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重提朱令案的启示 |
送交者: 直言 2013年05月15日10:40:45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首先声明,重提朱令一案不是完全没有积极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今中外无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们中国人虽无社会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传统,亦从不接受、不相信人人平等。但在狭义上如法律面前,平等,作为一个梦想,我们倒还是有的。譬如说,我们中国民间向来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尽管不完全等于西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从未完全成为现实。 重提朱令一案,其意义,在于施压呼吁中共当局采取切实行动实现法治,严惩弄权枉法,杜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贵,否则不是官逼民反,就是屁民叩阍白宫,家仇远扬也。 可惜,事件一开始即走调变味。参与者忘记了问责该负全责的制度,将真正应该被追究的枉法弄权者或执法机构的渎职者抛到脑后,一味沉浸于对一介身为平民的“嫌犯”孙维的问罪和讨伐。完全错失了方向。对谁是嫌犯被误导的先入为主的偏见,过度的冲动愤怒,和对正义含义的误解,导致网上义民们对“犯罪”证据几无要求,检验草率,判断偏执不公,不仅坚拒任何关于证据的理性讨论,而且动辄兴师问罪,杀人诛心,专注于怀疑讨论者的动机,悖情灭理,毫无理性,近乎于对孙维的迫害。 一旦荒腔走调如斯,这场原来尚属合理的“护法”或“呼法”吁请,就变成了网民越俎代庖执法。义民们也从呼吁法治、正义的富有责任感的潜在现代公民,堕落为集破案定罪惩罚于一身,以正义自居,不论证据,罔顾事实,必欲置孙维于死地的朱令复仇讨伐军团的暴民。 至此,重提朱令的吁请几乎化作毫无理性的暴民执法运动,其实际功效亦走向其追求正义人权初衷的反面。 究其原因,大致不外乎朱令复仇讨伐军团成员的两大误区:对正义的误解和对人权的蔑视。 正义与复仇含义虽有交汇,实质却有本质区别。 其交汇处在于对罪犯的追究和惩罚。区别是,复仇带有强烈的get even情结,注重的是目的,而其目的无它,唯惩罚也。复仇基本忽视公平或公正,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以宣泄为主。 而正义(justice)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公正。公正者,不止于是对受害者的公正,亦包含对罪犯的公正,和对社会的公正。惩罚仅仅是正义的一个部分。正义更重视程序。因为人皆有原罪,不完美,会受情绪、舆论煽动、亲疏、个人喜恶诸等不恰当动机的左右,做不到公平,唯缜密严谨的程序是确保公正的唯一手段。故无程序即无所谓的公正也。 从这个意义上说,朱令复仇讨伐军团言行更接近复仇,而不是他们自己想象的正义感。 国内的民主派或政改激进派(常被神奇国网民讹为“右派”,其实政治理念更接近美国的左派)及其海外以推翻中共为最高诉求的同路人,虽言必称人权,且必冠之以“普世”,在这件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却是对人权的蔑视和践踏。因为我们的“右派”朋友似乎也完全忘记了孙维的人权。 我们中国人似乎对人权有种浪漫情结,以为人权常常被冠之以神圣,故人权就是崇高的人民享有的很崇高的东西。其实,人权固然神圣,因其为保障公民生存、免受迫害、享有自由、活得有尊严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权利。但是,需要人权保护者,却往往不是崇高的人民,而是遭遇到法律麻烦,尤其是在大众心目中或许有罪、不见得无辜的有缺陷的人。 人权中最重要的部分,莫过于公民作为被告,在政府强大的暴力机器面前,面临官司、牢狱之灾时,其权利如何得到充分保障。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有六项关于法庭程序。可见分量之重。而重中之重,是equal protection和due process。 Equal protection决定了任何一个人,包括孙维,无论多少人怀疑其十恶不赦,享受宪法赋予的所有神圣人权,一分一毫不可比他人少。无人高于法律,也无人低于法律,是任何文明社会的基本尊则。 Due process则赋予任何人,包括孙维在内,法治的几条最基本的权利: 一。孙维没有任何义务证明自己清白。 二。是否开口,属于孙维根据自身利益选择的神圣自由。 三。直到官方正式起诉,孙维不必为自己作一句辩护。 四。如有起诉,官方需开列出所有指控,包括指控的理由和证据。 五。证明孙维犯罪,或所有指控是否成立,是官方的义务。 六。官方证明的标准,是要对案件无任何先入为主偏见的正常人认为指控无任何合乎情理的疑问。如果说,怀疑一个人是否作案犯罪,警察调查,标准是或许(possibly);立案,标准是可能(probably);控方起诉,标准是肯定(must have)的话,那么法庭(或陪审)认为有罪的标准就是必然(necessarily)。每一步都是巨大的台阶。 目前所有公开可信的对孙维指控,勉强达到或许,连可能的标准都未达。 根据目前所有公开可信的对孙维指控,孙维只是不能被排除作案,而不是被怀疑作案。两者在逻辑上和法律上有本质区别。 而朱令复仇讨伐军团早已超越了几个巨大的台阶,由孙维不能被排除作案的证据,以大跃进的速度,一个箭步,直奔主题,一夜骤然演绎出孙维必然作案了。其草率程度,令人瞠目结舌。 重提朱令投毒一案,初衷或许是呼吁法治正义。然,当呼吁者悉数堕落为置正义于不顾的朱令复仇讨伐军团时,当朱令复仇讨伐军团自身就在枉法草菅人命时,重提朱令投毒案的倡导者参与者们又有任何资格要求中共法治、呼吁社会正义聂? 重提朱令投毒一案,初衷或许是要求中共还民人权。然,当呼吁者悉数堕落为蔑视人权的朱令复仇讨伐军团时,当朱令复仇讨伐军团自身就在剥夺践踏他人人权时,重提朱令投毒案的倡导者参与者们又有什么资格和信用呼吁人权、谴责中共剥夺人权聂? 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准,不在于刑罚的效率或者对罪犯的惩罚烈度。相反,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恰恰反映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对程序的尊守和对嫌疑人人权的充分确保和尊重,哪怕代价是惩罚效率的低下。 严密而无弹性的程序,也许会导致或许可能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尽人意,却是一个文明社会可以承受的代价,而且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一个文明社会不能承受、也不该承受的代价,是滥杀无辜,哪怕被误杀误伤的是一个微不足道、十几亿分之一的渺小的个人。因为,任何人权,都是关于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诚如康德师傅所云:个人不是达成社会目的的工具。个人,本身就是目的。 没有落实到每一个个人身上的人权,不成其为人权。一个建立在牺牲渺小个人的生存福祉的正义,也绝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正义。 由此次重提朱令案,本人痛心地观察到两点: 一。阻碍中国人民获得人权和达成社会正义的,绝不仅仅是共产党。 二。中国成为一个现代社会,路程将灰强遥远,如果不是遥遥无期的话。 愿主保佑中国。 我们需要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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