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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墨:说说润涛阎关于吴扬的两篇文章
送交者: 无墨 2008年11月20日08:54:14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润同学关于吴扬的两篇文章在文学城也有贴,就把我在那边的几个回贴整理一下: 1。老吴被欺负,逼急了杀人,这事发生在美国本土,如果润同学熟悉美国法律审判程序,那么他的评论我觉得还是很有说服力的,但是润同学非要把扬佳杀警察的事放一起写,我个人是有异议的,这两事性质完全不一样。其实,润同学的前一篇文章完全可以拉成两篇,一半有理,一半没理,以至后来又补了一篇说明。 2。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法律都是通过法律条文一一写出的,违反了哪一条,就按照哪一条来判决。 美国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是根据法官或者陪审团的决议判定的,法官就具有比较大的自主权,能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裁定。 中国也有陪审制度,叫人民陪审员,但是作用和美国的陪审团得不一样。在美国陪审团能影响最后的判决,在中国陪审员不能决定判决。 我虽然不了解美国的法庭情况,但是从润同学的论述中,我认为他说的结论是非常有可能的。但是,润同学非要提拔到什么强者弱者去,我觉得牵强了。 3。弱势群体问题。很多人有个错觉,上来一看就有个微妙的平衡心理,说真的,看了润同学几篇评论文章,我觉得润兄是个非常有情有义的人,也正因此,他合适做哥们,不合适做法官。 另外,不要小看所谓的弱势群体,他们实际并不那么弱,在美国,工会的力量就很强大,(如果工人相对老板是弱势群体的话),美国工会为争取权益闹罢工,甚至可以拖跨公司。在中国工会跟美国的工会不一样,但是工人也会在找节骨眼炒老板,尤其是做进出口加工赶单子的时候,这样的事我在浙江见过好几起,最后的结果是工人没啥损失,而老板的公司倒了。 4。量刑问题。我曾经是法制口记者,参加过几次庭审旁听,我觉得中国法律在量刑上也非常复杂,为犯与不为犯,判决的后果都不一样。就逼急了而言,国内更是五花八门,老婆不堪被老公虐待杀夫的,等等等~~~~~,同样是杀人,或者说同样是义愤杀人,情节不一样,判决也不一样。 其实,中国我最想不明白的是严打,严打期间,判决的时候重上加重,让人对法律的可调节性有点晕乎。 5。对社会稳定问题。中美之间差异国情非常大,这不仅仅涉及体制,历史,文化,国民素质等等诸多复杂背景,而且从某一点来说,真的没有什么可比性。有个笑话是说两个富人对话听到穷人说没吃的,就说那可以去吃烤鸭啊,对于吃腻了山珍海味的人,大概是真没什么可吃的了,但是对穷人来说呢?所以,从某一点来说,非但这两起杀人案没有可比性,别的很多事也一样,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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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杀人案, 根本没有可比性.  /无内容 - whoiswho1 11/20/08 (66)
    呵呵,看来你还是经验主义论着!  /无内容 - 无墨 11/21/08 (80)
    老阎,兄弟我最佩服你的一点是: - 贪官太多 11/20/08 (162)
  不错,吴和杨不能一慨而论。  /无内容 - xiaoyanzhi 11/20/08 (120)
  润同学和无墨同学都有道理  /无内容 - 老本 11/20/08 (129)
    还以为没人看我的贴呢,回答: - 无墨 11/21/08 (150)
  right, kill a begger, died - km 11/20/08 (70)
  无墨说的不错。  /无内容 - 老王同学 11/20/08 (69)
    是的,所以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总有太多感叹!  /无内容 - 无墨 11/20/08 (148)
      老阎同学还是很厉害的,就是有时候比较迷信。呵呵  /无内容 - 无为 11/20/08 (137)
        迷信?我是觉得他感情丰富,是理科生里比较偏文的,呵呵!  /无内容 - 无墨 11/20/08 (142)
          可能就是你说的感性的方面,经常会凭感觉把一些 - 无为 11/20/08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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