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以“殭屍企業”抹黑國企 |
送交者: 公孫明 2015年12月10日07:05:55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人民日報》以“殭屍企業”抹黑國企 【公孫明按:《人民日報》是假共習近平們的喉舌,為什麼會帶頭妖魔化國企? 要知,世界財團透過前世界銀行總裁佐利克及木馬林毅夫劉鶴等為中國全面私有化設計,定出了一個中國2030計劃。佐利克在胡溫任內起頻頻到北京傳遞聖旨,定調之後就交由此屆兒皇帝習近平負責監督完成(故有為習王延任之鼓動)。 過去幾年排除異己式的“反腐“和“軍改”,就是為達到中國2030全面私有化過程中移除阻路石的必要之惡,並植入為這個計劃護航跟執行的馬仔群。 《人民日報》為何抹黑?就是這麼回事!】 夏小林:《人民日報》莫以“殭屍企業”抹黑國企 夏小林 · 2015-12-10 · 來源:烏有之鄉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黨系媒體,開始以反所謂“殭屍企業”名義抹黑國企。不僅如此,而且公開要求清除大中型國企。這種異象值得有關領導部門注意。
【說明:2015年11月30日起,《人民日報》、《新京報》、《河南日報》黨系媒體等,先後分別用本報記者、專家、本報評論員的稱號,開始以反所謂“殭屍企業”名義,或抹黑國企,或不僅這樣做,而且公開要求清除大中型國企。這種異象值得有關領導部門注意。現在,先從初步完成的個人長文中,取第一部分發表,評述《人民日報》涉事抹黑國企,並要求把國企作為清除“殭屍企業”主要對象的問題。日後陸續發表的評論內容,不僅將分析(1)來自美國人的“殭屍企業”概念的科學性、實用性到底有幾何;(2)非公“殭屍企業”可能全國數第一;(2)工信部如實處理“殭屍企業”的政策思路諸問題,也將繼續評論黨系媒體出現的其他異象問題:(1)2015年11月30日,北京市委宣傳部下轄《新京報》發表北京市政協委員馬光遠的《“殭屍企業”不除,經濟風險難免》一文,妄指“‘殭屍企業’大多都是規模比較大的國有企業”,妄說這些“‘殭屍企業’不除,經濟風險難免”。(2)2015年12月2日,河南省委機關報《河南日報》發表“本報評論員”文章《清退“殭屍企業”,考驗改革魄力》,其作者肆無忌憚地抄襲、重複以上馬光遠的那些“妄議”。與其同日,出人意料的是,連《求是》網的“報刊精選”欄目都“客觀”地轉發了這篇評論員文章。體制內其他主要網站,如新華網、央廣網等也廣為傳播。如此,反“殭屍企業”就是清除國企或清除大中型國企的觀點迅速在黨內和社會上熱傳,顯示為“設定議題”,輿論出現一邊倒,既嚴重衝擊了中共中央關於“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重要改革決定,又嚴重干擾了調整經濟結構的正確方向。當然,在這之前的2004年7月4日,“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成員”中的個別成員,如一境外公司商人和時任央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現任該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周健男,就已經在新華社主辦的《中國證券報》發表《防止“殭屍企業”蔓延成“殭屍經濟”》文章,強詞奪理地說國企才是“殭屍企業”,掩飾非公經濟存在大量“殭屍企業”的問題,並藉機提出了治理“殭屍企業”需國企“退出競爭性領域”的政策性“妄議”。由此可見,黨和政府內一些人及媒體以“殭屍企業”名義清除國企(和國有經濟)的鬧劇早就開幕了。目前他們之更加鬧騰,是想影響新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明年的“十三五”開局之日程表。在歷史上,凡此類無厘頭之舉,可得善果?】 2015年11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其經濟部財經組負責人李麗輝記者的文章《百萬億國有資產怎麼管? 》,文中大反國企中的所謂“殭屍企業”。按常理說,這也沒什麼值得討論的。今天各種性質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中都有所謂的“殭屍企業”,都需要逐一批評。 但是,該文的使用案例、數據卻文不對題,或自相矛盾,或含含糊糊。