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12月1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中央軍委委員、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張陽19日受中央軍委委託作草案說明時指出,現行軍官法、軍銜條例自頒布施行以來,對於加強軍官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經濟社會進步和軍隊建設發展,其中一些制度規定,已難以適應實現強軍目標和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的要求。
“改革軍官制度,基於軍銜構建新的軍官管理制度體系,是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契合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和力量編成、提高軍事人力資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選擇。”張陽說,鑑於這次軍官制度改革帶有基礎性、系統性,涉及軍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力度、深度、廣度前所未有,為保證制度改革和探索試行依法推進,需要暫時調整適用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
張陽介紹,軍官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有五項:
一是建立軍銜主導的軍官等級制度。用軍銜標識和反映軍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級,基於軍銜等級科學設置軍官職業發展路徑,發揮軍銜在能力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實行崗位編制軍銜,優化軍官隊伍結構,理順領導指揮關係。
二是建立既相協調又相制約的選拔任用制度。貫徹軍隊好幹部標準,合理配置用人權力、優化考選任機制,強化條件制約、路徑制約、程序制約、監督制約,堅持擇優與汰劣相結合,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形成優秀人才接續輩出的生動局面。
三是建立聚焦專業能力提升的培訓交流制度。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推動軍官在部隊、機關、院校有序交流、多崗鍛煉,大力提升軍官能力素質。
四是建立體現軍事職業特點的待遇保障制度。基於軍事職業高技術性、高奉獻性、高風險性,合理確定軍官待遇總體水平;實行軍銜等級主導、待遇級別調節、多要素參與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強化對軍官職業發展的激勵調節作用,增強軍官職業的吸引力和榮譽感。
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條件,強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實行退役安置與服役貢獻掛鈎,保證軍官服役越長、貢獻越大、退役安置越好,使軍官在最能發揮作用的職業“黃金期”穩定住,在發展潛力受限時引導及時退役。
同時,對軍官的職位分類、考核、榮譽等制度,進行系統調整完善。
張陽表示,中央軍委將制定實施方案和有關暫行政策制度規定,組織必要的先行先試,依法有序推進各項改革舉措。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現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等有關法律,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