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以暴制暴? 要具體分析。印度的做法在那個特定條件下是對的, 因為當時的穆斯林形成了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受懲罰的習慣, 每一次恐怖襲擊雖然懲罰了兇手, 但是給民族帶來了更多的優惠政策, 這就是割肉餵狼。 這種習慣不改則永無寧日, 所以這是以暴易暴的第一個條件, 也就是讓人忍無可忍了。
第二個條件是人口絕對優勢, 這種以暴制暴不能由政府出面, 只能是放任民間自衛。 因對的那個州具備這個條件, 因為穆斯林人口比較少。 以暴制暴的結果只能給穆斯林招致更大的毀滅, 因為前邊穆斯林的挑釁導致印度教忍無可忍,所以報復由道德上的正義性, 而穆斯林如果暴力回應, 則等搭他們的必然是民族滅亡。
回到中國的問題, 中國的恐怖襲擊是外來輸入型的,是大國鬥爭的產物, 王震的那個年代是蘇聯支持, 現在是美國支持, 這種條件下軟弱退縮不可能滿足恐怖分子的需求, 因為外來輸入的恐怖襲擊所追求的也不是物質上的優惠政策, 比如這次新疆恐怖襲擊用越野車投炸彈, 誰會相信他們是因為生活待遇不高才走上恐怖之路? 國家核心利益如果不拿出來交換,那麼恐怖襲擊也不可能因為幾項優惠政策的改變而消失, 相反, 鎮壓恐怖分子一個人而換來民族的優惠政策本身就把恐怖襲擊的罪惡活動變成神聖的活動了, 這種恐怖襲擊伴隨優惠的管理方式不但不能減少國外輸入型恐怖襲擊, 有可能帶動內部恐怖分子投身效仿。 所以, 我部分同意博主的觀點, 割肉餵狼的行為是危險的。
絕對優勢的條件是王震留下的兵團, 所以,中國具備了以暴制暴的道德依據和以暴制暴的社會物質基礎。 要不要全面以暴制暴? 我覺得沒有必要, 因為新疆維吾爾族普通百姓確實很善良友好的。
但是,賞罰不明是去亂之道, 把現有對新疆的援助集中到表現好的地區, 而不是向恐怖分子猖獗的地方撒錢, 這就是獎賞, 並且獎賞的力度要大, 而那些恐怖猖獗的地方, 國家不但不要去發展什麼經濟, 而是要對其進行封鎖, 就讓他民不聊生, 那個村出了恐怖分子, 那麼, 這個村的所有援助項目都停止, 因為害怕恐怖活動嗎,珍惜聲明, 美國佬也不能說不對。 這樣就能形成一種文化, 讓恐怖分子在自己的家鄉成為過街老鼠。
另外, 局部以暴制暴也許可以嘗試, 也就是公布恐怖分子的家庭社會關係,比如主要家庭成員,親屬,恐怖分子所在的清真寺等。 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包括:以包庇罪把主要親屬投入監獄, 以民事賠償讓恐怖分子家庭傾家蕩產, 以包庇和組織恐怖活動殺掉恐怖分子所在清真寺的頭目。 最後一點特別重要, 哪怕是冤枉了幾個也必須撕掉宗教作為防彈衣的功能。 在這三項以暴制暴行動中, 以鎮壓一批可疑的神職人員最為必要。 初期鎮壓必然造成反抗, 國家必須挺過這個艱難期。 具體做法可能是找一個有名望又有一定證據證明支持恐怖活動, 比如說出過兩個恐怖分子的清真寺老大, 高調審判然後果斷槍斃。 然後, 把跳出來反抗的神棍一個一個殺掉, 其中包括被退出來的炮灰, 甚至德高望重但是被利用的人, 反正出現一個殺一個, 並且每一個都高調審判, 證據確鑿。 至於怎麼證據確鑿, 土共有的是辦法, 比如醬油壺什麼的, 都可疑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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