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一教授不顾中国有不得“聚众淫乱”的律法,组织“换妻”活动,有吃官司之虞,成了世界新闻。而中国著名“性专家”李银河同学建议政府废除该律法,竟引起来自五味左右双方的一片抨击声。这种义愤令人不解。
我们今天讲的换偶(swinging),在西方也曾经被称为换妻(wife swapping),据可考的史据,换妻始于十六世纪,祖师是大名鼎鼎的哲学家、现代科学奠基人之一、伊丽莎白女王的密友,为英国后来版图扩张至日不落帝国有直接贡献的John Dee。如同后来随着社会进步,因“换妻”有男性中心的嫌疑,且不合实情,所以最终被正名为“换偶”。换偶在西方作为一种寻求性体验新鲜感的诸多方式之一被保留下来,据考证在二战时伤亡率极高的美国空军风行一时,随后又流传到整个美军。到了五十年代,换偶正式进入美国主流社会。换偶的第一个正式组织成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西方性解放运动中心旧金山,为感兴趣的成员交换信息提供方便,成其美事。从许多方面来看,换偶其实是历史更为久远的在古希腊、罗马、印度都甚为流行的群交(orgy)的变种。
在西方历史上,除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期间性本身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话题之外,换偶也好,群交也好,或者其它性方面的特殊癖好(或曰变态行为,如果有人想表达足够的反感的话),基本上是一种不登大雅之堂的话题,仅仅作为影响力和参与人数皆极为有限的亚文化形态存在。本人认为这恰恰是我们缺乏的对待这类事情的平常心和正确态度。
换偶违背人伦常情,挑战人们对婚姻之神圣,再加上其隐含的变态性冒犯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当然不应该提倡。但相对于从对配偶欺骗不忠的通奸行为,对婚姻破坏的程度显然不如后者,本人实在看不出其对社会有什么了不起的危害,值得大家的关注、批判。
从这次对李的声讨来看,中国(如果五味有任何代表性的话)好像恰恰相反。正如magnet等为数不多的几位网友指出的,对李作出强烈反应的网友,确实没有对中国蔚然成风的包二奶这种从道德上对社会危害大得多且涉嫌犯法的制度化的通奸行为有同样的义愤。
而对于崇尚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朋友,对换偶近乎独有之义愤则不可避免地带有虚伪的成分了。
说到变态,被奉为国粹、曾经说过“女人之美,美在小脚,小脚之妙,妙在其臭。食品中有臭豆腐和臭蛋等,这种风味才勉强可与小脚比拟。前代缠足,乃一大艺术发明,实非虚政,更非虐政”的辜鸿铭之醉心于女人的三寸金莲的癖好可叹为观止。据说“辜鸿铭写作时,遇到思路滞塞,文笔枯干,便会大喊:“淑姑,快来书房!”淑姑便会应声而至,坐在他身旁,奉献出丈夫须臾不可离之宝物——小脚。任凭辜鸿铭将一对小脚攥在手中摆弄,拿到嘴边嗅闻。片刻,辜鸿铭便像“兴奋剂”那般来了精神,文思泉涌,洋洋洒洒,下笔有神”云云。除了将三寸金莲当作兴奋剂的雅好,辜鸿铭并将一夫多妻当作天理,且有“壶一杯众”之宏论。可惜这些好像丝毫没有动摇辜在这次视换偶如洪水猛兽的网友心中崇高的维护中华文化的国宝级地位。
至于“淫乱”纵欲,古今中外,又有谁能超过贵为天子的中国帝王呢?又如红朝先帝老毛及中共开国元勋以下的高官,对婚姻的态度又有几个不是乱始终弃的?可惜的是,我们看不到这些网友对道德被弃之如敝屐的义愤,或“道德是‘因人而异’的吗”这样的疑问。
我们是不是应该扪心自问,我们难道真的对不同的人在道德上没有双重标准吗?
换偶,因其有违婚约及变态的一面,不值得提倡,也许应该被谴责。但是谴责到李银河同学身上,尤其是由于其提议废除惩罚所谓的聚众淫乱的恶法,就没有道理了。
换偶,顾名思义,是经由成年的各方同意的自愿的行为,既没有任何受害者,对婚姻这一制度也谈不上立刻的、明显的伤害。只要不要公开表演,法律即不应干涉。这除了一个现代社会需要宽容、多元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即任何一个社会,当国民的道德要由政府来仲裁,当政府权力无所不及、甚至可以干预到国民的床底那些事(或“‘裤裆’里的那点‘破事’”)时,这个社会远比有换偶这一陋习麻烦、病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