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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應證明有神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12月01日20:48:4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有神必有報應 神借使徒保羅,在羅馬十二章十九節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如果有神,這位神一定公正,有賞也有罰。作惡應得惡的報應;作善應得善的報應。反過來說,如果因果報應果是存在的話,即可證明必有一位具有超然智慧,超然能力者,管理這個因果。我們看不見神,但看祂所施的報應分明,亦足證明有神之存在了。這類的事,不勝枚舉,現在講幾個實例給諸位參考一下:
有位傳道人目擊的故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烏克蘭的京城加爾可夫,有兩個激烈之無神派,當眾宣布無神以後,一位向天開槍說,神!我用槍打你,若是有神,你可立刻報應我,叫我即刻死去!”說畢連開兩槍,另一個宣傳員說,“若果有神,我願成為廢人,終身不能行走!我一天仍能走路,就是證明沒有神!”二人演講完畢,趕赴車站,又往另一城市宣傳。不冀側面一輛汽車急駛而過,二人正興高采烈,不按路線行走,一時促不及避,一人立被撞傷,另外一人將他送入醫院,業已氣絕身死。料理屍身之後,趕上火車,車已開動,冒險往上一跳,不冀車行太速,抓持不着,滑跌車下,車輪輾過兩腿,立將兩腿折斷,昏倒地下,以後真的成為殘廢人了。兩位宣傳員的結局,證明真神實在不可毀謾。
再說一件張之江先生家鄉的故事。張家村上有位老者,年終三十晚,從城內收了賬款,騎着小驢,快快樂樂的要回家過年;路上忽然看見一個青年,在樹下上吊自殺。老者見而憐之,急忙把他解開,問他為什麼上吊?青年回答說,“我欠人三十塊錢,債主催逼無法應付,我想不如一死了事。”老者看其情節實在可憐,為三十塊錢賠上一條性命,實不值得,何能見死不救呢?於是忙從驢上解開背囊,取出三十塊錢,交與青年說,“這三十塊錢是給你還債的”;又取三十塊錢給他說,“這是給你來年作本錢的。你年紀尚輕,希望很大,快去還了人家的債,明年作個小生意,切切不要尋死。”但那青年看見老者背囊甚為沉重,知其還有許多銀錢,因此貪心發動,當其四望無人之際,頓起惡念。於是正當老者將餘款包入背囊之時,偷偷拾起一塊石頭,對準老者的頭頂,用力一擊,老者即刻暈倒在地,青年便將所有銀元,全部盜去。
過了幾個鐘點,老者醒來,不知為何睡在這裡,只是覺得頭痛,用手一摸,皆是鮮血。後來精神略為清楚,方才想起如何救人,如何忽然被人一擊,不省人事,心裡想道:“這個小子,我救他命,他反將我打死,真是忘恩負義。這人必遭天譴。”他將衣服撕破一塊,將頭包起,慢慢走回家去。在家養息三個多月才好。
一天老者又進城裡辦貨,看見一間新開茶樓。因為好奇之心,進去喝茶。坐下之後,看見賬桌旁邊坐了一位年輕老闆,面孔好象打傷他的青年人,越看越象,但不敢認。即招茶房談問:“這個茶樓是什麼時候開的?”茶房說,“才開二個月”。老者又問道:“你們老闆是誰呀?”茶房說,“就是坐在賬桌上那位。聽說我們的小老闆,原來是個窮小子,去年三十晚欠人錢無法還。後來得了一筆橫財,他就開起茶樓來了,生意還不壞。”老者再看那位小老闆,真是他所搭救的青年。若去找他講理,沒有證據;若不找他,這個冤枉,那裡去申訴呢?這種沒良心的人,反倒發財,心裡越想越氣,便用手掌拍桌對天嘆息說,“沒有神,沒有報應!”連拍連說,“沒有神!沒有報應!”
