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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新 大 陸 > 跟帖
遊行不是正常的法律途徑。所以我反對。當然
送交者: 冬冬 2016月05月01日11:50:12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但是當時你是反對遊行的,你不僅反對遊行,你還堅持原判正確。真話語 於 2016-05-01 11:43:57
你覺得不爽,你有權利抗議。我並沒有強制力。我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

我的意見是,在法律途徑內解決問題。我接受任何結果,儘管我還是他的罪名應該成立。

很難理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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