了钱,就笑嘻嘻地告诉你“我们是好朋友,以后有了事找我”其实找他也是给他送钱。
说道这里,大家或许会说,你们在那里怎么那么不守规矩啊,不仅不遵守规则,还行贿。其实这不能怪这里的中国人。坦桑尼亚的很多规定非常苛刻,人们一般做不到。而且对本地人基本上不执行,却总是找中国人的毛病,以获取利益。比如,他们要求每个人的收入的30%要交个人收入税,实际上,当地人压根就没有人交,中国人当然也不愿意交,大家挣钱不容易,谁愿意把30%的血汗钱都给了别人啊,于是这帮税务局的就找碴,其实也不让你补交,就是送小费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