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理:关于矿难频率和煤含血量的算法 |
|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11月25日22:47:07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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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坛对矿难的讨论中,alexwt同学的发言比较理智,他转来的何姓科学工作者的对矿难频率的分析,有意思。但那个算法,不太妥当。 这是该文提到的数据: 中国平均每年的煤矿难死亡人数:6000 美国平均每年的煤矿难死亡人数:30 中国平均每年的煤产量:21亿 美国平均每年的煤产量:11亿 中国井下矿工的人数:750万 美国井下矿工的人数:8万 中国矿工平均每人每年的劳动时间:3000小时 美国矿工平均每人每年的劳动时间:2000小时 那位何姓科学工作者的算法是: 中国的每百万小时劳动时间的死亡率是 6000人÷(750万人×3000小时÷100万小时)=0.266 而美国是 30人÷(8万人×2000小时÷100万小时)=0.188 这个算法有点古怪。如果这计算的目的是要给宏观决策者提供数据的话,那么更能说明问题的,应该是直接地比较投入(死亡人数)与产出(煤产量),也就是说 中国的每产一亿吨煤所需死的矿工人数是 6000人÷21亿吨=286 人/亿吨 美国的每产一亿吨煤所需死的矿工人数是 30人÷11亿吨=3人/亿吨 而两国在井下矿工的人数和矿工劳动时间上的差别,不应被用来计算两国的煤的含血量,而应该是解释 286:3 这一冷峻对比的可能原因之一。 如果何氏计算的目的是要估算出一个矿工死于矿难的概率的话,那么应该这样: 中国:死于矿难的煤矿工占下井矿工的百分比是 6000人÷7,500,000人=0.0008=0.08% 而美国是 30人÷80000人=0.000375=0.0375% 也就是说,一个中国煤矿工的死于矿难的概率大概只是美国的两倍。 (何氏计算法把‘矿工平均每人每年的劳动时间’也放到了分母里面,我觉得不妥。一个人一旦成了煤矿工,他的每年的劳动时间就基本定了,在中国平均是X在美国平均是Y,除非他硬是不肯随大流,但这样的话他的工资也就受大影响了。) 从煤的含血量来看,中国的数字可谓触目惊心,但从一个矿工死于矿难的概率来看,中国的的数字就没那么可怕了。后者可能正是中国矿难虽然听上去多但煤矿工人仍旧当愿挨的黄盖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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