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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航母迷須知的基本航母知識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10月26日23:21:46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問:對一般國家來講,由於各方面限制,10萬噸級的航母很難發展;由於艦載機技術的限制,3萬噸以下的輕型航母也很難發展。那麼應發展6萬~8萬噸級的大型航母還是4萬~5萬噸級的中型航母?

答:一個國家發展什麼樣的航母完全取決於軍事需求和技術、經濟能力,其中後者是前提。實際上,10萬噸的航母有些國家是需要的,但搞不起。6萬噸以上的航母估計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只有美、俄能搞。從航母自身來看,噸位越大效費比越高。航母裝載的艦載機數一般為1 000噸1架,但當航母噸位大到一定程度後變為800噸1架。10萬噸級航母的作戰能力起碼是3萬噸級航母的3~4倍,而費用卻達不到3~4倍。因為10萬噸級航母和3萬噸級航母有很多設備(如雷達、指揮系統等)基本上是相同的,它們的差異主要在鋼材等物資的用量上,但這方面的價格較便宜。另外,航母編隊的作戰能力關鍵看艦載機的數量、類型、性能。 “尼米茲”級最多可裝110架飛機,平時裝70~90架,且艦載機類型齊全,而中小型航母不可能滿足此要求,因此美國必然要搞大型的。對泰國這種國家來講,雖然它也需要大一些的航母,但國力所限只能搞1萬多噸的,像3萬噸級的都很難承受。1艘“尼米茲”級航母一天的費用(不包括維修費)是100萬美元,30多年的全壽命周期費用是400多億美元,一般國家無法承受。
上述費用是基於美國的物價標準而言的,從一般國家的原材料價格和工資水平看,航母的全壽命周期費用要低得多。
航母的建造費一般國家還承受得起,但艦載機和護航艦艇的建造費用和全壽命期運行費及備件消耗就很可觀了。
美國的物價和工資確實與發展中國家差別很大,但不是所有方面。在燃油、備件、武器等方面的價格上,有些發展中國家同樣是很高的,甚至超過美國,特別是從別國進口的武器裝備。
大型航母對港口條件也要求苛刻。“尼米茲”級的吃水在11米以上,一般國家的港口、航道條件不能滿足。英、法估計還是以4萬~5萬噸級的為主。該級別的航母能載固定翼戰鬥機和固定翼預警機,有一定作戰能力。英國在馬島戰爭後就感到“無敵”級作戰能力太低,準備將其淘汰,發展5萬噸的航母。

  問 :對4萬~5萬噸級的航母而言,若發展蘇-27級別的重型艦載機,可裝20架左右;若發展“陣風”級別的中型艦載機,可裝40架左右。從航母編隊的戰鬥力及作戰風險等方面看,哪種途徑更可取?

  答: 戰鬥機的作戰能力取決於平台、武器、探測系統,其中後兩項性能更為重要。蘇-27可以說是目前艦載機中最好的,比F-14D、F-18C都好。在與強敵對抗時,重型艦載機比之中型艦載機可以在距己艦更遠的距離上作戰,對敵方的威脅也更大。美國現在也感到其主力艦載機F-14D、F-18C不行了。F-14D的航程可能有3 200千米,但其作戰半徑只有900千米左右。艦艇的作戰半徑一般是其航程的1/3左右,而艦載機的作戰半徑只有其航程的1/5~1/3左右,這是因為飛機作戰遇到的情況要比艦艇複雜。美國航母的對空防禦半徑目前是720千米,但隨着世界各國水面艦艇和導彈的發展,將來它的防禦圈要達到1 100千米,這就要求艦載機的作戰半徑要大,探測距離要遠,武器裝載要多,因此發展方向必然是重型機。對其它國家的艦載機而言要根據其技術水平來定。
戰鬥機的作戰能力不完全與重型還是中型有關,更取決於平台、設備和武器的性能。蘇-27與“陣風”相比,只是作戰半徑要大,另由於其推重比大等原因,機動性也略強。但在探測能力和武器上,兩種飛機基本相當。蘇-27的單機效能指數約是“陣風”的1.2倍。另一方面,蘇-27的機體占地面積約為“陣風”的2倍,艦載的數量要少得多。中型航母裝30~40架“陣風”可能比裝20架蘇-27具有更大的作戰能力。有些國家海軍喜歡重型戰鬥機是因為它沒有航母,其陸基飛機總希望作戰半徑大一些。但作為艦載機,我認為未必非要重型機。美國發展航母是靠艦體平台的機動來延伸作戰距離,達到遠距離投送兵力及進行威懾和控制的目的,而不是靠艦載機本身的大作戰半徑。從中型機的作戰半徑看,“陣風”為600~800千米,已足夠了。另外發展什麼艦載機要看軍事需求、經費及本國能否生產和引進,不能一概而論。


