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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公投,台湾公投与国际法
送交者: 慕容文成 2004年03月24日14:53:10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魁北克公投,台湾公投与国际法
慕容文成
有人把一九九五年加拿大魁省的公投与台湾公投扯到一起,设定魁省公投是非法的
前提,然后得出台湾的公投是非法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是极为荒谬的必须加以澄清,
以免误导国人。

首先台湾公投之前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有关公投的法律,执政的民进党和在野党对公
投的合法性都没有异议。这次台湾公投的议题事关敦促大陆政府撤除部署在台海的
六百枚导弹,并不涉统独之争。至於事关统独的公投是否合法有待进一步探讨。公
投结果表明允许六百枚导弹摆放在台海彼岸以防止陈水扁迈向“急独”。这是台湾
的民意,值得尊重!

加拿大魁省的公投与台湾公投不同的是,公投之前联邦政府没有来得及为公投特殊
立法。但是公投本身与当时加拿大宪法和任何法律并不抵触,因此魁省的公投在当
时不能断言是非法的。这就是为何加拿大联邦政府无法阻止公投实施的原因,而只
能借助于联邦总理克里田个人的政治魅力来影响魁省住民对公投议题的选择。几乎
完全借助于克里田个人的政治魅力,公投以微弱多数否决了魁北克分离主义。今天
魁省没有从加拿大分离出去正是公投的选择,加拿大联邦政府和任何国际组织当时
根本并没有视公投是违法和无效的,因为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那样凭空说。
批评归批评,法律归法律。美国总统克林顿对魁北克分离表示坚决反对只是其个人
意见,若魁省公投是赞成分离美国还能作什么。美国的建国理念是民主主义不会过
份干涉公投的结果。这次对台湾的公投,事前美国也不赞成但台湾照样进行。没给
美国政府和布施总统面子但美国在台海战争中肯定仍然会坚定不移地协防台湾而不
是中共!

值得一提的是,在魁北克公投之后加拿大联邦政府借着反分离占优势的结果在一九
九八年一举立法限制公投。现在若再搞公投需要经联邦政府批准和其他各省的同意
方可施行。

台湾的政治地位与魁北克也截然不同。魁省与加拿大联邦从未分离过,与其他各省
一样长期在同一个联邦政府,同一个宪法之下共存。与加拿大政府是联邦政府与地
方自治体的关系。相对比之下,台湾与大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宪法和法律之
下分制已经逾越五十年,是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无视这个事实是不明智的!以大
欺小,自居为中央政府视台湾为一地方政府,两岸永远也不可能有共识和以和平统
一的方式走到一起!

把台湾比作手掌上长出的第六枝更不贴切!这个“第六枝”已经与手掌分离五十年
了还说属於原手掌,还要听从原手掌指挥调动是不是太不合乎常理和医学常识了?
要想使已经断掉的第六枝重属自己必须小心翼翼地重新结合在一起,还要看手掌的
亲和力和这“第六枝”的反应!接不上没办法。硬接,手掌和“第六枝”都会毁掉!


把台湾的特殊地位与美国南北战争的南部各州相提并论归为同一范畴更是荒谬绝伦。
美国南部各州与魁北克的地位类同,与其他美国各州一样是在同一联邦政府和同一
宪法之下的地方自治政府。这种情形下的“民族自决”才是联大决议《给予殖民地
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第六条中明确否认的那一种。台湾是共产党为窃取政权用发
动内战和“窝里斗”踢出来的领土,在五十年间从割据渐渐演变成为另一个完全不
同的国家和政治实体,已不属於“第六条”所禁止的那一类独立。张冠李戴岂不可
笑!若想把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重新融合在一起统一为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必须透
过理智的协商和两岸政治家的高度智慧才能达成目的。共产党一向藐视任何法律并
一贯自居为中国大陆的法典,今天也抓住“国际法”当作救命草,可见共产政权在
解决台海危机问题上已显“黔驴技穷”。

有人无视台湾已经与中国大陆分离五十年的现实,假定台湾若独立了台湾下属各市
县也会相继要求脱离台湾实现自决,这样就会引起不断独立下去的恶性循环导致整
个国际社会解体。其实不然,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已经存在逾越五十年,
台湾下属各市县脱离台湾要求自决的现象从未发生过。即使今后发生这种现象也是
与联大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第六条相背离的行为。而台湾自身
的独立不在这个范畴之内,至今没有任何国际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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