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納西是三K黨的老巢、舊金山是排華法案的黑窩
1860年代,美國建設橫跨東西的大鐵路,由於部分路段施工條件險惡,存在生命危險,白人工人進展緩慢,美國於是引入了大量華工,從事鐵路建設,很多華工為了修建鐵路付出了生命。鐵路施工結束後,華工開始在舊金山等地從事低薪的工作,白人領袖開始大規模的反華人運動。1882年,美國國會立法通過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是美國歷史上除印第安人清除法(INDIAN REMOVAL ACT)之外以一個種族為名的法案。它被列入美國法典 (UNITED STATES CODE)第8部第7章,標題是 “EXCLUSION OF CHINESE”。
排華法案及其後續法案規定,CHINESE不得移民到美國;已經在美國的不准與白人結婚;不能成為美國公民;不能在中國城之外找工作;不具有投票權等等。即使在美國本土出生的CHINESE後代也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加州的憲法則做出了更為嚴酷的規定,把華人列為COOLIE,屬於SUB HUMAN。如果發生刑事案件,華人證人作證是無效的。日本襲擊美國珍珠港之後,美國出於需要中國參加盟國作戰的需要廢除了排華法案。在華人集中的加州,其州憲法的歧視內容直到朝鮮戰爭之後才被廢除。但其流毒依然深藏人心。
相比之下,美國黑人男性在1865年即獲得大選投票權。而之前,北方各州的黑人就可以在州選舉中投票。因此,黑人在美國的政治地位的提升幾乎比中國人領先一個世紀。
在賀梅案、郭紅案、李永案、趙燕案、史芳等等案件都有一個顯著的共同特徵,就是中國人的證詞被基本宣布無效。這是CHINESE EXCLUSION ACT在美國司法系統內遺留的一個潛規則。很多中國人都假定美國法院的公正,奢談第九巡迴法院如何LIBERAL,某某法官如何智慧。但這些都不適用於CHINESE。一個法官,也許平時看起來公正廉明,但一遇到中國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賀梅案中的CHILDERS法官為例,他在當地可以說是有口皆碑的,但在賀梅案的判決上,他就著有明顯的種族傾向:所有中國人(包括賀家、中國血統專家、中國血統牧師)的作證都被列為不可信或毫無價值。這是排華潛規則的體現。
以李永案為例,被告RAYTHEON提出要求總結評判李永敗訴,也就是不需要陪審團來審了。按照美國民事訴訟程序,在總結評判過程中,所有事實必須從對李永最有利的觀點來看。但輪到中國人,法院的標準就是最大限度的從中國人對手的角度來看,而完全忽略中國人提供的證據。又如在岳東曉對SUN MICROSYSTEMS的案件中,原告提供的SUN侵權的證據,包括SUN管理層自己的招認都被完全忽略。
加州是華人眾多的地區、舊金山更多,但正因為如此,舊金山是排華法案的黑窩,如同田納西是三K黨的老巢、。迄今為止,北加州聯邦法院沒有一個區法官是華人。
進入21世紀,中國國力強勁上升,美國經濟面臨崩潰,黑人已經入住白宮,華人應該要求美國政府正式就排華法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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