問:重型與中型艦載機在作戰能力上存在的即便是不大的差距是否也會在作戰中產生重大影響?

 答 :如果雙方的飛機效能相差不大,如作戰效能指數分別為21和18時,在作戰中是可以以數量彌補的,但如果分別為20和10,就很難以數量彌補質量差距了。質量差距再拉大,就更不是數量能彌補的了。
  在技術相當的情況下,重型機與中型機對抗時,由於其雷達重量、發射功率可能大一些,發現距離可能遠一些,如120千米對100千米,按一般概念後者必然要先遭攻擊,但戰場變化莫測,這20千米的距離高速接近的飛機可能一下子就飛過去了,因此很可能是同時發現對方,如果中程導彈射程大體相當,則雙方是完全可以對抗的。
  

問:由於航母要靠近敵國海域作戰,且艦載機數量有限,在面對敵大批陸基戰鬥機時,艦載機的制空性能就至關重要,艦載機如果統一發展為戰鬥攻擊機(類似“陣風”),雖然作戰靈活性較好,但風險也較大,因此艦載機是否仍應分制空和對地兩型發展?

  答:航母作戰的原則之一就是一定要在對方陸基戰鬥機的作戰半徑之外作戰。對一般國家的航母來講,最重要的是奪取制空權,其次才是對海對陸攻擊。但一種飛機考慮了一定對地攻擊能力,其制空能力就必然差一些,故不宜只搞艦載戰鬥攻擊機。美國這些年把“多用途”作為指導原則(如F-18E/F),是因為它認為在長期內沒有國家能與它相比,它完全能在控制制空權的前提下作戰。如果蘇聯還存在,美國不可能用F-18聯隊替換F-14聯隊。
  航母作戰時的部署還要視敵國陸基航空兵的強弱,若敵方雖有作戰半徑較遠的戰鬥機,但數量較少、性能較差時,航母編隊也可在一定期間內部署得距敵國較近。
  至於航母配置制空戰鬥機的數量以及是配置戰鬥攻擊機還是同時配置制空和對地兩型飛機的問題,要根據作戰任務和作戰對象來定,也要看戰鬥攻擊機的技術水平。若作戰任務主要是空戰,敵方又很強時,還是配單一的戰鬥機和攻擊機為好。一般來說,分為兩型,不管對空和對地作戰能力都相對強些,所以過去一般分兩型配置。但隨着技術進步,戰鬥機對地(對艦)攻擊能力越來越高,兩型機合一是趨勢。


  問:在艦載機的規劃上,除反潛和預警因需要較多的設備和人員而必須單獨發展機型外,電子戰、加油等任務似可以通過戰鬥機外掛設備吊艙來完成,以最大限度地簡化機型,這是否為最優方案?
  
