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敬罪是中國古代刑罰罪名的一種,也是被稱為了十惡之一,並排在了十惡中的第六位,這十惡也就是十種最嚴重的犯罪,分別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十惡中的一些罪名是從秦、漢朝時就有了,到了隋朝,有隋文帝楊堅在開皇三年〔是公元583年〕令手下一批大臣們參照之前各朝代的刑罰修訂及頒布了自己國家的新律,也就是歷史上稱之為《開皇律》的一部刑法典,並把十惡的罪名規定在了裡面,從此以後的各封建朝代中,正式有了十惡的罪名。
這十種罪名都是重罪,即使在朝庭有赦免罪犯的時候,也是無法得到赦免的,這大不敬罪的構成,主要是對最高統治者皇帝的不尊敬之意,並規定對一些事是絕對不允許做的,這其中包括了對皇帝使用的器物、車、衣服等一切東西都不得侵占、侵犯、破壞等等,而且大不敬罪所指的皇帝,不但是指活着的皇帝,也指已經死去了的皇帝。
在中國古代若有對最高統治者皇帝的大不敬,老百姓遭到殺害的事也是有記載的,在《史記》中就記有這麼件事,在秦始皇帝三十六年時〔是公元前211年〕,有塊隕石從天上掉下來落在了東郡,這東郡也就是在河南的濮陽這地方,隕石掉下來後,有人就在隕石上刻了一排字,“始皇帝死而地分”,這事被秦始皇帝知道後,就令當地的官員要找到刻這一排字的人,結果當地的老百姓都不承認這事,最後結果是把居住在這塊隕石四周圍的老百姓都殺掉了,這就是對最高統治者皇帝大不敬的一種下場吧,同時也說明了皇帝是高高在上的,老百姓絲毫不可觸犯皇帝和皇權,而只能俯首帖耳的過日子。
現代文明社會是沒有大不敬這個罪名了,但也總能發現一些痕跡和烙印在其中,在一九九七年2月19日中共元老級人物鄧小平去世,第二日我在單位上班時,在上午十點十分的時候就去了趟傳達室,看看有沒有私人信件,一般來講,郵遞員總會在這個時候把單位的各種報紙、雜誌、信件等送來,基本上是不會有十來分鐘差別的,不過這一天卻很特別,郵遞員比平時晚來了一個多小時,問其原因,郵遞員解釋道:“因為有一份報紙在報道鄧小平去世的文章中,沒有把鄧小平的照片加上黑邊框,而且這份報紙已發到了各個地方的郵局,即將要送到單位、私人手中,這時上面便來了緊急通知,要求趕快把這份報紙收上來……。”
這份報紙要求趕快收上去,當時聽郵遞員講,記得好像是份《工人日報》,而且報社裡好些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有停職檢查的、有開除的、有寫書面檢查的等等。
從這事中就想到了中國封建時代的大不敬罪,鄧小平去世時已在共產黨內沒有了任何的職務,也就是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了,但因為鄧小平在共產黨內的地位及威望等,已相當於了封建時代的前任皇帝一般,因而對鄧小平的追悼、報道等仍是最高級別的,甚至共產黨一些喉舌的讚美之詞可以說等同於在宣傳一個封建時代的皇帝一樣了。
經常在黨喉舌報刊上看這類報道的人,就能看到和看出,如某一位中共最高級領導人去世後,悼詞的這方面用詞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性的人物或威望也不太高的,稱作為“是我黨的一大損失”,稍微再上去一點的悼詞是“我黨的一個巨大損失”,最高點的就是“是我黨的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鄧小平的去世也是如此,雖說他已沒有了在黨內的任何職務,但是去世後的規格仍是最高的,因而當那份《工人日報》在鄧小平去世時不在照片上加黑邊框,報社裡的工作人員和工人們要受到“大不敬”這種處罰而檢查、開除時,那這種處罰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