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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死刑和“社会正义”:答柠檬同学(修改版)
送交者: 直言 2010年01月11日17:52:1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关于死刑的讨论,既没有哪位网友的“一百来斤”受到死刑的直接威胁,又没有哪个跟我们有点关系的国家,中国也好,美国也好,征求五味的民意,所以结论倒反而不如探讨里面涉及的道德、法律诸方面的概念重要。西西里柠檬“关于生命刑罚再答alexwt”一贴谬误甚多,本人读后不吐不快,兼为一正视听、抛砖引玉,遂逐段简评如下(蓝字系柠檬原文):

 

首先如果判刑就算伸张正义了,那就没有量刑的必要了,所以如果量刑不公,也应该算是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评论:这是在偷换概念。一个司法制度有没有提供死刑的选择,既不说明没有“社会正义”,更不是“量刑公不公”的标准。在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对最严重的罪行,终生监禁相对于十年徒刑,量刑就是公正合适的。一般来说,人类对和错的是非观较为恒定,而对于“错”或者“罪”的具体惩罚恰恰是个一直在变、而且应该变化的观念,这个叫社会进步。要不然一个接受酷刑(如古时候的腰斩、五马分尸、凌迟)的时代,或者一个仍然接受酷刑的社会(如伊斯兰的石刑、斩首),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逻辑笑话今天的枪毙或者连中国都开始接受的注射为量刑不公捏?

 

其实司法里面,不只是剥夺生命权无法UNDO,只要判错了,无法UNDO的情形也很多。比如判错得不到纠正,实际上就是无法UNDO,鉴于司法程序和诉讼成本,理论上可以UNDO的,实际上并无法UNDO,这样的例子相信绝不会少。另外就是确实UNDO了,但造成的危害已经无法弥补,UNDO有名无实。我举过二十岁进局子,七十岁放出来,那这个人实际上等于75%被枪毙了,他生命中最有价值的50年并无法UNDO,所以能否UNDO,并不是死刑或无期哪个更合理的理由。

 

评论:都无法undo,所以把人一枪毙了和判无期徒刑在案子判错时没有区别?这是本人在死刑讨论中听到过的最冷血、草菅人命的辩解列。事实上,能否undo错杀无辜,几乎是反对死刑的从理性上和感情上最站得住脚的理由。而再坚定的死刑支持者,也几乎无人用柠檬这个逻辑去为死刑辩护。不仅西方,即使老毛,好像也说过即使对重罪犯,能关的就关,杀人要慎重,因为一旦人头落地,即使知道错了,就是华佗再世也接不回去列。连被许多人指为要为数千万条人命负责的老毛都明白的道理,咱们接受过中西两种教育的读书人竟然不明白,令人费解。

 

问题还是生命价值评估、剥夺生命的权力、以及剥夺生命的目的和意义。我相信这些问题,都是被人类认真和长久关注、思考过的,而且我对那种历史虚无主义的观念态度很不以为然。人类社会、人类文化是充满各种矛盾,尤其是充满各种缺憾的,这使得人道主义也常常成为一种有缺憾的、痛苦的选择。往往是避免了这一方面的极端痛苦,另一方面的极端痛苦又得不到解脱。避免人类缺憾和痛苦的道路,根本不存在于司法之中。司法本质上是人类苦果的发酵池,从这里抱回去的酒,你怎么喝都是苦的,而死刑是所有苦酒中最苦的一杯。我想受害者的亲属,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没有任何人愿意来饮这杯最苦的酒。所以说死刑是出于“复仇心理”是不公正的,既便受害人亲属的确存在复仇心理,但这完全是被动地处于这样的心灵境地,如果他们可以选择,他们根本没有可能向一个漠不相识的人去复仇。复仇意识是一种人性弱点,但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任何一个平凡人去当天使,尤其当他遇受的痛苦超出了自己所能承受的程度。所以任何一个旁观者,想对受害人的行为和动机作出道德指责,都是彻底的伪善 ── 因为对受害人缺乏真正的同情和理解,这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不忍人之心,本来是人的天良;见其生,不忍见其死,乃人之常情。但当残杀和生死判决这两幅图景同时呈现在一个人面前的时候,这个人就需要极大的道德勇气才可能去直面生死。我们很多反对死刑的朋友,并没有真正感同身受地去体验死与生的两面,而单方面地做出了“不忍见其死”的感情选择。这不是任何人的错,因为这里不存在完美的选择,只存在公正的选择,而这种公正,又需要巨大的道德勇气。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讲,我又希望人类根本就不存在“社会正义”的必要性。这一点在我最早一篇帖子的开始部分,就已经谈到了。首先我希望人类有一个和平美好的社会,不得已而求其次,我也希望所有人都有所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因为信仰给予生命一种支撑力量和终极希望,能像荒漠甘泉一样地化解心灵苦难,并且能够让人宽容所有的仇人和敌人。

 

