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杀人犯不是我讨论的范围 |
送交者: chattingperson 2009月01月18日08:17:33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你基本是用律师的手法讨论政治问题,如水扁的诉棍手段 由 cuckcoocu 于 2009-01-18 07:19:10 |
但既然你继续谈论它, 我就帮你纠正一下概念。
如果有人通过法院的审判是无辜的,那么,从言论自由方面来讲, 你可以说:我认为他杀了人, 但你不能说他是杀人犯。 否则,如果他告你,你在法院必输无疑。所以,言论自由有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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