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西里柠檬: 答alexwt:关于法律的灵魂 |
| 送交者: 西西里柠檬 2010年01月09日19:21:22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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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里偷换概念么,我们讲“法律”是从刑法讲起的,你要讲到民法(税法和婚姻法)
那就变成“公平”而不是“正义”的概念了。具体的法律乃至正义的内涵,确实都 有演变的可能,但这只是法和正义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应该是法的延 续性。如果法是不断变化的,那么烧书、印书都来不及,还有很多法律条款需要 “CONVERT”,犯人也会频繁在不同监狱间调动,重改轻、轻改重,同一个犯人可能 加刑又减,减了又加,刚放出去,又给抓回来了。。。所以你显然夸大了法律变化 的相对性。 律法的相对稳定性,是由人性的本质决定的,因为人性的基本特征是恒古不变的。 而这些人性的基本特征,也决定了人类思想行为的基本模式,不论是善是恶。所以 相对于这些基本行为模式的法律条文,应该也是相对稳定的,只是不同时代为各种 不同的行为模式提供了可能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比如说恶意杀人,不管你怎么杀 都是罪大恶极,我不相信再过五百年就会变成无足轻重的小事一桩,除非那时每个 人自己可以考备很多IDENTICAL的生命备份,问题是一个人在某个备份里待久了,他 也不愿意在其它备份间换来换去,或者他也许很在乎自己这个“原版”,这些都是 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律法的主体是相对稳定的,具有续延性的,而与律法产生同时存在的人类精神, 比如良知和道义感,当然也是具有延续性和相对稳定的。最后还有更重要的一点, 就是信念,或者如慌兮兮所说的信仰。在巨变的时代或各种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形下, 什么是正义的具体判断可能会有变化,但人类对正义的信念,却永远不会改变。比 如说古希腊的法、罗马的法、今天西方的法,在形式内容上可能有极大的不同,但 司正义的女神,却始终是西方法律的象征(古罗马的Iustitia、文艺复兴的Justitia、 以及由古希腊Tyche和古罗马Fortuna形象混合而成现代正义女神),这一点永远不 会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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