一個最典型的荒唐之處是,其作者試圖用來證明在汽車業中,國企“殭屍企業”最多的工信部處理14家“殭屍車企”案例,實際上卻恰恰相反:該案例表明的是非國有企業“殭屍車企”最多。該文使用的全部所謂“事實”、“數據”,就是試圖給讀者造出中國的所謂“殭屍企業”主要在國企的印象,其政策含義就是:清除“殭屍企業”行動要以國企系統為主要目標。這可是既透着稀奇古怪,又大錯特錯的事情了。 該文起始,就先以汽車業產能過剩為例,寫道:2015年“11月12日,工信部發布通報,對吉林通田汽車有限公司等14家車企暫停車輛生產資質,並啟動‘退市’機制。這些企業因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連續兩年銷量為零或極少,被業內稱為‘殭屍車企’。” 但是,查看2015年11月12日 工信部《<特別公示車輛生產企業(第1批)公告>執行情況通報》原文,其中只寫道,這“14家企業未提出准入條件考核申請,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已經暫停,且不得辦理更名、遷址等基本情況變更手續”。該《通報》中並沒有出現“殭屍企業”一詞,更說不上用它來描述這14家車企,也未出現說它們是或多是國企及“啟動‘退市’機制”的話語。 而根據該《通報》“附件:特別公示車輛生產企業(第1批)”名單進一步在網上逐個搜查,看到的是這14家車企中,只有2家即“吉林通田汽車有限公司”、“武漢萬通汽車有限公司”是國有股、私人股或加上外資股並存的混改後企業,其他1家性質不明,另外11家小企業都是完全的私企或其他類型的非國有企業。所以,《人民日報》的文章以這14家車企為例開頭,說明國企中所謂“殭屍企業”問題嚴重是適得其反了。因為,該14家車企案例證明的是:汽車業中非國有“殭屍企業”的嚴重性遠遠超過國企。 另外,2家已混改國企也被說成所謂“殭屍車企”還證明,國企引入私人資本、外資進行混改後,也可能難以實現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國企《混改意見》的希望,即一定能就夠幫助國企解決結構問題、競爭力問題及優化資源配置等問題。混改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私人資本、外資又不是齊天大聖孫悟空,能夠72般變化,一來就能夠幫助國企解決至關重要的各種問題。現在歐美經濟復甦困難重重。非公經濟也是流年不利,結構調整舉步維艱,各項重要增長指標跌跌不休,負債纍纍和“無經營”活動企業數量巨增,不少業主叫苦不迭。 接着,該文章又寫道,“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統計,目前市場上90%的汽車生產主要集中在前10家汽車企業。但我國各類車企有上千家之多,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有國企背景的‘殭屍車企’。雖然中國已經連續數年成為汽車第一產銷大國,但還是大而不強,汽車整車的生產企業數量偏多、規模偏小。” 但是,這段語焉不詳的話,證明文章作者根本不了解實際情況,是在連蒙帶猜地“走夜路”。例如,其文中“前10家汽車企業”都是國企嗎?不同時間段的資料或衡量標準顯示,有時是,有時不是。但就是其中著名的大型國企的股權構成,有些也是國有股、外資股各占50%的比例(按公司法還是國企嗎?),其他則多少都已經混改了。另有公司則直接表示本身是“中美合資企業”。另外,至於這“前10家汽車企業”中誰是所謂“殭屍企業”,文章則採取了完全迴避的態度。那麼,作者列舉這10家企業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暗示其中有所謂的“殭屍企業”?如是,這種陰喻寫法是不是太不地道,有違中共中央機關報應有的嚴肅認真和光明正大的品格了?如不是,那這些話就是與文章主題毫無關係的廢話。 再如,該文還接着寫道,“各類車企有上千家之多,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有國企背景的所謂‘殭屍車企’。”有“國企背景”是什麼意思?到底是不是國企呀?“相當一部分”的意思該是多少,50%以上,還是其以下? 如果“有國企背景的所謂‘殭屍車企’”在50%以上,請作者拿出衡量標準和具體的統計結果來。如果這些所謂 “殭屍車企”在50%以下,那麼,汽車業反“殭屍車企”是不是就該以非國有系統車企為主了?