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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發表時張愛玲怎樣回應特務、漢奸、人性等問題
送交者: 牢頭 2007年10月17日12:06:1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ZT)

《色,戒》這部花時三十年才完成的短篇小說,約有兩萬字,卻令張愛玲深受“震動”,“因而甘心一遍遍改寫這麼些年”,在五零年動筆,至七八年四月十一日才在台北《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問世。

張愛玲一生中,只書寫過兩篇響應批評的文章,當中以《色,戒》自辯得最淋漓盡致。一九八八年,張愛玲在《續集》的《自序》裡,說起當年的論戰時說:“不少讀者硬是分不清作者和作品人物的關係,往往混為一談……最近又有人說,《色,戒》的女主角確有其人……當年敵偽特務鬥爭的內幕,哪輪得到我們這種平常百姓知道底細?”

據“張學”研究者多方考證,《色,戒》被指向於一九三九年鄭蘋如滬上刺殺汪偽特工重要頭目丁默村的真實事件。香港學者兼影評家陳輝揚甚至認為,《色,戒》的材料來自張愛玲前夫胡蘭成:“鄭蘋如謀刺丁默村一案的種種細節,只有深知汪偽政府內情的人才能為張愛玲細說始末。而胡蘭成曾是汪偽特工總部上海極司斐爾路七十六號的座上賓。“張愛玲拒絕承認材料得之於此,是由於後來戀人的背叛,深深傷害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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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現代中文的一點小意見》一文中,張愛玲這樣寫道,“我寫《色,戒》這題目的時候躊躇了半天:“色”與“戒”不過兩件事,不是像開單子一樣,“、”用不上。但是在《紅樓夢魘》裡採用了“、”,此處再用“,”怕引起誤解,因為原有的逗點似乎狹義化了。結果只好寫《色、戒》,預告又誤作《色??戒》,可見現在逗點的混亂。”

  “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逼寫出來的。不少讀者硬是分不清作者和他作品中人物的關係,往往混為一談。曹雪芹的《紅樓夢》如果不是自傳,就是他傳,或是合傳,偏偏沒有人拿它當小說讀。最近又有人說,《色,戒》的女主角確有其人,證明我必有所據,而他說的這篇報導是近年才以回憶錄形式出現的。當年敵偽特務鬥爭的內幕那裡輪得到我們這種平常百姓知道底細?記得王爾德說過,“藝術並不模仿人生,只有人生模仿藝術。”我很高興我在一九五三年開始構思的短篇小說終於在人生上有了着落。

  羊毛出在羊身上——談《色,戒》

  拙著短篇小說《色,戒》,這故事的來歷說來話長,有些材料不在手邊,以後再談。看到十月一日《人間》上域外人先生寫的《不吃辣的怎麼胡得出辣子?──評〈色,戒〉》一文,覺得首先需要闡明下面這一點:

  特務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可以說是專業中的專業,受訓時發現有一點小弱點,就可以被淘汰掉。王佳芝憑一時愛國心的衝動─域文說我“對她愛國動機全無一字交代”,那是因為我從來不低估讀者的理解力,不作正義感的正面表白──和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就干起特工來了,等於是羊毛玩票。羊毛玩票入了迷,捧角拜師,自組票社彩排,也會傾家蕩產。業餘的特工一不小心,連命都送掉。所以《色,戒》裡職業性的地下工作者只有一個,而且只出現了一次,神龍見首不見尾,遠非這批業餘的特工所能比。域外人先生看書不夠細心,所以根本“表錯了情”。

  ○○七的小說與影片我看不進去,較寫實的如詹??勒卡瑞(John Lecarre)─的名著《(冷戰中)進來取暖的間諜》─搬上銀幕也是名片─我太外行,也不過看個氣氛。裡面的心理描寫很深刻,主角的上級首腦雖是正面人物,也口蜜腹劍,犧牲個把老下屬不算什麼。我寫的不是這些受過專門訓練的特工,當然有人性,也有正常的人性的弱點,不然勢必人物類型化,成了共(產)黨文藝里一套板的英雄形象。