答:美國現在也感到其艦載機機型太多,費用承受困難。為簡化機型,除一機多用,還計劃用偏轉翼飛機來取代固定翼反潛機。除戰鬥機外,我認為預警機和電子戰飛機是必不可少的。若敵機來襲,光靠艦載雷達是絕對不夠的,美、日的研究表明,有與沒有預警機,艦載機空戰的結果會相差5~15倍。對於電子戰飛機,如用戰鬥機臨時掛載吊艙的方式,必然會影響戰鬥機本身的功能,而且對抗效果也差些,因此還是發展專用型較好。反潛巡邏機若一時搞不出來可先不裝或用直升機代替。
  預警機和反潛機必須發展專用型。至於加油機,美國航母開始是有的,後來不要了,原因是其彈射器的彈射能力增強了,戰鬥機的載油量也多了。而原來的A-6等飛機本身比較重,彈射時就不能加滿油,編隊以後為執行遠程攻擊任務而必須再進行空中加油。
  對有些國家的航母而言,由於它的艦載機可能比較輕,在不執行遠程任務時可不配備加油機。
  如果配備加油機,則可以用戰鬥機來代替,但不是簡單的加掛加油吊艙就能完成,而是要對機體做較大改裝,在內部騰出空間以增設油箱等。這樣的戰鬥機可能就沒有作戰能力了,實際上還是專用加油機,可是起飛性能和維護性要好得多。“尼米茲”級的彈射器衝程已超過90米,但最大也只能帶動35噸左右的飛機;對4萬~5萬噸級的航母而言,其彈射器的衝程估計也就在50~60米左右,而且提供的蒸汽量等都相應要少,不可能帶動大重量的專用加油機,而只能是用戰鬥機改裝成的加油機。
  對於電子戰任務,戰鬥機加掛吊艙也不是最佳選擇,因為加掛吊艙的電子戰飛機會給艦上起降帶來很多困難,而且加掛吊艙的電子戰飛機其效能一般較低,如難於包括所有頻段等,且電子戰機要配專門操作員,根據偵察到的敵頻段採取相應的干擾,而雙座戰鬥機也難滿足要求。所以艦載電子戰機(或加油機)最好由殲轟機等中型機改型較合適,如美國過去由A-6改的EA-6B電子戰機和KA-6D加油機。
  


問:彈射起飛與滑躍起飛各有利弊,對此應如何權衡?
 
 答:我認為滑躍起飛不是方向。首先,航母在噸位一樣的情況下採用彈射起飛裝的飛機數量要比採用滑躍起飛多得多。滑躍起飛需要一條長180米的跑道,上面不能停任何飛機。而航母靠什麼裝載飛機呢?假如總共裝100架,那麼機庫可裝40架,甲板上則放60架。因為戰時從機庫里調飛機必然不方便,滿足不了作戰急需,因此大多數飛機要放在甲板上。
  其次,滑躍起飛嚴格講還受到環境溫度的限制,溫度高時,飛機發動機的推力將明顯減小,滑跑距離將延長。而一般海域的溫度達到30°C以上是常事,因此採用滑躍起飛,飛機就只能減小載荷才能起飛。
  還有,滑躍起飛不能裝預警機。因為對預警機的要求是速度慢、能持續巡航飛行6個小時以上。而如果預警機能滑躍起飛,其發動機推重比必然很大,這就導致飛機耗油率大,巡航時間必然很短,不可能滿足要求。
  蘇聯選擇滑躍起飛的原因不是滑躍起飛優越,而是其彈射器不過關。如果蘇聯不解體,它是一定要搞彈射起飛的。
  兩種起飛各有利弊,不管哪種方式,起飛的基本條件是飛機的升力要大於重力,而升力的取得除靠機翼面積、機翼外形等因素外,主要是靠速度。彈射起飛靠彈射器給飛機加速取得升力,滑躍起飛靠滑跑、高升力機翼和高推重比發動機取得升力。採用彈射起飛,也不是一般的飛機都行,必須解決飛機的升力特性,使飛機的起飛速度降下來(一般為200~230千米/小時),而米格-21、米格-19等飛機起飛速度在290~300千米/小時,機翼不改變不可能上艦。彈射起飛方式一般裝載的飛機較多,但彈射系統本身占的體積和重量也比較大,一般4萬噸以上航母才能使用。
  滑躍起飛可在輕型航母上採用,當然載機架數也較少,但不具備彈射器研製、生產能力的國家可使用這種方式。當然,預警機、反潛機巡邏時間長,不使用大推重比發動機,機翼的升力特性也不高,不能採用滑躍起飛。因此滑躍起飛航母的綜合作戰能力不強,但總比沒有好。
  

問: 有觀點認為蘇聯有20萬噸的水壓機(美、法最大只有7萬噸)和大型切削設備,有世界一流的焊接技術,製造彈射器應不成問題,而且蘇聯正是在製成了彈射器並進行了試驗後才擇優選定滑躍起飛的,對此應怎麼看?

