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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善棄惡,誰是基督徒的神?(4)
送交者: 崑崙一劍 2005年11月14日22:40:01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他們走了巴蘭的道”
巴蘭是古時的先知,明明知道神的原意是什麼,但是卻希望變通一下來討世界的喜歡,好從世界得名譽和地位。神的意思未必是人喜歡的意思,卻恰恰和人肉體的愛好相反。神造人的時候只造一男一女,讓女從男出,女人本是男人的幫助,應該順服丈夫。神說離婚是罪,首先是背棄開始的盟約,再就是讓去再婚的另一方犯姦淫罪。今天的世界誰能接受這樣的道理呢,居然說婚姻自由平等。平等嗎?當然不平等,男人是女人的頭,撒拉尊敬丈夫亞伯拉罕為主人是敬畏神的婦女要效仿的。當然這裡男人的主權也不是胡作非為,任意對待妻子。當然,我知道無論怎麼解釋神的道理,總有人用自己被世界污穢的心思意念來誹謗。
丈夫是妻子的頭,這是婚姻關係中神創造時就設的本來事實。但是,雖然事實是這樣,丈夫還是希望給妻子完全的自由,希望妻子出自內心愛自己而忠實於自己,這有什麼好辯論的呢?一個王子娶一個灰姑娘,本身地位確實是不平等,但是,難道灰姑娘不能出於毫無瑕疵的愛情對王子忠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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