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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學形象與現實人物,隨便說幾句
送交者: arendt 2007年10月17日12:06:12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電影 色戒 這幾天在茶館和五味掀起了一股評論熱潮,看到它在一些網友身上引起的強烈情緒反應,我覺得不得不就這個話題隨便說幾句。

不少網友在電影中看到了床戲和對漢奸的美化,於是覺得李安是在褻瀆抗日女英雄鄭平如,並為此產生了強烈的憤怒之情。這不禁讓我想起了電影演員陳強的那個故事,他演地主黃世仁演得如此逼真,以致於觀眾席中的一位解放軍戰士差點開槍斃了他。類比也許不是十分恰當,但憤怒的網友和解放軍戰士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將文學藝術與現實合二為一了。小說色戒的創作靈感來源於鄭平如刺殺丁默村的事件,這不意味着張愛玲寫的就是女英雄的傳記。人物傳記不屬於文學作品,因為它們不是創造,不能與真實有絲毫的偏差。而小說則不同了,它是虛構的,創造的,書中的人物可以取材於現實,但經過塑造之後就成了藝術形象,脫離了現實。就好比一件雕塑,一幅繪畫,沒有雕塑家,畫家投入個人意識的加工,他們不過是一塊石頭,一堆顏料而已。很多作家都寫過自傳體小說,對於文學研究者來講,它們也都是封閉自足的文本。讀者們可以通過了解作者的經歷來試圖理解他想表達的主題,但絕不能將小說中的人物與作者等同起來。自傳體小說通常以第一人稱進行敘述,但這個敘述者 “我”跟作者對於文學研究者來說是兩個人。狄更斯的 大衛科波菲爾 雖然帶着作者的影子,但終究只是個文學形象,而不是現實人物。普魯斯特的 追憶逝水年華 中的敘述者 馬賽爾 也不是普魯斯特本人,雖然兩者的名字和經歷是一樣的。

分清了文學形象與現實人物的界限,大概就不會產生偶像被褻瀆的憤怒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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