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反唯制度论,又曰制度万能论。当然根据孟同学的论述,其所指的制度当是特指民主自由。本人有条件支持,出于以下两条理由:
1.中国主张民运的朋友不懂法制(rule of law)对任何政体,尤其是对民主共和政体能够有效操作之重要性。法制的精髓是对程序、规则如宗教般虔诚的遵守的精神,而不可纠缠拘泥于结果,不因结果不如意而拒绝接受。中国民运人士对美国理解过于肤浅,过于罗曼蒂克,往往只看其“民主”的一面,素不知美国的本质是民主和专制的结合体:简言之即行政、立法代表选举上程序之“民主”,和司法执法,及行政立法一经产生施政时之悍然专制。
2.神奇国国民一无宗教信仰,绝对排除精神,唯物,无敬畏心,二从无哪怕物质之身自由的体验,因此根本不懂自由的真正含义,不懂自由隐含的必然的自律和义务,将自由悍然物质化,理解为唯我彻底排他的怪物,与地球人所理解的自由截然不同。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能性。
以上两点,从大家对肘子方的讨论中显而易见。而且连不少一向不缺独到有见地的思考,知识不可谓不渊博的朋友都不能免俗。此为神奇国之大不幸。
刘晓波同学不可不谓勇士,但思维绝对超前,脱离神奇国现状。刘对民主之论述过于片面,对神奇国国民从根本上缺乏法制精神之现状缺乏深刻理解,拷问,及扫盲之努力和意愿,不会也不应成气候。其唯一合理 有价值之言论是神奇国被殖民之需要,理由同上述之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