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HELL)
摘自聖經新辭典
「地獄」一詞,新約希臘文的音譯是 'Gehenna' (太五22、29-30,十28,十八9,廿三15、33;可九43、45、47;路十二5;雅三6)。這字是源自希伯來文 ge^ (ben) (b#ne^) hinno{m 的,意即欣嫩(之子)的山谷,位於耶路撒冷附近(書十五8,十八16)。信奉異教的人在這山谷祭祀,用火將孩童焚燒,獻給他們的神祇(王下廿三10;代下廿八3,卅三6;耶七31,卅二35)。這字原來的字源並不清楚,不過,欣嫩一詞差不多肯定是一個人的名字。後期的猶太人著作把地獄視為懲罰罪人的地方(摩西升天記十10;以斯得拉貳書七36),形容那裡有不滅之火。在舊約中,火一般是用來代表神的審判的(申卅二22;但七10)。至於誰會受永遠的刑罰之苦,拉比的文獻中記載了各種不同的看法。流行的看法包括:有些人將被徹底消滅,痛苦因而終止,或者,在某些個案中,地獄的火有煉淨、滌罪的作用(Rosh Hashanah16b-17a; Baba Mezi~a 58b; Mishnah, Eduyoth 2.10)。可是,支持上述教義的人亦同時指出,某些類別的罪人會受到永遠的刑罰,這是真實會發生的事。這類文獻以及次經的書卷都堅定相信有永遠的報應(參:猶滴傳十六17;所羅門詩篇三13)。
新約亦認可這過往的信念。地獄的火是不滅的(太九43)、永恆的(太十八8)。地獄是與永生相反的刑罰(太廿五46)。新約並沒有顯示從來進入地獄的人,有一個可以逃出生天。然而,新約容讓一個可能性存在;就是神對罪存難以平息的憤怒,地獄既是這憤怒的彰顯,就是永不止息的;不過,在其中受苦的人就不一定永遠存在。整個宇宙至終要在基督里達到完全(弗一10;西一20),這與那些拒絕基督的人持續的存活,兩者是很難協調的。有些學者主張「永遠的懲罰」的意思乃是指懲罰的效果是永遠的。無論如何,「永遠」的意思,不一定是永不止息,卻是暗示「在作者的腦海中,是一個長久的時期」(J. A. Beet)。但另一方面,啟廿10卻顯示,那惡者和牠的夥伴將會遭受有意識的和永不止息的煎熬(縱然啟廿10是象徵性極強的一段經文),而有些學者就斷言,那些至終不願意悔改的人也會面對類似的結局。無論如何,有關神要審判未來的世界這可畏的事實,主曾作出嚴肅的警告,我們對此絕對不應該掉以輕心。
雅三6提到的地獄,就像啟九1起和十一7所形容的無底坑一樣,是地上邪惡的源頭。
新約中,論到永遠懲罰的措辭、比方,並不劃一。除了火以外,所採用的描述還有:黑暗(太廿五30;彼後二17),死亡(啟二11),毀滅,與主隔絕(帖後一9;太七21-23),以及要清還債項(太五25-26)。
Tartaroo{ 這動詞,只在彼後二4出現,譯作「扔在地獄」,而別西大譯本(Pe????ta)則譯作「扔落陰冥地區(lower regions)」。Tartaros 是個古典希臘字,用來指永遠刑罰的所在地。不過,在這裡則是指作為墮落的天使受刑的一個居間的地方。
書目:J. A. Beet, The Last Things, 1905; S. D. F. Salmond,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Immortality, 1907; J. W.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1974; H. Bietenhard, NIDNTT 2,頁205-10; J. Jeremias, TDNT 1,頁9-10、146-9、657-8。
D.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