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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獅子: 小板凳101之“外”一篇
送交者: 鐵獅子 2013年01月26日17:25:4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如何查字典我想諸位是都會了,但是如何看字典我沒料到並不是人人都會,而且還很有些人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就以這個“贍”和“贍養”為例子說吧。

 1、最權威的《新華字典》對“贍”的解釋是“供給人財物”,給出的範例是“贍養親屬”。

 《新華字典》是部小型工具書,主要供中小學生使用,因此字典為每個字給出的必定是最正確最基本的含義與使用範例。那麼,哪些人才算親屬呢?難道只有父母或者祖父母這些長輩才算親屬嗎?我想每一個智力發育正常的中小學生都知道,除了父母外兄弟姐妹也是他們的親屬,大家是一家人呀。

 誤人子弟的事情《新華字典》肯定是不會做的。那些不知道可以用作“贍養親屬”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便以偏概全了。

 2、《新華詞典》給出的字義與用法舉例與《新華字典》完全相同;同時在下方對“贍養”一詞給出了一定的釋義,並給出了具體的範例---“成年子女對父母或晚輩對長輩在物質上幫助和生活上照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得虐待或遺棄”。

 詞典編輯者真是用心良苦,同時進行了普法教育。我在第一次貼字典圖片時便指出過,法律文件用詞為了不產生歧義,給出了一些同義詞或近義詞明確的定義和解釋是必要的,然後在法律文件的使用中便會根據不同的人和事擇詞而用,例如“贍養”、“扶養”、“撫養”。但是,如果學字之人不會舉一反三,卻是以此為依據一味地認為“贍養”一詞只能用於對父母或是晚輩對長輩的供養,那就得有了一個大前提----“成人子女”。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未成年子女對父母或對長輩在財物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顧就不能用“贍養”一詞了嗎?我們在報刊、網絡上不是時有看到10幾歲的孩子因為家庭變故而不得不挑起照顧父母或祖父母的重擔。按現行法律講他們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出於親情和道義他們過早地擔起了這份責任,難道這不算他們在贍養父母嗎?還有,有些弟妹從小被年長的兄姐撫養成人,例如包公就是由其嫂娘養育成人的,難道拘於現代的法律用詞,我們就不可以用“撫養”或“贍養”來談論他們平輩之間的相互扶助關係,只能拘泥地使用“扶養”一詞了嗎?這顯然是不合情理及常理的要求。因此《新華詞典》在“贍養”的釋義中使用了“成人”之後,便馬上告知讀者這是出於法律規定。

 上次看過字典的照片後,紫鳥讓我“找出“贍養”這個詞如何規定了可以用在平輩的句子”。我回覆說字典“也沒有說不可以用啊”。字典和詞典當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所有的可能的使用情況都給羅列出來,人家只給出個“例”子,言外之意就是要讓讀者學會舉一反三,OK?

 前兩天我曾說過隨便和好玩兒各有一個詞或字使用不當,當時我也是認為“贍養”最好用於長輩,也是基於大陸的語境習慣。但是既然港台一直很自然地在對平輩使用“贍養”一詞,這也從另一面證明了隨便的使用並沒有錯誤,更何況我們現在身居海外,語言環境集兩岸三地於一堂。

 另外,我查證了《新華詞典》,“贍”與“瞻”不是通假字。《新華詞典》在開篇“凡列”中註明,如果是通假字,將用“古又同X字”給出標明,但是在該詞典中這兩個字下都沒有給出此標註。

 BOX提到了面子的事,我也覺得在這次“贍”字的爭辯中確實又一次充分暴露了這個問題。而且我記得Box為了幫助朋友維護面子也是不肯下台階而栽過跟頭......嘿嘿。凡此種種我都會引以為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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