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現役戰鬥機嚴重老化,急需替換,隨着聯合國對它的武器禁運到期,在國際軍火市場購買先進戰鬥機就成了其必然選擇,但有能力、有魄力向伊朗提供先進戰鬥機的賣家,無外乎就是中俄兩國。
殲10C是我國出口戰機中的一顆新星
我國用於出口戰機殲10C還是有一定優勢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雷達、導彈占優。伊朗的首要目標是尋找新機替代已服役40年的F14戰鬥機,俄羅斯能提供的戰機首推蘇30SM這種出口拳頭產品,它是印度蘇30MKl的升級版,同為三翼面布局,採用了大功率無源相控陣雷達,探測距離超過F14的AWG9雷達,而且以電子掃描毫秒級的速度,具備真正的多目標攻擊能力,但俄羅斯缺乏與AlM154同等級的遠程空空導彈,吆喝了多年的R37和KC172雷聲大、雨點小,至今仍未成熟。我國能用於出口的三代機除了梟龍就是剛剛實現動力國產化的殲10C了,它的有源相控陣雷達+PL15遠程空空導彈這對組合才是AWG9+不死鳥的最佳替代者。
對蘇30SM的出口,俄羅斯寄予厚望
二是可配套的系統占優。蘇30SM配套的A50U預警機、數據鏈和自動化指揮系統都不夠先進,難以適應信息化戰爭的需要,購買俄式戰機的國家都不約而同的放棄A50U不是偶然的,伊朗也不會例外。沒有配套的預警機這個戰力倍增器,就只能依靠地基雷達來指揮引導,不僅作用距離近,而且存在很大低空盲區,蘇30SM的作用會大打折扣。而我國已經有向巴基斯坦出口梟龍+ZDK03預警機的成功先例,為伊朗提供升級版的套餐也不存在問題。
出口巴基斯坦的ZDK03預警機
三是支付方式更靈活。伊朗遭受長期制裁,加上疫情導致世界石油價格低迷,經濟狀況不佳,對大宗的軍火的現金支付能力有限,很可能會採用以貨易貨的方式交易,而伊朗作為石油出口國,能用於大額交易的只有石油,同為產油國的俄羅斯可能對此不感冒,而我國是石油進口國,且需求量巨大,對這種支付方式更容易接受。
向伊朗出售殲10C還是對美台軍售的有力回擊,不能再讓美國無所顧忌的向台灣出售武器了,出售殲10C比制裁美軍工企業對美國政策的影響有效、直接得多。
但殲10C若出口伊朗會對周邊國家形成很大壓力,加劇地區局勢的緊張,造成連鎖反應,俄羅斯也有同樣的顧慮。
而且伊朗曾有仿製我國反艦導彈的先例,殲10C科技含量極高,且是我軍目前的主力戰機,對此不得不防。
蘇30SM強悍的掛載能力
最後伊朗在伊斯蘭世界有很大的雄心,殲10C性能再好也畢竟是一種輕型戰鬥機,這就決定了它升級空間非蘇30SM這種重型戰鬥機可比。以殲10的先進程度也不能作為殲7的替代者存在,看來要打開伊朗市場要靠鶻鷹的出口版本FC31了。
鶻鷹的出口型FC31也是伊朗未來的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