评论:跟死刑讨论基本莫有关系。特别是作者认为错误地但是“分期付款”式地剥夺一个无辜者75%的生命和不可逆转地一刀了断其100%生命莫有本质区别时,这个就变成虚伪了。只要作者对无辜者和罪犯、75%的生命和100%的生命不加区别时,任何对所谓生命的珍惜、对社会正义的关怀都失去了诚意。

 

另外今天万兄弟说死刑是“原始报复”心理,无形反驳说杀人废死,是侵犯受害者“人权”。我看到这里,引出第三个问题 ── 任何一个人类的生死权,是否可以“讨价还价”?有一点可以肯定,天使和菩萨,是可以做到把自己的生命无条件地给予他人的,可是我们众生呢?比如说有人愿意用一百条、一千条人命来换你一条命,你会去换吗?这个不需要我来代答,可以肯定,生命是无价的。所以用“报复心理”来指责死刑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即把受害者推入一种很不合理的乃至于不道德地被漠视的境地 ── 这里的潜台词,就是受害者所寻求的“公正”,只不过是“一命偿一命”。事实上我们任何人置身处地,都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公”,所以从生命价值的角度看,死刑只能说是社会公义,对受害者无价生命所能给予的最高形式的最低补偿。有人可能反驳,既然自己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所有其它人包括罪犯的生命也是无价的,所以不能称之为“最低补偿”。但这显然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所做的价值判断,个人生命的相对或绝对价值,从主观和客观的不同的立场来看,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也增加了生命伦理问题讨论的复杂性。所以讨论死刑,与其说是在讨论原始血腥的暴力刑罚,不如说是引发我们对生命伦理的更加深度思考。

 

评论:作者的讨论,还是陷于“报复”。“对受害者无价生命所能给予的最高形式的最低补偿”和“一命偿一命”没有本质的区别。死刑中的“报复”,尽管可以理解,但不是人类值得推崇的价值观念,也不是今天相当部分的文明社会保留死刑的理由。在这个方面,即使支持死刑的也是不同意“报复”合理的。“报复”之说最大的问题是将死刑这一社会惩罚严重侵犯人性中最重要部分的重罪犯的道德正义性简单地看成了等值(或不等值)的交易,是对该道德正义性的玷污。

 

关于死刑“报复”这层含义,英语中可称作retribution(中文含义接近“报应”,当然不具佛教里的含义),而不应该是revenge(复仇)。

 

另一个与生命尊严相关的生命伦理问题,是对待生死的基本态度。中国传统的生命态度是“事死者,如事生”,生命尊严并不以生死为界,比如祖述尧舜,比如慎终追远,比如清明节,比如“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中国人的生命尊严,似乎更加深沉、更加富于精神意义、更庄重、更深远、更执著、也更超现实。而生命的感情和精神分量越重,失去生命就越是痛苦,剥夺生命的罪业就越是不可原谅。我很怀疑西人陪审和量刑过程中,是否存在重生轻死的态度,以及死者是否像生者一样受到完全平等的对待。尤其是西人在葬礼上讲笑话,我不觉得这是什么良好的习俗。

 

评论:对死者的根本态度,中西方同为人类,共同处远多于不同处。 “中国人的生命尊严,似乎更加深沉、更加富于精神意义、更庄重、更深远、更执著、也更超现实”,从作者举的例子中实在看不出。是否深挖一哈中国文人的文墨和理想化的圣贤书能找到证据,就不得而知列,而且即使找到,普通老百姓是否认同也是个未知数。中国民间有祭祖风俗,西方亦有扫墓、祭奠死去亲人的传统。但这些都是对待家属亲人的。所以与西方相比,尽管中国人把祖宗看得比活人还重要,也不能简单推出“中国人的生命尊严,似乎更加深沉、更加富于精神意义、更庄重、更深远、更执著、也更超现实”。为什么捏?因为真正对生命的态度,要看对不是其宗族甚至朋友的同类,才更有意义。可惜在这点上,中国历史上,以致今天,对生命的尊重是远远不尽人意的,尽管能否得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中有“草菅人命”(按:特指非亲非故的他人的生命),也许不能轻易下结论。

 

在葬礼上,中西方还真有不小的区别。中国习俗好像是推崇披麻戴孝、哭天抢地,眼泪是越多越好,重的是死;而西方则较为内敛、含蓄、平和,连眼泪也最好忍着不掉下来。。。盖西方是将悼念看成对逝者刚结束的生命的庆祝,而不是死亡本身。这个,谈不上道德上的优劣,习俗而已。

 

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各个国家自然会有不同的选择,无所谓对错,只要符合该社会的民意即可。在关于死刑的讨论中,倒是有一条更重要的,就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不见得就更有“社会正义”。死刑只是个工具,不是人类社会正义的底线。换句话说,死刑和“社会正义”莫有必然的联系。

 

西西里柠檬:关于生命刑罚再答alex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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