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上個月公布了加拿大礦業能源公司在海外的“社會責任方針”。聯邦國際貿易部 長法斯特(Ed Fast)表示,這項政策要求加拿大公司在海外遵守“最高的”道德標準,環保標準和清廉標準。對做不到的公司,後果將很嚴重。法斯特說,如果你不按加拿大 的方式行事,在遇到麻煩時就不要指望加拿大使館的幫助。違規公司還可能失去保險和信貸額度。
在此之前,加拿大政府提出了反腐法修訂草案, 加重了對企業腐敗行為的處罰。
加拿大不久以前還是反腐落後分子
加拿大廣播公司資深記者布萊恩.斯圖爾特(Brian Stewart)說,儘管加拿大被看作是世界各國中最廉潔的國家之一,但這指的是國境線以內。而加拿大公司在其他國家的行事和政府對它們的管束經常受到一 些國際組織和國際法專家的批評。僅僅在三年前,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還在一份報告中建議加拿大政府“緊急”加強對在海外行賄的加拿大公司的監管和懲處。
加拿大自1998年實施關于禁止向外國官員行賄的法律後,十年間只有一家公司被根據這項法律定罪。這經常被人當作加拿大政府監管不力的例子。斯圖爾特說,加拿大政府那時似乎認為,賄賂在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實在是太普遍了,在這些國家做生意不行賄幾乎不可能。
但國際社會的態度在轉變,英國和美國等工業發達國家相繼制定懲處腐敗的法規,希望建立起反腐敗國際標準。相比之下,加拿大政府在國際社會反腐敗的潮流中成了落在後面的那一個。
從拖後腿到扛大旗是不是太突然了?
加拿大政府今年三月份提出反腐敗法修訂草案,在沒有經過多少公開討論的情況下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這使很多人感到吃驚,也招來了加拿大企業界的強烈 反對。新法律把對海外行賄的罰款取消了上限,刑期增加到了14年。但最令企業界叫苦不迭的是關於行賄公司十年不得參與政府公共建設項目的規定。
按照新法,凡是在過去十年中在加拿大本土或海外因賄賂、舞弊或勒索被定罪的公司,今後十年不得參與加拿大公共建設項目,包括投標和出售產品及服務。這項法規也適用於外國公司。
新法一旦實施,至少有五家外國公司可能被加拿大公共建設部拒之門外,其中包括美國惠普、德國西門子和英國BAE系統公司這樣的重要廠商。因為它們在過去十年中都曾有職員因行賄被定罪。
加拿大總裁委員會、加拿大製造商與出口商協會和加拿大信息技術協會同聲要求加拿大政府放寬規定。它們認為,如此突然的轉變會招致貿易夥伴國的報復甚至法律訴訟,同時使加拿大損失投資和就業機會。
加拿大政府進退兩難
斯圖爾特說,加拿大政府現在似乎進退兩難。反對者一方代表着25萬加拿大企業,傳統上是保守黨政府非常重視的“績優股”。即使一部分民眾可能會認為企業是 在為自身利益高喊“狼來了”,保守黨也不能不慎重考慮它們的意見。但是如果現在改弦易轍,又會給反對黨送上政府屈服於大公司壓力的把柄。
腐敗的危害甚於恐怖主義
斯圖爾特在不久前的另一篇文章中說,腐敗對人類的危害比恐怖主義更大。據世界銀行估計,賄賂、挪用公款,逃稅等經濟罪行每年從全世界的發展中國家吸走1萬億美元。近年來國際社會對貧窮國家的援助有4百億美元落入貪官腰包。
而與此同時,全世界每年有360萬最貧困的人因援助資金不到位而死於缺少醫療和其他基本生活條件。在某些國家,腐敗使民眾對政府失去信任,從而導致犯罪團伙和恐怖組織的興起。
世界銀行行長金墉說,腐敗是發展中國家的“頭號公敵”。“貪官或奸商放入口袋的每一元錢,都是從需要醫生的孕婦、應該受教育的孩童或者需要水、公路和學校的村鎮那裡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