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拍摄慰安妇写真,韩国明星李成延双膝跪地向老人谢罪,同时表示终止一切演艺活动,所属策划公司公开道歉、负责人削发谢罪。但民众声讨之声依然不减,更有人要求李剖腹自杀。
韩国人刚烈的民族性格在此次事件中再次一览无余,甚至在我们国内还有些摸棱两可的时候,他们已经率先对赵薇穿军旗事件进行了连接,并直接影响赵在韩国的人气指数。
舆论的爆炒还在继续,民众的追问和愤怒依然不减,此时此刻,作为近邻的我们,似乎也不应仅仅是旁观的看客。想一想三年前赵薇事件时我们民众的反映,再看看今日韩国人的愤慨,我们尤其需要深思。
假如赵薇生在韩国,面对民众的抗议,是否还会委屈地嘟囔着“已经道歉了,怎么还没完没了”,是否还有机会在春节晚会上蹦蹦跳跳?
2001年一家杂志的年终盘点,所列的“十宗罪”中将“赵薇无知”列为罪过之一。文中引用一位韩国人的观点让我很受震动:“遭受日本蹂躏过的民族是永远接受不了的,如果在韩国,这个艺人永远不会有出头之日了”。当时也许还有人在怀疑该观点,今天看看李成延的处境,我们不由得不对韩国人的民族气节感到由衷的震撼。想想韩国人面对国恨家仇时的血性,我们有什么理由厚颜无耻地打着“个性自由”的幌子予以“仁义宽厚”之心呢?
无论是哪个领域,在自由主义的个性张扬与民族大义相冲突时,孰轻孰重自然不言而喻。“商女不知亡国恨”,鲁迅先生如果还活着,他是否要为21世纪的国人如此的浅薄再次痛骂不已?
我们的宽宏,往往是失去原则的宽宏;我们的争论,往往是在本不该争论的地方口水横飞。当宽容丧失了原则,当论争失却了标准,健忘的热衷于嘴上风暴的国人似乎就找到了表达的舞台,实际上却忽略了这本就是畸形的不该存在的舞台。
当然,今天我们反思这些,不是为了对赵薇继续穷追猛打,何况她也算经历了一次教训(在长沙被在舞台上当众泼粪)。我们只是觉得,无论是演艺界还是其他行业,作为一名中国人,不能无原则地追求自由和个性,更不能在涉及历史和民族尊严的问题上有半点的含糊。正如最新一期《南方周末》上所说的那样:信仰可以千千万万,品格可以千差万别,时代可以斗换星移,民族大义却绝不可逾越。
(2004.2.于长春 http://xiaode.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