  答:水壓機、大型切削設備及焊接技術只是研製彈射器的關鍵技術之一,還要看其它技術設備及生產工藝水平等。你在技術上能搞出來,但生產零部件時的密封性等工藝達不到要求,彈射器就一樣搞不出來。因此生產工藝是非常重要的。估計蘇聯在這方面仍有欠缺,其彈射器說到底還是不過關。

  問:有觀點認為“滑躍起飛不會像彈射起飛那樣使戰鬥機性能下降”。但滑躍起飛的飛機在着艦時仍會受到甲板的嚴重衝擊,飛機的結構仍需加強,因而在減小飛機性能損失方面,滑躍起飛並無優勢。對此怎麼看?

  答: 飛機着艦時確實會受到甲板的嚴重衝擊,但由於機輪有一定彈性,因此這個衝擊力還不是最嚴重的。關鍵是阻攔索對飛機的牽引力相當大,達十幾噸,強度不夠的飛機會當場解體。阻攔降落對飛機的衝擊比彈射起飛時對飛機的衝擊要大得多。因此滑躍起飛與彈射起飛都需要加強機體強度,滑躍起飛無任何優勢。至於帶來的重量增加導致飛機性能下降,是必須付出的代價,不能因此而不發展彈射起飛。
  一般講,陸基飛機到海上飛行都要進行改裝,由於鹽霧會造成鋁合金腐蝕,故飛機不能完全用鋁合金,還要用鈦合金,重量也會增加。
  陸基飛機上艦需做很大改動,不只是強度加強,還要改變機翼翼型、攻角特性等,使之升力特性更好,以便飛機不需太高的速度便能起飛。另外,起落架也要做相應改變,使之能經受更大撞擊力而不折斷。從美國的情況看,陸基飛機改裝為艦載機後造價增加約為30%。
  再有,滑躍起飛的飛機不少使用推力矢量轉換的發動機或升力發動機,不僅對艦面燒蝕嚴重,且耗油較多,嚴重影響飛機航程,如“海鷂”、“雅克-38”等作戰半徑較小,這是個重要原因。


問:在作戰效能上,有觀點認為彈射起飛雖能同時起飛多架飛機,但起飛前還需要有人去掛鈎、取輪擋、升降擋焰板,起飛後還要使牽引索、活塞復位,而滑躍起飛卻免去了這些程序,而能一架接一架的起飛,在單位時間內起飛架數不見得比彈射起飛少。對此應怎麼看?

  答:美國航母有4部彈射器,可達到晝間30秒1架、夜間45秒1架的出動速度。四五萬噸的航母只能有2部彈射器,如果彈射器的能量與美國航母的一樣,出動速度也得減少一半,即晝間1分鐘1架。
  至於滑躍起飛的出動速度,現在沒有可參考的數據。飛機起跑後加速至跑道盡頭的這段時間很短,約為十幾秒到20秒;但是後1架飛機(開車狀態)必須在前1架飛機開始起跑後才能從等候位置向艦尾滑動然後轉向到起飛位置(因為飛機起飛時的噴焰是相當厲害的,能達一二十米長,因此尾後決不能有其它飛機,後面的飛機只能在側面等候)。然後飛機還需略微準備一下,看看周圍沒有問題,才能打手勢,加油門起跑,這個過程至少要1分鐘,因此我認為滑躍起飛的出動時間起碼要2分鐘1架。這樣看還是彈射起飛速度快。
  另外,艦載機的出動速度不僅受起飛方式的限制,還受到回收能力的限制。阻攔索的回收速度晝間約為40秒1架,夜間約為1分20秒1架,每回收3架就要相應增加1分鐘的時間。如果飛機都升空了但在短時間內降不下來也不行,所以出動能力要綜合考慮起飛和降落能力。
  擋焰板是自動起落的,因此不會耽誤時間。
  滑躍起飛航母不能裝固定翼預警機,不能提供遠程預警,只能靠艦載雷達。當發現敵機時可能距自己只有200千米,你可算算超音速飛機對你發射導彈要用幾分鐘?這期間艦載機緊急起飛又能起飛幾架?所以航母採用滑躍起飛其作戰能力會受到較大影響。
  


