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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hatology 末世論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11月14日22:43:16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Eschatology 末世論
摘自當代神學辭典


末世論一詞來自希臘文的「末後的」(eschatos),是指「末後之事的教義」。
1.教義的發展
希伯來人與當時古代近東的歷史(History)*觀很不一樣,初民大多數看宇宙萬物,是處於生死往復、周而復始的一個大循環;特殊的啟示(Revelation)*卻指出,整個歷史是向着將來一個目標前進,歷史有始必有終,不是一個循環。雖然早期先知認為,神要在我們的歷史內施行審判與拯救,這思想終於被另一更具突破性的神學取代;他們找到一種解決歷史懸謎的方法,就是相信神必戰勝邪惡,建立永久的救贖時代,那時大地便有平安與公義。這思想成了兩約間啟示文學(Apocalyptic Literature)*的特性。
耶穌(Jesus)*取了先知及預言文學的思想形式,卻給它們注入了具決定性的新意︰以色列人等待已久之上帝國(Kingdom of God)*,已經透過祂的事奉來到人間(可一15),祂的靈、神跡及趕鬼全說明這一點(太十一2~6,十二28)。但神的國還未完全來到,因為人儘管已預嘗了神特別的賜福,罪惡、死亡與生命的謎團仍然存在;因此要神的國完全成就,仍得等待將來,即人子再來的時候(可十三26)。新約末世論的要旨(特別是保羅那一種),就在乎既濟(already)與未濟(not yet)之間的張力;既濟者,是因為基督已經來到;未濟者,是因為基督還要再來。
新約時代過去,從第二世紀開始,教會的注意力不再是基督是否立刻再來,而是個人死後的情況。中世紀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時代以至改教運動(Reformation)*,末世論的主題──包括死亡、主再來、死人復活、審判、天堂與地獄等──已大致完成。巴特(Barth)*說︰「教義學最後一章已經完成了,是一章既短小又絕對無威脅力的教義,稱作『末世論』,人很容易就有大功告成、安枕無憂的感覺」(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London, 1933 p. 500)。
直到聖經批判學(Biblical Criticism)*的興起,人突然驚醒過來,發現問題非如表面的簡單。舉例說,有人指出福音書論到要來之敵人,及世界末了的預言(如︰可十三),並非出自耶穌自己,乃是從早期教會流行的啟示文學而來;因此自由神學家如立敕爾(Ritschl)*,能把神的國解釋成「人類借着彼此之間的道德行動組成的群體」。這種把耶穌的信息,與十九世紀的進步(Progress)*神話混合起來的樂觀精神,被兩個學者粉碎了,一個是威斯(J. Weiss, 1863~1914),另一個是史懷哲(Schweitzer)*;他們指出耶穌信息的本質,就是末世論式的,完全不應與現代之思想模式相混淆。史懷哲說,耶穌相信自己就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當祂把十二使徒差派出去,卻不能叫末世的國度立刻降臨,祂就把自己獻上,叫新時代可以臨到。耶穌以為祂死後不久,最後的國度就要臨到,祂在這一點弄錯了(The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 London, 1981, chap. 19)。
二十世紀不少的新約研究,都是反駁或澄清史懷哲的論點。布特曼(Bultmann)*承認,耶穌的信息就是宣布即將來的天國,卻是透過「化除神話運動」,來使現代人明白新約的信息(參神話,Myth*);耶穌不是要在將來某個時間再來,乃是來到我處,要求我作出決定。陶德(Dodd)*早期主張一種未經修改的「實現末世論」('realized eschatology')︰耶穌信息的要旨,乃是神國已在祂的事奉中臨到我們。庫爾曼(O. Cullmann,1902年生)的觀點較中肯(參救恩歷史,Salvation-History*);與之相近的有富勒(R. H. Fuller,1915年生),和賴德(G. E. Ladd, 1911~82)。他們認為耶穌論及神國的信息,均有現在與將來的時間因素,而此二項必須同等注重。舊約應許的國度,已因耶穌的道成肉身而展開,但其完成則是在將來(所謂「已經展開的末世論」('inaugurated eschatology'),語出羅賓遜(Robinson*,但他的觀點較近陶德)。
到了70和80年代,新約學者討論最激烈的是,到底耶穌怎樣用「人子」的概念?祂是不是專以此詞,來指祂的再來和至終得到昭雪?
