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律法的外幫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同做見證。。。”
當保羅在解釋人的罪的問題時,他在羅馬書中這麼告訴以割禮自誇的猶太信徒。人所能做到的誠實也就是良心所能幫助做到的了,良心從哪裡來啊,為什麼現在的人越進化還越喪盡天良呢?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在心靈中還有一點天然的向善的痕跡,但是進入這個罪惡滿盈的世界就逐漸同流合污。信耶穌受聖靈的作用是良心得以潔淨,你以為是幹什麼,另一種拜拜?沒有律法的,得罪了神,倘有藉口可以辯護,有律法的,是明知故犯,所以罪加一等。有律法的,完全遵行律法得永生的賞賜,但是還沒有人能夠完全作到,除非心中實在是愛慕行義,否則就是加在身上的監獄。那個完全守十誡的少年人以為自己是完美了,可是當神讓他離開所有財產時,他還是走了,他用行動證明財產是他的神,直接違背了第一條誡命:”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他知道耶穌來自神,走去就稱他“良善的”,但是愛財的心使他知道福音還是沒接受。今天聽福音的人喜歡某些人傳的榮華富貴之道,那是自己選擇虛謊,和神有什麼關係呢?你不悔改,總責罵神不幫助你,要這樣幫助你,不是助紂為虐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