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日本中国驻屯军声称,国民政府杀害天津亲日报刊《满洲晨报》社社长白逾桓、《国权报》社社长胡恩溥,又诬中国援助东北义勇军进入《塘沽协定》中规定的非武装区(实际上当时的东北义勇军为独立武装),再次出兵南下。为避免事态扩大,国民政府派遣何应钦与日方梅津美治郎签订《何梅协定》,保证“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及活动”。
协定遂行的结果,中国在河北省和察哈尔省的主权大部丧失,禁止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活动。
中华民国政府声称,何应钦并未正式签字[1]。
根据2018年蔡英文当局公布的当时国民政府的手令、文件原本。蒋指示何接受梅津条款并暗授执行机宜,指出撤军对外要说是去剿匪,并且以调防名义办,“对内较易应付”,但“觉书切不可以书面答复”;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国防会议认为“现中国均已自动办理,且必能如期办妥,是日方意见已完全达到,实无文字规定之必要。” 何遂以普通信函回复梅津接受,并回复蒋依计执行。实际“何梅协定”无正式的条约格式,何应钦以普通信函回复接受,且措辞模糊,但仍按协定了执行相关项目,避免日方反弹。在其后何以未正式与日方签约意图免除责任,而实为满足日方要求履行了协定内容。
(- 引自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