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空襲伊朗,卻讓中國海軍的殲-35艦載戰鬥機引發爭議,這場跨越兩個超級大國的辯論,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話說美國和以色列於3月初發動的空襲伊朗行動中,參戰航母主要是“林肯”號、“福特”號,此外近期還調來了“的黎波里”號兩棲攻擊艦,該艦屬於“美國”級兩棲攻擊艦,沒有塢艙,是典型的以航空作戰為主的“閃電航母”。然而在已經延宕一個月的空襲中,F-35系列飛機的表現可謂差強人意,美軍空襲的主力依然是F-15戰鬥機,引發了對中型戰機的反思。

說起來,美軍此番空襲伊朗的行動中,還是集結了不少F-35戰鬥機的。除了早先集結在中東各處基地內的F-35A空軍型戰機外,剛剛抵達的“的黎波里”號兩棲攻擊艦上還有1個中隊的F-35B戰鬥機。然而,在整個空襲行動中,F-35系列飛機參戰機會並不多,而且還遭遇了1架被擊落的尷尬局面。那為什麼堂堂的第5代隱身戰鬥機,表現差強人意呢?

答案在於航程。F-35系列戰鬥機的航程其實並不差,F-35A空軍型作戰半徑可達1000公里左右;F-35B垂直起降型雖然略短,但是也有700-800公里的最大作戰半徑。可是這樣的最大作戰半徑,是僅在彈倉內攜帶有限彈藥的情況下達成的;如果是以F-35的攻擊模式進行掛載,甚至動用機翼下掛點,那麼其作戰半徑會大大降低;在重載模式下,F-35A可以降低到800公里以內,F-35B更是降低到了500公里左右。

且重載模式需要動用機翼下掛點,因此又會破壞掉F-35戰鬥機的隱身外形,使其成為“非隱身”戰鬥機。這裡就帶來一個悖論:如果要保持隱身、擴大航程,那麼就只能動用彈倉內掛點,也會導致空襲效果不佳(F-35彈倉內只能容納2枚JDAM聯合攻擊制導航彈),一次出動的打擊效能不佳;而如果動用了重載模式和機翼掛點,又會極大的限制F-35的航程,並且影響隱身突防能力。

對伊朗的空襲行動中,由於伊朗國土縱深較大,作戰距離較遠,F-35戰鬥機為了同時兼顧空襲效能和作戰距離,只能使用重載掛載模式+空中加油的模式,來延伸自己的打擊距離,並且提升單次出擊的打擊效率。相比而言,F-15E戰鬥機和F/A-18E/F艦載機,都不需要考慮這麼多的戰術準備,只需要攜帶充足的彈藥和副油箱,就能夠自己獨立的完成上千公里的長途奔襲,且飛行速度也更快、彈藥攜帶量也更多,作戰的便利程度和打擊的效率都更高。

這就是重型戰鬥機對比中型戰鬥機的戰術性能優勢。其實這還只是空襲作戰,還僅僅是對付伊朗這個“幾乎沒有任何防空能力”的國家。如果是和等量齊觀的超級大國作戰,F-35戰鬥機的效能還要再下降,因為它的飛行速度慢、作戰半徑短、機動性差,很難對擁有預警機+電子戰機+隱身戰鬥機的對手進行有效攔截。

比如說,如果是以KJ-600艦載預警機為指揮,以殲-15DT電子戰機為掩護壓制,以殲-35艦載機靜默隱身為突防,那麼等到美軍發現來襲機群時就已經沒有充足的時間作出反應了,需要艦載機以高速彌補發現距離的劣勢,儘快形成攔截線。可F-35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其實同理,反過來殲-35艦載機也很難做到這一點。

於是乎,一場對伊朗的空襲,就同時暴露出了兩個超級大國中型艦載機的一些短板和問題。總而言之,如果條件允許,使用重型艦載機還是比中型要更好,而我們是有這個條件的,無論是殲-20上艦,還是第六代戰鬥機上艦,最終都會走上重型艦載機的道路。也許,殲-35並非中國海軍新一代艦載機的真正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