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治漢奸言論法》,特別是對日本侵華史及其罪行翻案的懲治漢奸言論
辦法,政協、人大可以提出,可以討論,但尚不必交付審議通過。
二、可以提出,可以討論,是因為維護社會的公義準則禁止為二戰納粹罪行翻
案,是“普世價值”,東方也應該適用。
但尚不必交付審議通過,是因為當前是和平時期。和平時期,應最大限度地開
放言論,最大限度地容忍一切不會即時對社會造成混亂的言論的提出,及對言
論的批評反批評。
三、但一旦捍衛中國國家主權利益的戰爭發生,嚴厲的《懲治漢奸言論法》則
必須立即通過立即施行。因為無論發生的是與侵華帝國主義的直接戰爭,還是
與其代理人的戰爭,如與日本對華復仇主義的代理人台獨皇民勢力的戰爭,這
時的一切為帝國主義侵華,特別是為日本帝國主義侵華史及其罪行翻案、張目、
鼓吹的言論,都已經成為了實際的為外敵宣傳的助敵犯罪行為,其應為民族公
敵無疑。
抗戰全面爆發,陳嘉庚提議:“敵未退出我國土即言和,當以漢奸國賊論”,
群情呼應,獲得國民參政會通過。也是因為,戰爭已經發生,外敵已在我國境
內。若是戰前,汪精衛似的“言和”言論,自然應屬雖須抨擊,尚可以容忍的
言論。道理一樣。
2007年3月6日
美西海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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