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治通鉴》:
“(贞观)元年,关中饥,斗米直(值)销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是岁(四年),天下大稳,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
2、新唐书(欧阳修)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
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
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3、《通典》:“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年、九年,频至丰稔,斗米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
4、旧唐书本纪第三 (五年)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六月甲寅,太子少师、新昌县公李纲薨。七月甲辰,遣使毁高丽所立京观,收隋人骸骨,祭而葬之。
5、新唐书 突厥上 :(四年)又诏:隋乱,华民多没于虏,遣使者以金帛赎男女八万口,还为平民。
6、旧唐书本纪第三(六年)冬十月乙卯,至自九成宫。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是岁,党项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万口。
(東郭按,貞觀之治還僅僅是剛開始,開元盛世更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