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3年北京天安門金水橋暴恐案罪犯6月16日在新疆烏魯木齊中院被判死刑、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後,新華社消息稱,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疆三地中院判處在7起暴恐案中行兇的13名罪犯執行死刑。
報道稱,新疆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製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盜竊罪的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阿卜杜傑力力·麥提納斯爾等7案13名罪犯執行死刑。
法院認為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策劃並實施暴力恐怖襲擊,殺害民警、幹部以及群眾,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傷害,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吾拉音·艾力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成員先後襲擊了鄯善縣魯克沁鎮派出所、旅社、特警隊、鎮政府辦公樓、理髮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鎮政府家屬院,致基層民警和無辜群眾24人死亡、23人受傷,並造成公私財物巨大損失。法院依法判處3人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阿卜杜傑力力·麥提納斯爾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加入恐怖組織,多次參加該組織的非法宗教活動和暴恐體能訓練;2012年5月,阿犯夥同恐怖組織成員先後殺害了兩名不服從組織管理、欲退出組織的成員,策劃並實施暗殺鄉幹部未遂;2012年6月,阿犯接受恐怖組織指令製造並提供爆炸裝置,導致一非法講經點1名兒童死亡和17名兒童受傷。法院依法判處阿卜杜傑力力·麥提納斯爾死刑。
法院表示,上述被告人均充分享有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上訴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強調,依法對嚴重暴恐犯罪分子執行死刑,是回應各族群眾呼聲,震懾犯罪分子,顯示中共和政府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堅定決心。新疆審判機關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嚴懲暴恐犯罪分子,捍衛法律尊嚴。
稍早前,2013年北京天安門金水橋暴恐案在新疆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等3人被判死刑。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被判無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暴恐案的視頻也隨之曝光。
6月5日,新疆塔城、烏魯木齊、阿克蘇、克州、喀什、和田等法院對23案81名被告人公開宣判震懾,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等判處各被告人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