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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公投,台灣公投與國際法
送交者: 慕容文成 2004年03月24日14:53:10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魁北克公投,台灣公投與國際法
慕容文成
有人把一九九五年加拿大魁省的公投與台灣公投扯到一起,設定魁省公投是非法的
前提,然後得出台灣的公投是非法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是極為荒謬的必須加以澄清,
以免誤導國人。

首先台灣公投之前台灣立法院通過了有關公投的法律,執政的民進黨和在野黨對公
投的合法性都沒有異議。這次台灣公投的議題事關敦促大陸政府撤除部署在台海的
六百枚導彈,並不涉統獨之爭。至於事關統獨的公投是否合法有待進一步探討。公
投結果表明允許六百枚導彈擺放在台海彼岸以防止陳水扁邁向“急獨”。這是台灣
的民意,值得尊重!

加拿大魁省的公投與台灣公投不同的是,公投之前聯邦政府沒有來得及為公投特殊
立法。但是公投本身與當時加拿大憲法和任何法律並不牴觸,因此魁省的公投在當
時不能斷言是非法的。這就是為何加拿大聯邦政府無法阻止公投實施的原因,而只
能藉助於聯邦總理克里田個人的政治魅力來影響魁省住民對公投議題的選擇。幾乎
完全藉助於克里田個人的政治魅力,公投以微弱多數否決了魁北克分離主義。今天
魁省沒有從加拿大分離出去正是公投的選擇,加拿大聯邦政府和任何國際組織當時
根本並沒有視公投是違法和無效的,因為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那樣憑空說。
批評歸批評,法律歸法律。美國總統克林頓對魁北克分離表示堅決反對只是其個人
意見,若魁省公投是贊成分離美國還能作什麼。美國的建國理念是民主主義不會過
份干涉公投的結果。這次對台灣的公投,事前美國也不贊成但台灣照樣進行。沒給
美國政府和布施總統面子但美國在台海戰爭中肯定仍然會堅定不移地協防台灣而不
是中共!

值得一提的是,在魁北克公投之後加拿大聯邦政府借着反分離占優勢的結果在一九
九八年一舉立法限制公投。現在若再搞公投需要經聯邦政府批准和其他各省的同意
方可施行。

台灣的政治地位與魁北克也截然不同。魁省與加拿大聯邦從未分離過,與其他各省
一樣長期在同一個聯邦政府,同一個憲法之下共存。與加拿大政府是聯邦政府與地
方自治體的關係。相對比之下,台灣與大陸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憲法和法律之
下分制已經逾越五十年,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無視這個事實是不明智的!以大
欺小,自居為中央政府視台灣為一地方政府,兩岸永遠也不可能有共識和以和平統
一的方式走到一起!

把台灣比作手掌上長出的第六枝更不貼切!這個“第六枝”已經與手掌分離五十年
了還說屬於原手掌,還要聽從原手掌指揮調動是不是太不合乎常理和醫學常識了?
要想使已經斷掉的第六枝重屬自己必須小心翼翼地重新結合在一起,還要看手掌的
親和力和這“第六枝”的反應!接不上沒辦法。硬接,手掌和“第六枝”都會毀掉!


把台灣的特殊地位與美國南北戰爭的南部各州相提並論歸為同一範疇更是荒謬絕倫。
美國南部各州與魁北克的地位類同,與其他美國各州一樣是在同一聯邦政府和同一
憲法之下的地方自治政府。這種情形下的“民族自決”才是聯大決議《給予殖民地
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第六條中明確否認的那一種。台灣是共產黨為竊取政權用發
動內戰和“窩裡鬥”踢出來的領土,在五十年間從割據漸漸演變成為另一個完全不
同的國家和政治實體,已不屬於“第六條”所禁止的那一類獨立。張冠李戴豈不可
笑!若想把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重新融合在一起統一為一個國家一個政府,必須透
過理智的協商和兩岸政治家的高度智慧才能達成目的。共產黨一向藐視任何法律並
一貫自居為中國大陸的法典,今天也抓住“國際法”當作救命草,可見共產政權在
解決台海危機問題上已顯“黔驢技窮”。

有人無視台灣已經與中國大陸分離五十年的現實,假定台灣若獨立了台灣下屬各市
縣也會相繼要求脫離台灣實現自決,這樣就會引起不斷獨立下去的惡性循環導致整
個國際社會解體。其實不然,台灣作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已經存在逾越五十年,
台灣下屬各市縣脫離台灣要求自決的現象從未發生過。即使今後發生這種現象也是
與聯大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第六條相背離的行為。而台灣自身
的獨立不在這個範疇之內,至今沒有任何國際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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