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當時中國政府為了進一步推動中日邦交正常化,已初步有了放棄要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打算。
本文摘自:《共和國歷史的細節》,作者:李穎,出版:人民出版社
周恩來:日本人民是無罪的,中國絲毫無意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
中國政府放棄對日索賠,是由當時國內國際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歸根到底還是“一切向前看”,為了中日兩國的長期友好。
戰後中國政府提出日本應該進行戰爭賠償
1952年日本與台灣當局在《日台條約》裡雖然就戰爭賠償問題作過規定,但由於該條約的非法性,中國政府從未予以承認。
戰後初期,中國共產黨主張中國依據《波茨坦公告》的有關規定向日索賠。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總理發表的反對美國單獨對日媾和聲明中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願意看到日本能夠健全地發展和平經濟,並恢復中日兩國間的正常貿易關係,使日本人民的生活不再受戰爭的威脅和損害而得到真正改善的可能,同時,那些曾被日本占領,遭受損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難恢復的國家應該保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中國政府雖然提出日本應該進行戰爭賠償,但1951年9月美國在將中國排斥在外的情況下一手操縱了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使中國喪失了通過普遍和約的形式結束敵對狀態,解決戰爭賠償問題的機會。
中國政府在對日政策上將謀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為主要目標
舊金山和會後,日本追隨美國敵視新中國,於1952年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所謂雙邊和約,這就給中日邦交正常化設置了嚴重障礙。有鑑於此,中國政府在對日政策上將謀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為主要目標。中國首先是通過民間外交來為兩國關係正常化創造條件。1952年2月即將出席於4月在莫斯科召開的國際經濟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團長南漢宸致函日本國際經濟懇談會,表示願與日本代表在會議期間進行有關國際貿易方面的商談,對方表示同意。在蘇聯,中日雙方代表協商確定在平等、互利、和平、友好的基本方針下開展中日貿易。5月間,日方三位代表應中國邀請來中國進一步商談,並於6月1日簽署了第一個中日民間貿易協定,這樣打開了中日民間交往的大門。
為了進一步爭取日本對新中國的理解和了解,1953年中國還積極主動地致力於在華日僑的歸國工作,並負擔了日本僑民抵達港口以前的一切費用。中國在日本歸僑問題上的積極態度深得日本國內的讚許,一時日本要求改善中日關係的呼聲很高。1953年10月以池田正之輔為團長的日本國會議員促進日中貿易聯盟代表團應邀來華,雙方簽訂了每方進出口總額為3000萬英鎊的中日第二次民間貿易協定。
1954年底,吉田下台,繼任的鳩山對改善中日關係持積極態度。1955年3月,中國貿易代表團應邀訪日。鑑於前兩次民間貿易由於未獲日本政府支持,貿易額並未完成,這次中國代表提出要發展國際間的經貿關係,民間努力固然需要,政府承擔起應負的責任更為重要,中日兩國政府應就雙邊貿易問題進行談判並簽訂協定,在未做到這一點前,民間簽訂的貿易協定應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協助。日方對中方觀點表示贊同。5月4日,雙方簽訂了第三次協定,實現了民間協議與官方掛鈎的目的。
在中日關係出現較好勢頭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曾希望在鳩山任內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為了爭取日本,中國以寬大為懷,於1956年4月決定對關押的日本戰犯按照寬大政策進行處理;1956年6月,宣布對1017名日本戰犯免予起訴,分批釋放回國,對45名罪行特大的戰犯也分別從寬判處了徒刑,並同意日本親屬在其服刑期間可以來華探視。
中國大陸推動建交:50年代已提出不要日本賠償
另外,當時中國政府為了進一步推動中日邦交正常化,已初步有了放棄要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打算。據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袁光回憶,他們在起草有關審判日本戰犯的決議時,“有的同志提出,日本侵略中國,給我們造成了很大損失和災難,堅持要在決議中寫上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國賠款”。當時他們都認為,“既然蘇聯等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向納粹德國提出賠償戰爭損失問題,蘇聯紅軍進入東北,也沒收了日本在東北的資產和財物,我們要求日本賠償,也是理所應當的”。他們將此想法向周恩來總理作了匯報,周總理聽完我們的匯報後,當場明確地指示我們:“這個款,不要賠了,賠款還不是日本人民的錢,政府還能拿出錢來嗎?”1956年11月,日中友好協會第一任會長,原參議院副議長松本治一郎應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邀請參加在北京舉行的孫中山誕辰9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周恩來總理在與松本治一郎的一次談話中又一次提道:“日本人民是無罪的,中國絲毫無意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
儘管中國政府為實現中日兩國關係正常化從輕審判了戰犯,並打算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但當時處於美國控制下的日本還不可能有自己獨立自主的外交,鳩山內閣由於美國的壓力及內部親美路線的制約,未能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問題上向前邁出大步。
1957年2月,岸信介上台後推行親台灣、敵視大陸的惡化中日關係的政策,並竭力鼓吹台灣反攻大陸,阻撓第四次中日貿易協定的簽訂,使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中日關係蒙上了陰影。為了緩和中日關係,中國在1958年1月,由廖承志向日方提出改善中日關係的三項條件:岸信介內閣必須停止敵視新中國的言論和行動;停止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保證不再阻撓中日關係之正常化。
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中日關係又出現了轉機,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這一時期中國高層領導人對實現邦交正常化中的戰爭賠償問題已基本上明確了要放棄的立場。
1961年6月,周恩來在接見溥傑夫婦(博傑之妻為日本人)時說:“我們應該向前看,應該努力促進中日兩國的友好關係,恢復邦交,發展經濟文化交流,我們並不總盯着過去的事情。”
1964年6月,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陳毅在回答日本東京廣播報道局長橋本博“在恢復中日邦交時當然會出現賠償問題,對於日本的賠償問題是怎麼想的”這一問題時,回答道:“中國人民在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戰爭期間,曾經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對此,中國人民有權要求賠償。但是,戰爭已過去快20年了,現在中日兩國連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締結,這個問題從何談起,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待中日關係,從來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目前中日兩國政府需要共同努力來解決的,首先是如何促進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如果日本政府尊重日本人民的願望,就應該有誠意、有準備、有步驟地來解決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的大問題。當兩國邦交恢復時,其他具體問題是容易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的。”陳毅的這段話表明,對中國來說,實現邦交正常化是頭等大事,賠償問題絕不會成為妨礙中日邦交的障礙。
(備註:本文部分小標題為編輯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