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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形象与现实人物,随便说几句
送交者: arendt 2007年10月17日12:06:12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电影 色戒 这几天在茶馆和五味掀起了一股评论热潮,看到它在一些网友身上引起的强烈情绪反应,我觉得不得不就这个话题随便说几句。

不少网友在电影中看到了床戏和对汉奸的美化,于是觉得李安是在亵渎抗日女英雄郑平如,并为此产生了强烈的愤怒之情。这不禁让我想起了电影演员陈强的那个故事,他演地主黄世仁演得如此逼真,以致于观众席中的一位解放军战士差点开枪毙了他。类比也许不是十分恰当,但愤怒的网友和解放军战士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将文学艺术与现实合二为一了。小说色戒的创作灵感来源于郑平如刺杀丁默村的事件,这不意味着张爱玲写的就是女英雄的传记。人物传记不属于文学作品,因为它们不是创造,不能与真实有丝毫的偏差。而小说则不同了,它是虚构的,创造的,书中的人物可以取材于现实,但经过塑造之后就成了艺术形象,脱离了现实。就好比一件雕塑,一幅绘画,没有雕塑家,画家投入个人意识的加工,他们不过是一块石头,一堆颜料而已。很多作家都写过自传体小说,对于文学研究者来讲,它们也都是封闭自足的文本。读者们可以通过了解作者的经历来试图理解他想表达的主题,但绝不能将小说中的人物与作者等同起来。自传体小说通常以第一人称进行叙述,但这个叙述者 “我”跟作者对于文学研究者来说是两个人。狄更斯的 大卫科波菲尔 虽然带着作者的影子,但终究只是个文学形象,而不是现实人物。普鲁斯特的 追忆逝水年华 中的叙述者 马赛尔 也不是普鲁斯特本人,虽然两者的名字和经历是一样的。

分清了文学形象与现实人物的界限,大概就不会产生偶像被亵渎的愤怒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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