問:有觀點認為滑躍起飛的航母由於艦首較高,飛機起飛不受航母縱搖的限制,而彈射起飛的航母當艦首下傾到一定角度時,飛機離艦後的最低高度就會進入安全線以下,即不能起飛,因而在相同的海況下滑躍起飛的航母出動飛機的速度可能更快,對此應怎麼看?
  答:受縱搖影響較大的是幾千噸級的驅逐艦,而4萬噸以上的航母縱搖幅度已很小,不會影響彈射起飛。如果海況高到足以使航母產生較大的縱搖時,那會對航母產生其它方面的更大影響,如橫搖等,在那種情況下用什麼方式起飛都不可能。因此在縱搖的問題上彈射起飛並無劣勢。
  


問:從作戰風險看,有人認為飛行甲板一旦受創,滑躍起飛就難以進行,而通過彈射器飛機仍可起飛,而且在夜間起飛彈射方式更安全。也有觀點相反,認為彈射器複雜易損,一旦出故障或受創,飛機就無法起飛,而只要甲板受損程度不嚴重,滑躍起飛仍可進行。對此應怎麼看?
  
答:無論是滑躍起飛還是彈射起飛,其甲板所受威脅都很大。1個M數為1.2的400千克的戰鬥部在甲板上爆炸,飛行甲板就不能保證起飛,且短時間難以修復。所以航母的生存力更多的體現在不被擊中上而不是被擊中了能持續作戰上,航母周圍配備眾多護航艦艇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兩種起飛方式比較,中型航母彈射器有2部,全部損壞的概率較小,而滑躍起飛只要飛行甲板損壞一處即不能起飛,生存力較差。阻攔索甲板損壞時,不管用什麼起飛方式均不能着降飛機。
  從彈射器講,其核心裝置就是個往復器,在工作期間不需維護,其維修周期完全能滿足一場戰爭的需要,可靠性不需擔心。從建造的角度講也不是多了不起的,有一定技術儲備的國家是能搞成的。

  問:內燃彈射器是否會成為方向?
  
答:蒸汽彈射器占用艦上空間大,重量大,操作維修複雜,可靠性差。美國在研究改為電磁彈射器,其好處是重量減輕50%,容積減小50%,人員減少30%。至於內燃彈射器美國不會再搞,其它國家估計也不會搞,因為基礎研究的代價較大,目前各國都是看美國搞成熟了以後再去效仿。
  


問:有觀點認為彈射起飛對飛行員的身體損害很大,起飛時飛行員無力控制飛機,而且長期下去會影響飛行員力量的儲備。
  
答:我50多歲時還曾坐艦載機進行彈射起飛,根本沒有宣傳的那麼嚴重。起飛時會暫時有黑視現象,很快就恢復正常了,着艦時也沒什麼不適感。我並非飛行員尚且如此,對飛行員來說更不在話下。即便長期起降也不會對身體造成損害。
  長期的研究已證明飛行員在離艦的瞬間完全能控制住飛機,不會導致事故。
  


問:在航母上同時設立彈射器與滑躍甲板是否可取?
  
答 :這種途徑不可取。滑躍起飛比彈射起飛要簡單,但它對甲板等各方面也有要求,如果同時採用,必然增加費用,同時使空間利用率降低。另外,一架飛機同時適應兩種起飛方式也非常難。
  

問:在甲板布局上,西方有些未來航母將島式建築設在中間,跑道在兩邊,這比之傳統布局利弊如何?
  