不久滿天忽然黑暗,烏雲四起,下起雨來,雷電交加,霹靂一聲,竟將小老闆打死在地。大家嚇的亂跑,那老者立時站起當眾說明:“你們不要怕!這事與你們沒有關係,是天上的神施行報應!報應那沒良心的人。”遂當眾說明他如何救了這小老闆的性命,而他竟恩將仇報,發不義之財,開茶樓等等故事,大家方才安定下來,頌讚神的公義。轉眼天也晴了。
惟神知人一切所行。你作壞事,以為無人知道,其實神是樣樣知道;你瞞得了人,瞞不了神。神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當你作壞事時,神就在你旁邊,你看不見祂,祂卻看得見你。你心想要作的壞事,祂也知道。祂要照着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人因未見立時報應,便說沒有神,沒有報應。
亞薩心懷不平 聖經記著有個義人亞薩,他曾向神發怨言道:“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象別人受苦,也不象別人遭災。……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因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但是等他進到神的聖所,思想惡人的結局,他便改口對神說,“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三18~19、 26)
神有時不立刻報應,因祂盼望那人悔改,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不肯悔改,神便加以刑罰。我們看到作惡的人,反而發財升官,諸事順利;一般好人,反不如他,心中就甚不平。但事情要看結局。好比兩個商人,各向銀行借一萬元去作生意。某甲為人正直,省吃儉用,刻苦經營;某乙大吃大喝,狂嫖濫賭。在這一個時期,大家非議某甲為人正直,生活反苦;某乙犯罪,反倒闊綽,真是沒有天理。但是到了年終結賬的時候,某甲將所借的一萬元連本帶利還給銀行,自己還余幾萬,一家平安過年。某乙卻把一萬元,吃喝用盡,不但利錢繳不出,連本也花光了。銀行將他交給官府,官府把他下在牢裡。這時候你便知道他的結局與報應了。世人將來被定罪,光景也是如此。
現在說一件遲緩的報應。一天叨雷博士走到鄉間,見一農人手拿一根大釘,正對釘子仔細察看:博士走到農夫面前,問他說,“你為什麼看這釘子?”農夫說,“這釘子是我從這死人腦骨中拔出來的”。說時便把墳中的骷髏指給他看。博士心裡想了一想:明明是一件謀殺案呀!便向農人將釘子要來,包在自己手巾包裹。然後詳細打聽這墳是那一家的?是什麼人的?住在何處?一一記下。博士按照地名門牌訪問,到了那家門口打門,有一個白髮老太婆出來開門,他便進去與她詳談,問她丈夫何時死去?得何病死的?埋在何處?她回答說,“是三十五年前飲酒醉死的,埋在某村某地。”正是博士所到之地。博士變臉說,“你的丈夫不是飲酒醉死的,乃是你害死的。”婦人大吃一驚,不肯承認。博士遂把手巾包的釘子拿出,給她一看。她臉立刻變白變青。因此承認她在三十五年之前,曾與一個男子相好,因而在夜間用酒將其親夫灌醉,當他睡覺之後,用了一根大釘,從太陽穴釘入腦中,丈夫立刻畢命。博士遂將此事報官,官府將她處死。這裡的報應,是在三十五年之後方才實現。
我再說一個死後的報應。約在四五十年之前,有個老人,名叫柏杜,他死在美國俄亥俄州,北明頓城裡,死的那年是八十二歲。他一生侮慢神,也不承認有神,更是藐視聖經,說聖經是捏造的。在他未死之前,先為自己建成一墓,墓上蓋了一座紀念碑,碑上為自己塑了一個銅象,手中拿着一張紙,紙上寫着說,“人類任意行動”。左腳之下有一本書,意思就是聖經。高舉人類任意而行,踐踏聖經。在他未死之前,曾說, “若是有神,或者聖經是真的,願我的墓給蛇來居住。”他想一定沒有神,所以不致有蛇住在他的墓里。當他死後,有人把他棺木放進墓穴的時候,看見有條大蛇伏在他的墓里。他們殺死那蛇,把它丟去。過不多時,又有四條蛇伏在墓里。看守那墓的人,在那裡殺了很多的蛇,蛇卻越殺越多。前幾時,有個基督徒聽見這事,不能相信,起身要到那裡看個究竟。到了那城,就問一個老人,問他知道不知道那個墓在什麼地方。老人答說,“你們莫非是來看蛇墓麼?有!那墓離開這裡只有幾十里路,很容易找。”那基督徒就和他的朋友到了那地,他們看見銅象,就用攝影機拍下照片,看那地上,卻有六條大
蛇。殺死了一條,又拍了一個照片。守墓的人告訴他說,早上他剛殺死四條,有時一天即殺死二十條之多,但是越殺卻越多起來。在那裡別的墓旁都沒有蛇。守墓的人又說,“真是神差遣蛇到這墓里來”。那些蛇有青色的,有黑色的。凡住在那地的人,都知這故事是真的。凡看見這個事實的人,少有敢說沒有神,或說聖經不是真的。這是柏杜自己指定的報應,因為他說,“若是有神,願我墳墓給蛇居住。”朋友,這樣的報應還
不是總清算!那麼什麼是總清算呢?聖經上告訴我們說,“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就是]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2~15,二一8,二十10)這才是大結賬,總清算呢!你目前所有的一切,算不得什麼,不過吃用快樂幾十年而已。你在神的審判台前,能夠站立得住,才算真有福氣呢!那時神要刑罰一切罪人。神在今天有報應,不過顯明祂是實行公義審判的主;今日的報應,無非是表示將來的審判,也證明有實行報應的“神”。“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你如有罪,請你快快悔改,接受耶穌作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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