  王佳芝的動搖,還有個遠因。第一次企圖行刺不成,賠了夫人又折兵,不過是為了喬裝已婚婦女,失身於同夥的一個同學。對於她失去童貞的事,這些同學的態度相當惡劣─至少予她的印象是這樣─連她比較最有好感的鄺裕民都未能免俗,讓她受了很大的刺激。她甚至於疑心她是上了當,有苦說不出,有點心理變態。不然也不至於在首飾店裡一時動心,鑄成大錯。

  第二次下手,終於被她勾搭上了目標。她“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個熱水澡,把積鬱都衝掉了,因為一切都有了個目的。”“因為一切都有了個目的”,是說“因為沒白犧牲了童貞”,極其明顯。域外人先生斷章取義,撇開末句不提,說:

  我未幹過間諜工作,無從揣摩女間諜的心理狀態。但和從事特工的漢奸在一起,會像“洗了個熱水澡”一樣,把“積鬱都衝掉了”,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王佳芝演話劇,散場後興奮得鬆弛不下來,大夥消夜後還拖個女同學陪她乘電車游車河,這種心情,我想上台演過戲,尤其是演過主角的少男少女都經驗過。她第一次與老易同桌打牌,看得出他上了鈎,回來報告同黨,覺得是“一次空前成功的演出,下了台還沒下裝,自己都覺得顧盼間光艷照人。她捨不得他們走,恨不得再到哪裡去。已經下半夜了,鄺裕民他們又不跳舞,找那種通宵營業的小館子去吃及第粥也好,在毛毛雨里老遠一路走回來,瘋到天亮。”

  自己覺得扮戲特別美艷,那是舞台的魅力。“捨不得他們走”,是不願失去她的觀眾,與通常的the party is over,酒闌人散的惆悵。這種留戀與拖女同學夜遊車河一樣天真。“瘋到天亮”也不過是凌晨去吃小館子,雨中步行送兩個女生回去而已。域外人先生不知道怎麼想到歪里去了:

  我但願是我錯會了意,但有些段落,實在令我感到奇怪。例如她寫王佳芝第一次化身麥太太,打入易家,回到同夥處,自己覺得是“一次空前成功的演出,下了台還沒下裝,自己都覺得顧盼間光艷照人。她捨不得他們走,恨不得再到哪裡去”。然後又“瘋到天亮”。那次她並未得手,後來到了上海,她又“義不容辭”再進行刺殺易先生的工作。照張愛玲寫來,她真正的動機卻是“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個熱水澡,把積鬱都衝掉了,因為一切都有了(缺‘個’字)目的。”

  句旁重點是我代加。“回到同夥處”顯指同夥都住在“麥家”。他們是嶺南大學學生,隨校遷往香港後,連課堂都是借港大的,當然沒有宿舍,但是必定都有寓所。“麥家”是臨時現找的房子,香港的小家庭都是住公寓或是一個樓面。要防易家派人來送信,或是易太太萬一路過造訪,年輕人太多令人起疑,絕不會大家都搬進來同住,其理甚明。這天晚上是聚集在這裡“等信”。

  既然算是全都住在這裡,“捨不得他們走”就不是捨不得他們回去,而成了捨不得他們離開她各自歸寢。引原文又略去舞場已打烊,而且鄺裕民等根本不跳舞─顯然因為態度嚴肅─惟有冒雨去吃大牌檔一途。再代加“然後又”三字,成為“然後又瘋到天亮”,“瘋到天亮”就成了出去逛了回來開無遮大會。

  此後在上海跟老易每次“都像洗了個熱水澡,把積鬱都衝掉了,因為一切都有了(個)目的”,引原文又再度斷章取義,忽視末句,把她編派成色情狂。這才叫羅織入人於罪,倒反咬一口,說我“羅織她的弱點”。