答:島式建築設在中間對飛機起降、指揮、引導和整個甲板的布置、飛機的調動都不利。傳統上島設在右側,起飛和着艦的飛機互不干擾,但島在中間會嚴重遮擋指揮員的視線,大大增加協調引導的難度,而且使甲板上空氣流紊亂,不利於安全起降。
  


問:美國CVX航母的一種方案為了追求隱身性而把跑道縮至很短,前面為半埋首設計,這不太合常理,因為航母設計應在現有艦體噸位下最大限度地擴大甲板面積和長度,不知該方案是如何考慮的?
  
答:半埋首設計從結構上講很難實現,對裝載其它設備都有困難。
   半埋首設計對於哪種起降方式都不利,視線、視界都不好,對發動機噴出的熱流擴散也不利。
  


問:由於噸位原因,航母不太可能隱身,那麼有無必要在隱身設計上投入力量?
  
答:現在美國航母上共17層甲板,飛行甲板上為7層,如果為隱身而減小島式建築會很困難。因為這些甲板安裝的都是必需的導航、指揮、引導、探測設備,很難壓縮。如果取消島式建築,把眾多雷達、天線都設在甲板下則是猴年馬月的事。
  


問: 那麼“將航母的雷達反射面積降低到護航艦艇的水平,使敵方誤認為普通艦艇編隊”的隱身思想是否可取?
  
答:航母的雷達反射面積達幾十萬米2,即便在隱身性上花很大代價,其反射面積也在幾萬米2以上。而護航艦艇的反射面積一般為幾千米2左右,誰還看不出是航母編隊?因此應把力量用在多裝載飛機和擴大防禦縱深及有關性能上。總之美國下一代航母的論證方案雖有很多,如採取半埋首艦型、兩個小型島式建築等,但最終都證明不可行,還是要基於傳統的設計。美國曾有一部分人從費用角度出發反對搞航母,主張以核潛艇為主。為此美國專門進行過論證,結果表明1艘航母的作戰效能相當於13~16艘核潛艇,其對空對海(陸)的效能是核潛艇沒法比的,從美國的戰略利益出發更不可能放棄航母的中心位置。因此不能光看它的論證方案,要看實際做法。
  


問:在動力系統上,為保證有較大的作戰半徑和持續作戰能力,從各方面衡量航母還是採用核動力更可取,對此應怎麼看?
  
答:美、日都論證過,3萬噸以上的航母採用核動力合適,3萬噸以下的輕型航母採用常規動力較合適。從大型航母講,核動力的重量與常規動力加上燃油的重量基本相當,但核動力不需要煙囪。設立煙囪會使島式建築變得很大,會帶來諸多不利。但有的國家不發展核動力還基於恐懼心理,就是怕其航行時對周圍水域及港口城市的污染。一個國家若核動力還不過關並且其航母主要用於近海作戰時,採取核動力要慎重。法國採取核動力是因為它可以直接把戰略核潛艇上的動力系統拿來用,不必重新研製。而英國新一代航母的動力還未確定,估計可能採用常規動力。而且英國畢竟後面有美國,因此其航母的噸位、持續作戰能力都不需太高。蘇聯如不解體是一定要搞核動力的。
  


問: 但航母確定採用彈射器後似乎只能選擇核動力,因為要消耗大量淡水,是否是它的弱點?
  
答:美國航母1天可造3 000噸淡水,而1部彈射器1天消耗淡水80噸,並不感到難以負擔。採用彈射器的航母只需多設立淡水造水機即可滿足需要。
  


問:航母的航速是否必須在30節以上?
  
