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恐案罪犯6月1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被判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后,新华社消息称,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疆三地中院判处在7起暴恐案中行凶的13名罪犯执行死刑。
报道称,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盗窃罪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等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法院认为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杀害民警、干部以及群众,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吾拉音·艾力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成员先后袭击了鄯善县鲁克沁镇派出所、旅社、特警队、镇政府办公楼、理发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镇政府家属院,致基层民警和无辜群众24人死亡、23人受伤,并造成公私财物巨大损失。法院依法判处3人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加入恐怖组织,多次参加该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暴恐体能训练;2012年5月,阿犯伙同恐怖组织成员先后杀害了两名不服从组织管理、欲退出组织的成员,策划并实施暗杀乡干部未遂;2012年6月,阿犯接受恐怖组织指令制造并提供爆炸装置,导致一非法讲经点1名儿童死亡和17名儿童受伤。法院依法判处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死刑。
法院表示,上述被告人均充分享有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上诉权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依法对严重暴恐犯罪分子执行死刑,是回应各族群众呼声,震慑犯罪分子,显示中共和政府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坚定决心。新疆审判机关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暴恐犯罪分子,捍卫法律尊严。
稍早前,2013年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暴恐案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暴恐案的视频也随之曝光。
6月5日,新疆塔城、乌鲁木齐、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等法院对23案81名被告人公开宣判震慑,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判处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