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利用舊金山和約玩弄花招,美國推波助瀾,台北為爭正統放棄賠款
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極大地改善了日本戰後所處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國會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這個和約。與舊金山和約同樣給日本帶來好處的,即日本對於中日雙邊和約締結對象的選擇權。日本當時的首相吉田茂很興奮地宣布:“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於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其與日本將來之關係,不擬輕予決定。”言下之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這一權利謀取最大的益處。事後證明,吉田政府的確在這個問題上絞盡腦汁,大做文章,極盡陰險、奸詐之能事。為了等待時機,日本政府在與中國締和問題上採取了拖延的對策,但為了防止盟國指責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費苦心地搞了一個民意測驗,讓日本國民就同北京還是台北締結和約表態,但得出的結果卻令人哭笑不得:支持與台北或北京締約的比例一模一樣,均為38%,而餘下的24%則是無所謂的。這樣,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難辨,難以作出決斷為由,理直氣壯地拒不表態,靜觀事態的發展。而私下裡針對台灣急於與之締約的心理,不時散布一些可能與北京締和的言論。
1951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駐日本代表董顯光拜會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詢問有關締約的事宜。岡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國現在若與貴國訂立雙邊和約,勢將引起大陸中國國民對我之仇視”,因此,“我們現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時機,以待日本實現獨立自主後,研究何時同中國簽訂和約或選擇中國的哪一方問題,我國歷來尊重中華民國政府,遺憾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土只限於台灣。”從表面上看,言下之意似乎是並不準備與台灣方面締約。
五天以後,吉田在日本參議院的演講更讓台灣心驚。吉田公開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後三年內提議根據舊金山和約與日本討論締結和約,日本政府自然願意談判並締約,絲毫不會提出反對。”事後吉田還在會見董顯光時表示:“日本不能忽視大陸上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感情。”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論,使台灣當局如坐針氈,台灣當局為了保住所謂的正統地位,一方面連續電令駐美大使顧維鈞策動美國對日施加壓力,一方面又在草擬的對日和約當中廣作讓步,特別是在日本方面尤為敏感的賠償問題上更為明顯。如草案中規定:中國“承認日本國如欲維持足以生存之經濟,則其資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賠償所有此類損失及災難,同時並承擔其他義務”,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從事生產打撈及其他工作,以作為補償。除此以外,中華民國放棄一切賠償要求,放棄該國及其國民因日本國及日本國民在作戰過程中所採取任何行動而產生之其他要求。”這個草案已初步放棄了日本賠償,僅僅保留了一部分勞務補償內容。
與此同時,台灣當局又處處小心謹慎,生怕惹惱了日本,喪失了締約的機會。有個小插曲充分表現了這一點,即當駐美大使顧維鈞遵命與美方交涉後,美國合眾社發了一個消息,內稱顧大使對日本拖延雙邊和約表示不快。台灣外交部聞訊大驚失色,立即查詢此事,並發表否認聲明,指稱電訊報導有誤等等,由此可見台灣誠惶誠恐到了何種程度。由於美國當時出於反共目的,在亞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棄蔣的政策,因此,在台灣力爭與日本簽約的問題上給予了大力支持。
1951年11月5日,美國白宮表示:“堅決反對日本與中共拉籠關係之任何企圖。”此後又於12月10日,派舊金山和約的主要策劃人之一,負責對日締約的杜勒斯作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蔣和約而對吉田政府施加壓力。杜勒斯直接了當地要求日本與台灣締約,並威脅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華民國簽訂和約,美國國會就不批准舊金山條約。”在美國的強硬幹預及台灣方面作出了重大讓步的情況下,日本政府才“不情願”地改變了態度。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認共產黨中國,願與台灣締結和約。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為中日和談首席全權代表赴台,與國民黨政府外長葉公超進行雙邊談判。
1952年2月30日談判正式開始,至4月28日和約簽字,前後進行了正式會談3次、非正式會談18次,歷時67天。戰爭賠償問題是和約的重要內容,因而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十分激烈。根據國民黨政府起草的和約草案,在賠償問題上只要求日本對中國提供勞務補償,其他賠償已經放棄,這是台灣當局作出的重大讓步,而且與舊金山和約的原則一致。但日本對此卻堅決反對,堅持台灣可以根據舊金山和約沒收日本在華財產和資產作為補償,不應再提勞務補償的要求。由於雙方觀點相差懸殊,談判多次陷入僵局。不僅如此,日本仿佛把戰敗國的身份忘在了腦後,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約草案,氣焰囂張至極。而台灣方面在談判初期自恃有美國撐腰,認為只要美國以不批准舊金山和約相威脅,便不難最終迫使日本就範,因而在談判中據理力爭,態度甚為堅決。對國民黨政府草案只作細節修改,重大原則毫不讓步。誰知至3月下旬,風雲突變,美國先於3月20日,操縱國會以66票對10票批准了舊金山和約,後於4月16日宣布舊金山和約將於4月28日生效。美國的行徑對台灣當局來說不啻於背後一刀。因為美國國會承認舊金山和約,使台灣在對日談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時,美國限定了和約生效時間等於給了日本有力支持。因為一旦和約正式生效,日本解脫了戰敗國的束縛,恢復了主權,在對華締約問題上將更為主動,這對國民黨政府來講極為不利。在這種形勢逆轉的情勢下,蔣介石政府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於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認其賠償之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全部賠償,為此……我方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要求。”至此,蔣介石政府完全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
然而,得了勢的日本變本加厲,抓住台灣當局急於簽約的心理,對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堅持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採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談判。台灣當局只得於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蔣、日和約的最後簽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時才告完成,此時距舊金山和約生效僅僅還剩7個小時。因此,在蔣日和約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賠償二字,其相關內容僅是在和約以外的議定書中加以確認的。
議定書第一條乙項原文為:“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另一處相關內容是在和約正文附錄的記錄中,原文是:日本國全權代表:“本人了解:中華民國既已如本約議定書第一項乙款所述自動放棄服務補償,……是否如此?”中華民國全權代表:“然,即系如此。”
蔣日和約的締結,鑄就了無法改變的事實,使索要戰爭賠款已沒有可能。這引起了新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1952年5月5日,即和約簽字一周后,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嚴正聲明:“對於美國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指責蔣介石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中國政府和人民絕對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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