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通常遇到事了,由其沾上法律無論刑事民事都覺得是天塌下來的大事, 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找律師, 毫無疑問,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 但有 很多時候用律師其實並非是最好的選擇。我個人的經歷有很多可以說甚至是帶着血淚的經驗和教訓, 我講出來與大家分享一下,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儘管這等於砸了人家律師的飯碗)。
我從溫尼伯遷到卡爾加里後急於找到個生意, 就買了一個印刷複印店, 當時那個店座落於一個大的商場裡面, 由於我和我太太都是文墨人感覺很適合我們。我們花了近五萬元又從原店主手上貸了另一半。剛開始感覺還可以, 尤其是趕上一個大活, 學校老師在我們那裡印了幾十本書。 隨着那機器答答響我感覺那個爽:同樣掙1000元, 我開餐館可是一個一個漢堡一杯一杯咖啡得干多少時間呀? 然而好景不長。生意 買了沒到一年,這個商場要大改建正好要拆掉我們的店所處的位置。房東一紙通知要求我們6個月後搬走。這一下等於要了我們的命。本來我們的生意百分之百都是靠的過路客, 商場人來人往才有生意, 搬離商場生意肯定要黃。我先是找大房東去求大房東開恩,請求留在商場,沒想到那個大房東更壞,嘴上答應我騙我繼續規規矩矩交租,到最後時限到來時突然翻臉。我自認為此事我也有理, 決定找律師。 我於是從卡爾加里大學法律系老師推薦的三個專門處理商業事務律師中選了一個。儘管諮詢費昂貴, 一小時300元, 我覺得應該花。 我第一次諮詢的一個小時時間裡,事情的前後整個過程我敘述用了半個小時, 律師在剩下的半個小時中並沒有給我解答問題也不明確告訴我該怎麼辦, 而是問我需不需要僱傭他, 由他來替我給房東寫信(寫信要付他500元),還是由他幫我先到法院主動告房東(先付他1000元開始啟動法庭程序)。從他談話的口氣讓人感覺我還很有希望能贏的。我付了他一個小時的諮詢費後決定暫時按兵不動。
不想不久以後, 等到我拿到房東告我的法庭通知再找律師時, 他這次先收了我2000元後,轉天從打印機上打印出幾個案例告訴我此案必輸,只有搬家走人。他告訴我馬上搬走, 法庭我一定會輸。他整個人完全變了一幅面孔再不是我上次諮詢他的模樣。我問他怎麼回事, 他煞有介事地對我說他接到我的委託費(retainer)後仔細研究並查找資料得出的結論。我完全驚呆了, 這就是我費了好大力氣找的律師?!我簡直不敢相信是這樣的結果。 事實上, 當我第一次找他時,他完全知道這個結果。 儘管他收了我的諮詢費, 但他並沒有看上那300元的諮詢費, 他要做我的代理人, 只有那樣他才能賺更多的錢。 如果第一次找他諮詢的是他的朋友親戚, 他一定會說, 這個情況你沒有可能贏, 房東答應你的是口頭合同,儘管你有人證但估計到時很難出現在法庭中, 而房東有所有的書面合同。唯一減少損失的最好的辦法是從房東給你通知那天起,你不再交房租,利用一切有利的手段及法律程序拖延時間並尋找新的地方最終搬走,那樣的話,最少也能拖一年半載( 我後來投訴這個律師到律師協會及小額法庭)。
另一個事例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 前幾年我的一朋友在列治文幫助別人管理物業經營“Air B & B”家庭賓館,趕上列治文市政府強力打擊家庭賓館,由於朋友經營的家庭賓館規模大, 辦得太火由此被做為市政府打擊的重點, 他們又在出了問題後沒有馬上處理好,反而質疑市政府工作人員執法程序。 結果被市政府當成典型告到法院。而房東當時正在國內渡假, 為此馬上改機票趕在開庭前回來找了個中國律師。由於我朋友和房東是分別作為房主和管理者告上法庭的, 而房東不懂英文只好一切聽律師的, 而那個女律師個把月後告訴房東, 經過多麼努力交涉,事情給爭取到最好的結果,總共要交罰款一萬五千並保證不再違犯政府規定即可。房東覺着太多,已經花了六千律師費有點猶豫, 而那個中國女律師居然嚇唬房東說, 如不接收罰款會更高甚至轉為刑事。我的朋友找我諮詢, 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分析後做出決定, 由房東解除與那女律師的委託。房東和我朋友兩被告人共同一起與市政府委託的律師面談和解方案, 同時房東給市議員市長分別寫信請求原諒及減少處罰。最終, 此事被罰了一萬做了了結。 其實, 此事房東一開始不找律師的話, 肯定最多也就罰五千。( 一開始驚動律師了事情也不好辦了)
在實際生活中, 我越來越發現這就是加拿大律師對待客戶前後的通常態度。民間有句老話“車船店腳衙,無罪都該殺”那是指在過去這幾個行業大多由無良人經營。這裡的“衙”當指幫人打官司的律師, 可能就是這個意思。 當然, 如果是殺了人的刑事大案, 或是成百上千萬標的的民商官司我勸當事人既便傾家蕩產也一定要找最好的大律師, 那樣你真可得到不一樣(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