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自由意志”
--- 嘁哩喀喳
有網友質問說,按照基們的“聖經”,亞當夏娃不過是犯了一個小小的過失,就要遭到嚴厲
的懲罰,原話是“可憐的亞當夏娃不過是犯了小小過錯的孩子,可惜耶穌爸爸連這都不肯原諒,
還口口聲聲說愛人呢”。一個男基 Servant 對此作了如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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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這樣來看:
爸爸定了個規矩,如果沒有遵守這個規矩,就有懲罰。可憐的亞當夏娃,犯了這個小小的錯誤,
得到了一個小小的懲罰--暫時離開父親。(因為父親必須遵守諾言)
父親愛他們,在他們離開家後,又盼他們回來,怎麽辦呢?神就設立了一個救恩,可以救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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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一看這個說法,大概有不少人會覺得:“咦,也有點道理。”本文就是要駁斥這種似是而非
的說法。其實,還有一個相似的問題是:基們的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在造人之前他就知道了人是
要犯錯誤的。但是為什麼“神”不在造人的時候把人造好些,造成那種不會犯錯誤的人?基們對
這個問題的解釋是說,“神”也給了人“自由意志”,讓人有了選擇的權利。這個解釋咋一看好
像也還說得過去,其實也是似是而非的狡辯而已。
我們來看聖經上是怎麼寫的。亞當夏娃被造之後,基們的上帝爸爸立了一個規矩:“只是分別善
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後來亞當夏娃受到蛇的引誘,吃了“善惡
樹”上的果子,違背了基們的上帝爸爸立下的規矩。(我們注意到亞當夏娃並沒有在吃善惡樹上
果子的那天死去。)因此要遭到基們的上帝爸爸的懲罰。這個說法具有很大欺騙性。其一,亞當
夏娃在吃“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前,並沒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我要大喝一聲:
“給予沒有分辨是非善惡能力的人‘自由意志’本身就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就好比一個父親把一個一兩歲的孩子放在公路邊上,並對孩子立下規矩說:“你不要到公路中間
去,公路中間有汽車來來往往,很危險。”而孩子呢,並不懂爬(或走)到路中間去是一件多麼危
險的事,他完全可能因為一隻蝴蝶,甚至路中間的一塊小石頭就忘記了父親的話!也正是因為如此,
美國的法律才規定13歲以下的孩子必須要有13歲以上的孩子陪同,不可以把13歲以下的孩子單獨
放在家裡,公園等地方。大家想一想,如果人類社會也象基們的上帝爸爸一樣不負責任,給五六
歲或者七八歲的孩子們立下規矩,然後給予這些還沒有分辨是非善惡能力的孩子們“自由意志”,
這個世界會是個什麼樣子?
其二,如果基們的上帝爸爸真的是“全知全能”的,那麼所謂的“自由意志”其實也是一個騙局。
只不過人們覺得自己有了“自由意志”而已,也就是說,人們有了“自由意志”的幻覺。為什麼呢?
大家想一想,如果基們的上帝爸爸已經預先知道了你所有的“自由意志”的選擇,那麼,那個“自
由意志”還能叫“自由意志”嗎?
由此可見,“自由意志”之說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