  一般寫漢奸都是獐頭鼠目,易先生也是“鼠相”,不過不像公式化的小說里的漢奸色迷迷暈陶陶的,作餌的俠女還沒到手已經送了命,俠女得以全貞,正如西諺所謂“又吃掉蛋糕,又留下蛋糕”。他惟其因為荒淫縱慾貪污,漂亮的女人有的是,應接不暇,疲於奔命,因此更不容易對付。而且雖然“鼠相”,面貌儀表還不錯─這使域外人先生大為駭異,也未免太“以貌取人”了。─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他如果是個“糟老頭子”(見水晶先生《色,戒》書評),給王佳芝買這隻難覓的鑽戒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不會使她怦然心動,以為“這個人是真愛我的”。

  易先生的“鼠相”“據說是主貴的”,(《色,戒》原文)“據說”也者,當是他貴為偽政府部長之後,相士的恭維話,也可能只是看了報上登的照片,附會之詞。域外人先生寫道:“漢奸之相‘主貴’,委實令我不解。”我也不解。即使域外人先生篤信命相,總也不至於迷信到認為一切江湖相士都靈驗如神,使他無法相信會有相面的預言偽部長官運亨通,而看不出他這官做不長。

此外域文顯然提出了一個問題:小說里寫反派人物,是否不應當進入他們的內心?殺人越貨的積犯一定是自視為惡魔,還是可能自以為也有逼上梁山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

  易先生恩將仇報殺了王佳芝,還自矜為男子漢大丈夫。起先她要他同去首飾店,分明是要敲他一記。“他有點悲哀。本來以為想不到中年以後還有這樣的奇遇。……不讓他自我陶醉一下,不免憮然。”此後她捉放曹放走了他,他認為“她還是愛他的,是他生平第一個紅粉知己。想不到中年以後還有這番遇合。”這是槍斃了她以後,終於可以讓他儘量“自我陶醉”了,與前如出一轍,連字句都大致相同。

  他並且說服了自己:“得一知己,死而無憾。他覺得她的影子會永遠依傍他,安慰他。……他們是原始的獵人與獵物的關係,虎與倀的關係,最終極的占有。她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域外人先生說:“讀到這一段,簡直令人毛骨悚然。”

  “毛骨悚然”正是這一段所企圖達到的效果,多謝指出,給了我很大的鼓勵。

  因為感到毛骨悚然,域外人先生甚至於疑惑起來:

  也許,張愛玲的本意還是批評漢奸的?也許我沒有弄清楚張愛玲的本意?

  但是他讀到最後一段,又翻了案,認為是“歌頌漢奸的文學─即使是非常曖昧的歌頌─”。

  故事末了,牌桌上的三個小漢奸太太還在進行她們無休無歇的敲竹槓要人家請吃飯。無聊的鼓譟歪纏中,有一個說了聲:“不吃辣的怎麼胡得出辣子?”一句最淺薄的諧音俏皮話。域外人先生問:

  這話是什麼意思?辣椒是紅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這是很明顯的譬喻。

  難道張愛玲的意思是,殺人不眨眼的漢奸特務頭子,只有“吃辣”才“胡得出辣子”,做得大事業?這樣的人才是“主貴”的男子漢大丈夫?

  “辣椒是紅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吃紅色食品就是“吃血”,那麼吃番茄也是吃血?而且辣的食物也不一定是辣椒,如粉蒸肉就用胡椒粉,有黑白二種。

  我最不會辯論,又寫得慢,實在勻不出時間來打筆墨官司。域外人這篇書評,貌作持平之論,讀者未必知道通篇穿鑿附會,任意割裂原文,予以牽強的曲解與“想當然耳”,一方面又一再聲明“但願是我錯會了意”,自己預留退步,可以歸之於誤解,就可以說話完全不負責。我到底對自己的作品不能不負責,所以只好寫了這篇短文,下不為例。

  (原載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北《中國時報·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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