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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行: 淺談醫學實踐中的權力和行為
送交者: 楚天行 2005年03月21日11:10:5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淺談醫學實踐中的權力和行為

楚天行

與其它自然科學不同,醫學與人文領域有著極其緊密的關聯。醫學的發展和變化可以不同程度的影響到社會習俗,行為規範甚至倫理和法律。一個合格的醫生,首先要對人文科學具有一定的造詣。這大概也就是醫生中不乏文學,政治和藝術家的原因吧。

時至今日,社會對醫生的這種要求已更加深入。人們已將臨床診療過程從一個簡單的生物學模式發展到社會-生物模式。在此過程中,醫生不僅要關心和服從醫學的規範,同時,還要越來越多的關注許多過去不被重視的行為,倫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因素。

在以往的醫-患關係中,醫生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而近年來對隱私權,知情權和自主權的要求則對此進行了挑戰。以往在國內,如果你的病人患了絕症,通常是將其家屬叫來談話,告知病情。然後大家百般隱瞞,有些病人甚至到死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記得新概念英語也有一課,說由於醫生不肯告知何時出院,一病人便假充家屬成功獲得這一信息。這些情況在現在美國是不允許的。對病人的知請,隱私權的保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無論病人出現何種情況醫生必須在適當的時候,如實的首先告訴病人,然後才是是親屬。同時,要尊重病人的隱私,有些情況,如性病等,即使是其配偶也應保密。另外,在治療中,對於藥物或手術的用處和可能的副作用醫生應明確說明。在進行各項檢查前(尤其是介入性檢查)應明確交待該檢查的必要性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以便病人能夠從自己的角度進行考慮和決定。

病人的自主決定權也是近年來所強調的。記得在國內時,如在手術台上發現某一病變是惡性的,往往不須與病人探討,在允許的條件下即行清掃手術。但在美國則需先關閉切口,甦醒病人,獲得其同意後,改日重新麻醉,清掃。有些情況下,病人的這種自主權卻給治療帶來了不便。如在大量失血性休克時,如病人因某種宗教的原因,拒絕輸血。即使病人將面臨死亡,醫生也無權為其輸血,只能用一些替代物,任其自然。有趣的是,胎兒在宮內時,其生命的決定權在母親。如胎兒橫位必須刨腹產而產婦因某種原因拒絕手術,那麼,即使將有嚴重後果,醫生也不能進行手術。但一旦嬰兒落地後,如果發生嚴重情況,母親拒絕治療時,她就不能做主了。這時需要通過法院進行裁決。在美國醫生只能向病人提出病變情況,後果,而將決定權交給病人,如一個孕婦經羊水檢查發現胎兒是21三體畸形,醫生應告知孕婦該兒將出現什麼異常,會有什麼結果。如果你再好心的建議:這孩子將來是傻子,活不長,你流掉再懷一個吧。哈哈,你大概會有麻煩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個對潛在受害人的保護條例,即當某人處於你病人的可能危害下,醫生應通知有關方面採取措施,加以保護。曾有一美國醫生的病人在病中說要殺某某人,醫生沒有當回事,後來那病人出院後果然殺了那人,可伶他那醫生後來也為此吃了官司。由於,有如此繁雜的條款,各項之間難免會發生衝突。比如說一個HIV陽行的病人是否要通知其性伴侶呢?按照尊重病人的隱私權原則應為其保守秘密,但是,如果當確知這人在進行性行為過程時不採取保護手段(如戴避孕套),哪麼醫生有責任通知他/她所有的性伴侶。這樣雖然違反隱私權但滿足了對潛在受害人的保護條例。看來,一旦當人權與生存權發生衝突時,即使在美國,生存權也是放在第一位的。

安樂死一直是醫學上一個不衰的話題。對於晚期絕症病人讓其在極大的痛苦中多活時日與讓其少受痛苦儘快結束生命,究竟何者更為人道一直莫衷一是。而且,作為以救死扶傷為歷史形像的醫生,突然要肩負結束生命的使命,似乎也未被一些人所接受。並且在法律上也未被廣泛認可。但從醫生的角度看,某種情況下,提前結束病人的生命,減少其痛苦實在是一種人道主義的方式。因此,在美國行為醫學的教課書上在談到此問題是這樣說的:提前結束生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醫生可以採用某些'碰巧'能縮短病人生命的止痛劑以減少其痛苦。嘿嘿,各中的含義就靠大家自己領會了。

總之,隨之醫學的進步,呼吸機體外,循環,試管嬰兒,體外受精。克隆技術等等長足的發展。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道德,倫理,習俗和法律上的問題回不斷的擺在醫生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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