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倒扁運動開展以來,跳起來反對的海外的綠色“自由派”知識分子們,忽然
高喊起了一個漂亮口號和“原則”(曹長青們),說是“少數人的權利不能剝奪
多數人的權利”了。
據他們說,無論百萬人民如火如荼的倒扁也好,台灣民調70%以上民眾要求陳水
扁下台也好,陳水扁都不能下台,甚至要求下台都是錯誤的,是反“憲政”的,
因為陳水扁是當年多數選票選出來的(微弱的子彈選票“多數”),現在要他下
台,就是違反了“少數人的權利不能剝奪多數人的權利”原則。
對呀,說得對呀!“少數人的權利不能剝奪多數人的權利”。你們怎麼忽然想起
這個原則了呢?長期以來,不正是王希哲在你們的圍攻中堅持着這個原則,被你
們這些綠色“自由派”們仇恨和謾罵的麼?
台灣主權,受到國際承認是全中國人民的。那麼,台灣片面“自決獨立”,不是
少數人的“權利”剝奪了大陸多數人的權利麼?王希哲不正是這樣反覆提醒你們
的麼?為什麼你們不但“允許”,而且那樣賣力的支持呢?
選票?
中華民國,是當年全國四億人民共同締造的;中華民國憲法,是當年全國五億人
民選出的國大代表(包括台灣省國大代表),在首都南京一票一票投下通過的。
這就不是選票?
這個選票就不需要尊重?!
共產黨不尊重它,內戰奪權,你們也不尊重它?難道台灣人民的選票你們就“尊
重”,大陸人民的選票你們就可以不尊重嗎?如果都應該尊重,那麼,五億人民
的國大代表的選票能夠被今天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二千三百萬人民,片面否定嗎?
如果今天這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二千三百萬人民就可以“選票”廢除當年五億人民
選票的憲法,這難道不正是“少數人的權利剝奪多數人的權利”嗎?不正是反憲
政的嗎?
當然,如果你們與共產黨一樣,認為當年南京國大代表們的選票是無效的,那麼
這部憲法也就是無效的,為什麼你們又可以依據這部憲法來保護你們的貪腐總統,
高唱“憲政”呢?總之,為什麼我們綠色的“自由派”們,一到了這宏觀的中華
民國憲政保衛領域內,就立即失去了“少數人的權利不能剝奪多數人的權利”的
原則了呢?
在台灣一省,而對全國性的中華民國憲法作任何修正,本身就是非法的,違憲的。
因此,即便是李登輝非法的“增修條文”,為了解釋“合法性”,開宗明義也說
得很清楚,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此,這些包括賦予中華民國“自
由地區”人民直選總統權利的“增修條文”,就統統都帶着憲法臨時條款的性質。
雖然非法,本質上都還總算保留了對十三億大陸人民對中華民國憲法權利的尊重。
但“憲政”下來,台灣的綠民和海外綠色“自由派”竟忘記了“增修條文”的臨
時性質,忘記了“自由地區”根據臨時條款選舉的“總統”本質上不過是臨時總
統,以為中華民國台灣省人民可以像“選總統”一樣,“選票”決定廢除中華民
國和中華民國憲法本身了,就是徹底反憲政的,就是徹底的“少數人的權利剝奪
多數人的權利”了!
綠色“自由派”們,你們的台灣“憲政”究竟在哪裡?
200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