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向政策始於中華民國以經濟交流的方式,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第一波南向投資在1993年,1994年中華民國政府通過《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先期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七個國家。
到李登輝時代後期,南向政策漸漸失效,尤其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令台商撤資。
到了陳水扁時代,為了擴闊外交空間,中華民國政府逐漸將南向政策政治化,試圖以私人外訪形式到那些東南亞國家。其中最矚目的是2002年初,副總統呂秀蓮以私人旅遊名義到印尼巴厘島,雖然沒有成功和印尼領導人接觸,但她回來後要求經濟部成立專家小組,將印尼列為南向政策的重點國家,並暗中籌劃總統陳水扁到印尼走一趟。
印尼外長發表聲明稱「永不歡迎中華民國總統到訪」,中華民國政府調整南向政策,停止對印尼的所有援助,也不再鼓勵台商到印尼投資。南向政策正式宣告失敗。
在李登輝時代,台灣政府力推“南進政策”,由當時的台灣政府屬下企業帶頭,大舉向越南投資。
據稱,台資企業在越南投資總額約280億美元,投資範圍包括製鞋、家具生產、造紙、成衣、玩具、自行車、食品、鋼鐵、機械、電子等等。
台資是越南的第4大外資,次於日本、韓國以及新加坡.
台灣資方對越南工人十分苛刻,自食苦果,例如王永慶的台塑勞資矛盾尖銳,此次越南工人藉機報復,被此次反華暴亂砸毀的多是台資,陸企被波及的極少,很難相信越南人蠢到分不清大陸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