從較廣的角度而言,死後的生命的討論再受重視,人也開始問,能否從哲學的角度辨識這概念?(如︰P. Badham, Christian Beliefs about Life after Death, London, 1976)永恆的生命是為全人類,抑或只為少數人?其中以希克(Hick)*的努力較為流行,他從普世主義(Universalism)*的角度指出,東方宗教論永生的睿見,可補基督教的不足(Death and Eternal Life, Collins, 1976)。
政治神學(Political Theology)*和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亦借用末世論作論據,認為神呼召我們為着明日的希望,今天應作出行動預備(P. Hebblethwaite, The Christian Hope, London, 1984)。
2.神的國與基督再來
我們可以把基督教末世論的主旨,作如下撮述︰耶穌借着已經展開之神國,顯明神對世界的旨意,包括罪得赦免(路七48~50),勝過邪惡、苦難與死亡(太十二28~29;路四18~21;太十一5;約十一),引進新秩序,徹底改變人對權力與價值的觀念(路六20,十三30)。但我們仍要小心,儘管神在個人及群體生命的改變力量是確實的,神的國仍未完全在地上實現,我們仍得等待末日的來到,那時神藉基督啟示的一切計畫,就得到最榮耀的成就。
新約稱這「末日」為基督的「再來」(parousia,林前十五23;帖前四15);這個希臘詞語原本是指「來到」或「來臨」,通常是用在神祗、君王或領袖身上;但用在耶穌身上的,則指祂第二次來臨(參來九28),且帶着身體而來,因為第二次來正是拿撒勒人耶穌的啟示,和為祂第一次來昭雪(徒一11)。末世論是關乎一個人,不只是關乎要發生的一個事件。但我們不能以為第二次來,只是耶穌在肉身的再顯現,或說是「將來發生的歷史事件」,因為耶穌再來,不僅標記現在歷史的終結;「再來」本身是在歷史之外,是現今歷史秩序的終結,又是新秩序的開始。
二十世紀的研究十分關注︰為什麼「再來」會一再延遲?既然第一世紀信徒冀望的再來沒有成就,整個再來的概念,豈不是有問題嗎?原來新約論到耶穌再來時的經文,不是十分清楚(彼後三1~10;約二十一22~23),特別是論「時代的預兆」(如可十三),更不是給我們定出末日時間表;它們是一個警告,表明神的國與地上國度的衝突,是不能避免的,歷來都有,直到祂再來。聖經雖然說祂的再來已逼在眉睫(如可九1,十三30;羅十三11~12),但它同樣宣告,末日的日子是沒有人能知道的(可十三32;徒一7)。論及祂再來的日子逼在眉睫,這等經文的本質,乃指現在與將來的神學關係,卻不是時間遠近的關係;它們指出神開始了的工作,祂必要完成,因此要點是在真實性,而不是時間〔有關題目可參千禧年(Millennium)*;小教派(Sects)*〕。
事實上,新約作者關心的,不是耶穌再來的時間或方式,而是其目的。
3.不朽及永生
基督要把屬祂的人接到天上去,他們要復活,身體被改變,永遠與主同在(帖前四13~18;林前十五35~57)。聖經對人及靈魂的看法,與柏拉圖主義(Platonism)*很不相同;聖經並不認為人天生是不朽(Immortality)*的,不朽即永恆存在,是只屬於神的特性(提前六16),祂卻把這特性賜給信徒(林前十五42、50~54)。也許正是為了強調信徒的命運,是神恩典的作為,而不是人的特性,新約不用「不朽」或「不死」一詞,卻以「復活」(參一般復活,Resurrection, General*)或永生代替。
但因為基督第一次來已引進神的國,因此信徒在今生,已開始經歷永生(約三36,五24;約壹五13;林後四7~18)。再者,永生的意思是指「來世的生命」,它的重心不在時間的無限延長(一般人的了解),乃是指因與基督的關係而有的生命特質,亦即永生所重者為生命的質,而非量(羅六23;約十七3);故此神國的完美生命,是一種「在基督里」,而且現今可以經歷的生命(西三1~4;約六54)。雖然死亡把今生與來生分開,永生卻可保證死亡並不能終止我們與基督的關係。
4.審判、天堂與地獄