但如此一來,文章強調清除所謂“殭屍企業”要以國企系統為主的觀點就不能成立了。 汽車業的基本事實是,有的民間商業資料顯示,在存在產能過剩的汽車製造業中,國企的數量和銷售收入占比甚少,分別僅占1.89%和 13.21%。私企+外企則分別占了大頭。 更重要的是,《中國經濟年鑑(2014)》的精確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汽車製造業規模以上的11599戶工業企業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僅677戶,占比為0.06%;這些國企戶均資產規模為34.32億元。私企、外企和港澳台企業分別為5599戶、2643戶;其私企戶均資產規模為1.11億元,外企和港澳台企業戶均資產規模為7.11億元,等等。簡言之,在汽車製造業的全部企業中,以中、外私營企業為主體的非國有企業戶數占比為71.1%。該行業內的國企在企業戶數上並不占優勢,不是意味着很多的“相當一部分”,而是“相當”少的一部分。所以,雖然這些國企也需要積極參加解決行業內產能過剩的日程,但要其擔負行業內產能過剩的主要責任,成為“革命的主要對象”,可能就是脫離實際了。 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的是,國際經驗和產業組織理論都提示,汽車製造業是規模經濟效應顯著的產業。所以,汽車製造業中絕大部分企業即眾多的非國有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非公企業,僅僅由於規模不經濟、管理和技術落後等特點,就可以說它們應該是落後、過剩產能的主力軍,應該是產業重組乃至淘汰的主要對象。相應的,從理論和邏輯上看,它們也應該是該產業內所謂“殭屍企業”的主力軍。以此類推,在上、中、下游產業中,凡是規模經濟效應顯著的領域,狀況差不多都應當是如此。例外的不會很多。《人民日報》上述文章列舉的14家所謂“殭屍車企”中絕大多數企業都是非國有企業的事實,也是一種來自實際的證明。 由此推論,解決汽車業行業產能過剩,再怎麼東拉西扯,就是指出國企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大問題,也不該輪到在清除所謂“殭屍企業”時要讓國企排第一呀!《人民日報》的“人民視覺”怎麼就不“心明眼亮”呢?其作者和審稿的總編是不是如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說的“不在狀態”呀? 另外,在迷迷糊糊寫完汽車業的情況後,該文作者意猶未盡,繼續寫道,“‘殭屍企業’不僅汽車行業有,在股市里也能常常看得到。每到年末,為了避免退市的厄運,一些管理不善、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上演‘保殼大戰’。危急時刻,總有地方政府‘慷慨解囊’,通過財政補貼幫助這些上市公司躲過一劫。”但是,這裡作者是在說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還是在指上市的私人控股公司呢?實在看不出來她是在說誰是誰非。顯然,該文作者又是在玩弄“春秋筆法”了,以不說為說,在其《百萬億國有資產怎麼管?》的主題引導下,還是曲里拐彎地把矛頭指向了國企。 問題是:地方上的國企很少了,上市公司中私企數量遠遠超過國企,中小企業也比較多。“總有地方政府‘慷慨解囊’”幫助的“上市公司”中,有沒有私人控股的非國有公司呢?如果有,那麼,受到地方政府幫助的各種性質的上市公司各有多少呢?如果這些基本情況都不清楚,那麼,該文作者這段話又在說誰呢?是不是文不對題,或是又在搞偷雞摸狗式的無厘頭“暗示”了?這種人怎麼就不能做到證據確鑿、光明正大一些地寫作呢?“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呢! 簡言之,該文以其列舉的汽車業和上市公司案例為“證據”,將國企列為反所謂“殭屍企業”行動首要對象的觀點,根本得不到其使用的“事實”、“數據”的支持,反而是捏造事實、顛倒黑白、指鹿為馬、自相矛盾的混合物,在客觀上的作用是抹黑國企,為私有化鳴鑼開道,攪和、忽悠國企改革特別是混改,要在“新常態”的國民經濟中實施面對國企的“斬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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