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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狮子: 道德、法律及思想禁锢
送交者: 铁狮子 2010年04月17日09:14:15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近来就“换偶”事件大家议论纷纷,我也来说几句。

 

我们每一个人都同时受制于道德与法律,但是德与法对人之行为却有着不同要求。法律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准测,而道德则从更高层面即从精神上指导“我们应该如何生活”。

 

法律所谴责的行为必定被道德所谴责。但是,反之未必。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舍己为人”,但是法律就只能规定人们不能“损人利己”。

 

先说道德-----道德是用来指导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的。说白了,就是指导我们应该如何与他人相处,它是用来协调社会的。要是这个世界上就你一个人,你永远都不会不道德,自然你也不会是道德的。

 

既然道德是针对每一个人,那它就应该公平地考虑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每一个个体的利益都是同等重要的。

 

可现在,尽管每对换偶夫妇双方都是自愿的,同时也没有实体的第三者受到伤害,但是却有很多人谴责“换偶”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呢?

 

中国自古就有压制两性生活的文化传统(西方也一样),然而事实是,很少有人能否定性生活美满是幸福的。因此,指责换偶群不因该过那样的性生活,实际上就是要强迫他们放弃部分幸福生活。你有这种权利吗?

 

反对者指责最多的是他们破坏了公序良俗,使其他人的生活受到了威胁。

 

一种非常态的性生活肯定是不合乎习俗,但是,与习俗不同就一定不良吗?当指责者感觉生活受到威胁时,他们害怕些什么呢?

 

害怕周围有越来越多的换偶夫妻?那不是就将要成为良俗了吗?害怕自己也被污染随了俗?那只能怪你们自己道德立场不坚定,赖得着他人吗?就像以前人们惧怕同性恋,视Gay为将吞噬和谐社会的洪水猛兽。可是事实证明那是杞人忧天。换偶在西方也已经被玩儿了几十年了,不是也没有成为主流良俗吗?

 

至于大喊要将其捉拿归案就地镇法的,已不满足仅仅是道德批判敲山震虎,而是要杀鸡骇猴了。你要骇猴,却要拿鸡开刀试法,这公平吗?正义吗?这不正是康德所说的“把一些人当作手段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目的”吗?确实很可怕,这是侵犯他人自主权的典型。

 

再来说“法”,我赞成李银河提出的废止《刑法》301条“聚众淫乱罪”的建议。

 

法律必须是公平的,一视同仁的。

 

我们先来弄清什么是“淫”,新华字典上的解释是---在男女关系上态度或行为不正当。

 

什么叫态度不正当?在中国除了政治犯,难道还要再加上个思想犯吗?什么叫男女关系上行为不正当?我们知道的有“卖淫嫖娼 ”,这个涉及了将性进行了买卖交易;“通奸”,这是指婚外性及第三者插足。而换偶既无夫妻间的不忠诚,也未伤害到第三方的感情与生活(配偶及子女),同时也没有金钱交易,只是部分夫妇双方自愿的一种隐秘性行为而已,这就犯了法要判刑。这公平吗?有何正义可言?

 

说完“淫”,我们再说那个关键字“聚”。这条法律的不公正之处正体现在这个“聚”字上。凭什么三人以上的淫乱算犯法,而两人的就不算呢?

 

而当下给中国社会带来最大伤害及伤风败俗的行为就是养二奶、包姘头、婚外性、一夜情、第三者插足等。这些公开的淫乱现象就摆在世人面前,摆在国家面前。而老百姓无能为力,他们除了舆论谴责外,剩下的很有部分人是羡慕不已或吃不着葡萄就是酸的。可是政府却为何不作为呢?任凭世风败坏,泛滥成灾。

 

就我个人来说,也不赞同换偶的性生活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就认为他们那是在犯罪。我觉得他们除了在性生活的方式上比较另类外,与一般正常夫妻的道德品格或者说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没有区别。认为他们危害社会是没有论证的,那些人只是做了一个预言式的导向,而这种预测的对与否也他们就无法证明的。

 

另外我想说的是,言论自由固然重要,然而思想自由更重要。伴随着历朝历代统治者在神州大地愈千年的残酷思想禁锢,必然形成了民众的禁锢思想。思想上的惯性,使他们不自觉地就画地为牢,不仅禁锢了他们自己,还要残酷地去囚禁他人。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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