答:艦載機採用彈射起飛對航速有要求,航速較高時對安全起飛有利。但美國航母艦載機要求在零航速時也能起飛。航速的關鍵是戰時的航渡要求,因此航母仍需要較高的航速,但編隊中的其它艦艇包括補給船都應在航速上匹配。
  艦載機起飛一般是逆風起飛,可降低飛機起飛時的速度,因此航母的航速是與飛機起飛有關的,但不是必須30節以上,有時是20幾節,而且隨着飛機性能的提高,對航母航速要求越來越小,因此對航母航速的要求是多種因素所致,其中關鍵是航渡要求。
  


問: 一般國家發展航母是應等高性能核潛艇和水面艦艇配齊後再發展還是先發展航母再逐步提高護航艦艇的水平?
  
答:等高性能護航艦艇都配齊了再搞不太合適。一艘航母的建造周期在10年以上,在此期間建造幾艘高性能防空艦和反潛艦不會困難。如航母服役時新型護航艦艇數量不足,可先配現役艦艇,以後逐步更新。當然如果艦艇的水平連自己都不能保全就不要參加航母護航。
  


問:但一個國家核潛艇的數量太少時,其航母的生存力是脆弱的。
  
答:核潛艇的護航作用是任何裝備代替不了的。航母對來自潛艇的威脅歷來特別謹慎,遠超過對空中威脅的關注。因為海洋太大了,無論固定翼反潛機還是直升機每天都只能出動2~3次,次數再多飛行員太疲勞,根本做不到24小時不間斷的探測。除了狹窄的海域可以用空中反潛外,一般海域無法做到。反潛機靠吊放聲吶探測目標要受海況的影響,用一次性聲吶浮標時則費用昂貴,而且編隊駛過了這片海區聲吶浮標就沒用了,因此只能靠核潛艇在水下進行連續探測。核潛艇為航母護航時主要起耳目的作用,只要發現任何異常情況即報告航母,航母編隊則立刻轉向安全海域航行,艦載反潛機前去協同核潛艇搜尋、攻擊。若用常規潛艇為航母護航,其航速是跟不上航母編隊的。
  

問:在武器配備上,蘇聯航母一直裝備遠程艦艦導彈以彌補其艦載機的劣勢。這一做法對編隊的制海能力提高有限,卻浪費了航母寶貴的空間。一般國家的艦載機雖不能與美國艦載機完全對抗,但其航母也沒必要搞成戰鬥堡壘,還是應圍繞艦載機來設計,對此該怎麼看?
  
答:蘇聯航母裝備遠程艦艦導彈是因為其艦載機種類和數量少,作戰能力有限,另外也與其艦艇設計思想有關,蘇聯多數艦艇設計均有小而全的思想,一艘艦上防空、反艦、反潛設備均有,以保證在單獨作戰時都有一定手段。
  蘇聯的航母是在岸基航空兵、核潛艇、大型水面艦艇的共同配合下來對抗美國航母的。它的思想是萬一艦載機和其它艦艇都被擊沉時,航母上的導彈還可以拼一下。但如果俄羅斯再發展下去,等它的艦載機更強大時,它就不會這樣做了。
  


問:很多國家的航母都有完備的探測、預警、指揮、制導系統,既是機場又是指揮中心,但此做法的研製難度和作戰風險都較大,航母還是應專司機場職能,對此應怎麼看?
  
答:機場職能和指揮中心完全應該統一。美國航母編隊中的每艘艦都有強大的指揮功能,都具有指揮整個編隊的能力,但它現在還是讓航母來指揮,在多航母協同作戰時也必須指派其中一艘充當旗艦。為什麼?這就是戰場上的集中指揮原則。作戰時,如果從風險分散的角度出發設立多個平行的指揮中心,會造成信息流通環節增加,反應速度降低。反過來說,由於各艦都具備指揮功能,機場職能和指揮中心統一也不會增加作戰風險,在設計建造上也不會增加多大難度。另外,我認為“藍嶺”這種純指揮艦的消亡為期不遠,其設備並不先進,也沒有獨一無二的指揮能力,沒必要發展。
如果有研製航母的技術能力,再研製其上的指揮中心應無太大難度;且航母受多重保護,是比較安全的,風險也不是很大。倒是新研製航母的國家,由於噸位的考慮,或航母編隊作戰能力相對較弱,可建立單獨的指揮中心,以作為雙保險,降低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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