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殺人犯不是我討論的範圍 |
送交者: chattingperson 2009月01月18日08:17:3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你基本是用律師的手法討論政治問題,如水扁的訴棍手段 由 cuckcoocu 於 2009-01-18 07:19:10 |
但既然你繼續談論它, 我就幫你糾正一下概念。
如果有人通過法院的審判是無辜的,那麼,從言論自由方面來講, 你可以說:我認為他殺了人, 但你不能說他是殺人犯。 否則,如果他告你,你在法院必輸無疑。所以,言論自由有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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