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死刑和车祸相比的话,应该是针对某个人开车撞死人。你用所有的车祸来作分母有点驴唇不对马嘴。这里面有两个部分:
1)这个人非故意撞死人,按照现在的司法,吊销执照进监狱,按照你们的说法:以后改正。这个不是我这回用个人主义视角讨论的范畴,所以你就是让他接着开,我也不多说人么。
2)如果一个司机故意开车撞人,不用说是否撞死,也不用看撞死的百分比,只要他这么干一次,执照就被吊销了。即使排除开车时故意的话,他的车不去年检就上路,明明刹车失灵还使劲开,一旦证实是故意这么做没有撞死人也会被吊销执照; 或者他酒后驾车,脑子发晕,但是和他事前喝酒的故意有关系,撞死了人也得吊销执照。
这个类比中的后果不是开车和人的关系,而是有前科的司机的驾驶权和路人的关系。这个前科的发生是主观故意的结果。是否吊销执照体现的是路人对有前科的司机能否不重犯的不信任.。所以,我在用个人主义视角来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不会被你的那些拿我当多少分之一的比率所动,也根本不会跟着你的思路跑。当然这个话题还有很多别的视角, 但不是我这次关注的内容。你说了半天就是为了向我证明:
1)不能因为他故意撞死一个人就吊销他的执照.
2)他故意撞死我的比率比他走路踩死的蚂蚁少多了.
3)虽然他以前多次故意撞死了人,但是可以通过帮助他改进驾驶技术减少车祸发生率
我没有被说服,驾照不能归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