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4年12月19日中英達成協議到1997年7月1日中英交割的十三年時間裡,英國人就如同他們在離開其它英屬殖民地前都埋下了許多地雷,比如英國離開印度之前,把印度分成印度和巴基斯坦,故意不明確克什米爾地區歸屬。根據解密文件顯示,彭定康在離開香港前,草擬了一份5萬人的”白名單“,名單上全是忠於英國的香港社會精英,這些精英每個人都收到了一個密碼,只要有了這個密碼,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的英國使領館,他們都能憑密碼帶着全家人入英國國籍。這5萬人里,有不少是高官富商,他們中不少人已經移民去了英國,但相當多人還是留在了香港,他們中有2100人的名字、身份,時至今日還嚴格保密。這樣的雷,英國埋了很多,回歸前的香港警隊中,有一個叫”政治部“的單位,簡稱SB,專門負責特務活動,直接隸屬於英國情報機構軍情五處,到1995年政治部解散時,香港政府里的大部分官員,都已經在政治部工作過了。整個香港公務員隊伍有18萬人,你無法弄清楚究竟誰是忠於英國政府的。英國人還在臨走前,特意改了一些香港法律,1967年,港英政府制定了一個《香港公關秩序條例》,凡是想遊行示威,都得香港警察批准才行。在香港回歸之前,港英政府用這條法律”合法地“鎮壓了無數次工人罷工。結果,在1996年底,距離回歸只剩下7個月了,港英政府卻突然改了這條法規,以後誰要想暴動示威,再也不用向警察申請了,而且想在哪搞,就在哪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