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中美之间另一个表面不特别明显其实却对医患关系非常重要的差别是就医的文化。美国人管找大夫叫“看医生(see my doctor,doctor’s visit)”,找大夫的目的是“建立或获得医疗照顾(to establish or to seek medical care)”。中国人到医院是去看“病”,去接受治疗,医生是谁完全忽略。
为什么叫“看医生”不可考,也许因为美国人即使没病也要常规年检。看医生有预防为主的医学意义,但非此处要说的。要讨论的是,“看医生”是去看人,是去寻找自己可以信任的医务人员,并维持这种信任使之持续,因而无须等到有了病的紧急情况下现去寻找医生。紧急情况下建立的医患关系其中的互信势必也是紧急的。
美国人倘若落到个不熟悉的医院会习惯要求和“自己的医生”联系,据此中国人以为美国人人都有私人医生。确实可以称为“私人医生”,但绝非人人都象天王歌手那样私人雇佣医生。私人医生是已经了解我(病情与人情)的医生,是我所信任的医生,或者说是我所信任的有医学知识的熟人。信任,是医患关系最重要的成分,或者说,是美国正常医患关系中最重要的成分。
美国人对医生的期盼是提供医疗照顾,医生向患者允诺的也是医疗照顾。照顾,要比治疗全面得多,现实得多,人性化得多。医学发展不可谓不快,医生需要掌握的知识越来越广泛深入。但是,真正的医学科学应对的是活着的生命,几乎没有任何一个疾病可以凭借一个特效治疗而使任何人立刻痊愈。典型的例子就是器官移植,虽然一个功能正常的器官被移植入缺乏此器官功能的机体,接受移植后却与其说从此痊愈不如说病人此次成为真正的患者,从此必须进入极严格的,终生的,常规的医疗照顾之下才能呵护移植器官,防止并发症。中国文化历史中的所谓起死回生,一针或一个方子下去会怎么怎么样只是传说,试图在现实中兑现传说乃是幻想,只会误人。
虽然走方郎中基本已成历史,中国人习惯的仍然是有了病再去看病。可惜,所谓有了“病”,多半表示的是早已罹患的病情开始出现症状,进入晚期。虽然许多单位开始给职工年度体检,一个体检表上能有10个医生签字。即使总去同一家合同医院,每次的医生多半不是同一个人。即使见到同一个医生,医生或患者大概都难以生出“我的医生”,或“我的病人”的感觉。医疗体制和文化传统里面都没有“私人医生”的观念,没有能让人把自己健康托付给自己已经信任的熟人的机制。
试想,当自己或自己关爱的人病情严重,凑足巨额费用,长途跋涉千辛万苦来到非常生疏的大城市拥挤繁忙的大医院环境里,希望遇到一位自己从未有过一点了解的医生略施神功而手到病除,其中的投入,其中的偶然因素大约可以说几近于赌博。不幸的是,原本已近脆弱不堪的患者必须压出去的是生命和倾囊所有。一旦输了,剩下的很难不是绝望。
缺乏信任,缺乏人与人之间自然建立信任的机制,这并非仅见于医务界,但一旦体现在医患关系之中,体现在就医求医过程之中,伤害却要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