有永生與沒有永生者的分別,要在最後審判(參神的審判,Judgment of God*)時才得到證實。那時信徒要進入神的同在;傳統說「上天堂」,好像是指一種穿越空間的旅程,這思想沒有多少聖經根據。神子民的終極歸宿,是一個全新的世界,即「新天新地」(啟二十一1);故天堂者,是指有神同在的地方(太六9),是基督上升之處(來四14),亦即是信徒死後要去,與基督永在一起的地方(路二十三43;腓一23)。但聖經與教會傳統,對基督徒死亡時經歷的過程、最後審判與復活等,都沒有清楚交代(參居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有人認為死亡與復活之間,信徒是在沒有身體的狀態,與主同在(這可能是林後五1~8所指的),這種狀態完全超越一般經驗與語言的範圍(如啟六10),故此聖經就沒有描寫了。人死亡的時候,是越過了時間一切的限制;從那人(及神)的角度來看,從此岸到彼岸之間,很可能沒有「居間」狀態。他離開人世就與神同在了。在永恆的國度里,神保證一切痛苦、恐懼、罪惡與死亡,都要成為過去,人終於得到自由(啟二十一4)。聖經用了許多形像語言,來描述這光景,像筵席(啟十九9)、滿了愛與敬拜的新城等(來十一10,十二22~24)。
「地獄」是大審判中被定罪者的歸宿;地獄一詞來自希臘文之Gehenna,這詞又是源自希伯來文的Ge^hinno{m,它是耶路撒冷城外一個山谷,因着初民在那裡獻兒女為祭,而成為定罪的記號(代下二十八3,三十三6)。福音書形容地獄是黑暗之地,也是有不滅之火的地方(可九44;太八12),代表與神隔絕,和永遠滅亡之處。耶穌的講道清楚顯出,地獄之所以可怕,是因為它與神隔絕(太七23,十32、33)。保羅書信中沒用Gehenna一詞,但他同樣指出,神是一切存在的基礎,與神隔絕就等於是「毀滅」、「死亡」,和「朽壞」了。至於這是一永遠受刑的存在(傳統基督教的思想),或是指不再存在(主張「有條件的不朽」者所教導的),就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了。
在神的計畫中,天堂與地獄的地位並不是相等的;神為人預備了天國,這是首要的(太二十五34),地獄原是為撒但與牠的差役預備的(太二十五41),人若去到地獄,也是因為他們先拒絕了天國。
5.基督是我們的盼望
基督教末世論的特點,是以基督為中心。基督再來,目的就是要完成祂在伯利恆和加略山開始了的工作。基督徒的復活是本於基督的復活(林前十五20~22),基督的復活就成了基督徒必要復活的保證。基督徒之盼望不是幻想,而只是展望一個已然開始的計畫達至完成的一天,那一天就是他的盼望。神的國不僅是為補償今生一切的缺陷與苦難,卻是經歷聖靈一切的豐盛,這種聖靈的經歷,也是信徒在今世可以預嘗的,故聖靈便稱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
末世論是關於神創造萬物之原旨最後得申的教義,它呼召人不要過度注意自己個人的得失,乃要等待神計畫的最後成就,以此為信徒的盼望,並且讓這盼望(Hope)*承載一生,決定一生。
參考書目
除上引著作外,可參: G. C. Berkouwer, The Return of Christ(Grand Rapids, MI, 1972); E. Brunner, Eternal Hope(London, 1954); R. Bultmann, History and Eschatology(Edinburgh, 1957); O. Cullmann, Salvation in History(London, 1967); C. H. Dodd, The Parables of the Kingdom(London, 1936); R. H. Fuller, The Mission and Achievement of Jesus(London, 1954); M. J. Harris, Raised Immortal(London, 1983); A. A. 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Grand Rapids, MI, and Exeter, 1979); H. Ku/ng, Eternal Life?(London, 1984); G. E. Ladd, The Presence of the Future(Grand Rapids, MI, 1974); N. Perrin, The Kingdom of God in the Teaching of Jesus(London, 1963); W. Strawson, Jesus and the Future Life(London, 1970); H. Thielicke, The Evangelical Faith, vol. 3(G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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