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日本中國駐屯軍聲稱,國民政府殺害天津親日報刊《滿洲晨報》社社長白逾桓、《國權報》社社長胡恩溥,又誣中國援助東北義勇軍進入《塘沽協定》中規定的非武裝區(實際上當時的東北義勇軍為獨立武裝),再次出兵南下。為避免事態擴大,國民政府派遣何應欽與日方梅津美治郎簽訂《何梅協定》,保證“取締全國一切反日團體及活動”。
協定遂行的結果,中國在河北省和察哈爾省的主權大部喪失,禁止中國人民進行抗日活動。
中華民國政府聲稱,何應欽並未正式簽字[1]。
根據2018年蔡英文當局公布的當時國民政府的手令、文件原本。蔣指示何接受梅津條款並暗授執行機宜,指出撤軍對外要說是去剿匪,並且以調防名義辦,“對內較易應付”,但“覺書切不可以書面答覆”;隨後南京國民政府國防會議認為“現中國均已自動辦理,且必能如期辦妥,是日方意見已完全達到,實無文字規定之必要。” 何遂以普通信函回復梅津接受,並回復蔣依計執行。實際“何梅協定”無正式的條約格式,何應欽以普通信函回復接受,且措辭模糊,但仍按協定了執行相關項目,避免日方反彈。在其後何以未正式與日方簽約意圖免除責任,而實為滿足日方要求履行了協定內容。
(- 引自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